政府如何引導非上市公司激勵股權
㈠ 國有非上市公司如何進行股權激勵有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非上市公司,因為其股權都是非流通股,故不能像上市公司那樣進行股權激勵。只能通過高管持股方式進行操作。法律上沒有什麼障礙,只有一點,對於國有企業高管不能出任其關聯公司的股東。對於一個具有盈利能力的非上市國企,若能獲得持股,將是莫大的激勵,這只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資委的許可。具體操作都簡單,關鍵是領導同意。
㈡ 請問非上市公司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由老闆根據崗位重要性及崗位對公司業績的貢獻度設定享有分紅權的股份,一般占總數的15-20%
㈢ 國有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如何實施
國有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方式有:
1、員工持股方式,應當遵守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立足增量等原則;
2、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方式,但大、中型企業不得採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
3、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第九條
企業可以採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對激勵對象實施股權激勵。
大、中型企業不得採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
企業的劃型標准,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㈣ 非上市公司,如何對管理層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如何設計,可以從十個方面來考慮:定模式。即選擇股權激勵的具體模式。定對象。即選擇股權激勵的受益人,也就是股權授予對象。定量。即確定股權激勵的股份數量,包括定總量和定個量兩個層面。定價格。即確定激勵對象為了獲得激勵標的而需要支付的對價。定時間。即實施股權激勵的時間。定來源。來源可以分為用於激勵的股份來源和購買激勵標的的資金來源。定條件。股權激勵的約束條件包括授予條件和行權條件。定持有方式。即確定激勵對象獲得股份後,該以何種方式持有激勵股份。定退出機制。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人為名利,需要激勵。做股權激勵也是想用最少的成本實現最大的激勵。首先股權激勵方案的成本包括我們說股份激勵的總量盡量最少和激勵的購股金來源。
㈤ 如何合理設計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
中力顧問,致力於現代企業成長核心要素的研究應用,主要涵蓋企業商業決策,頂層設計,股權激勵,股份改制,股權融資,並購重組,掛牌上市等領域。通過會員制顧問服務,為中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㈥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怎麼做
從初創到上市,股權激勵最佳實踐路徑
在早期創業的時候,公司要對股權激勵有一個整體的規劃。由於公司人數少,工作狀態比較清晰,激勵對象的選擇以及授予數量可以按照激勵對象的重要性及貢獻程度來決定。
等公司到了成長期或中後期,則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去計算激勵的數量以及行權成本。
常見的方法是按「職級體系」分權重計算。根據職級的登記,同時考量崗位重要性和在職時長,最終給出授予數量。當然這僅僅是一個依據,更多其實還是要考慮到公司是否有上市計劃。
㈦ 如何合理設計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一、確定股權激勵對象
從人力資本價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等幾方面確定激勵對象范圍
根據這個原則, 股權激勵對象被分成了三個層面:
第一層面是核心層,為公司的戰略決策者;
第二層面是經營層,為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管理者;
第三層面是骨幹層,為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
二、確定股權激勵方式
股權激勵的工具包括權益結算工具和現金結算工具,其中,權益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等,這種激勵方式的優點是激勵對象可以獲得真實股權,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筆現金,有時還能獲得現金流入;缺點是公司股本結構需要變動,原股東持股比例可能會稀釋。
現金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計劃、利潤分紅等,其優點是不影響公司股權結構,原有股東股權比例不會造成稀釋。缺點是公司需要以現金形式支付,現金支付壓力較大。而且,由於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的股權,對員工的激勵作用有所影響。
確定激勵方式,應綜合考慮員工的人力資本價值、敬業忠誠度、員工出資意願及公司激勵力度等方面。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之上,可考慮如下激勵方式:
對於人力資本價值高且忠誠度高的員工,採用實股或期股激勵方式,以在員工身上實現經營權與所有權的統一;
對於不願出資的員工,可以採用分紅權激勵和期權激勵,以提升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積極性。
上述激勵方式並非一成不變,在結合公司與激勵對象現實需求的基礎上可靈活運用並加以整合創新,設計出契合公司實際需求的激勵方案。
三、股權激勵的股份來源
針對現金結算類的股權激勵方式,不涉及公司實際股權激勵,故不存在股份來源問題,以下僅就權益類股權激勵方式中的股份來源進行如下闡述:
一是原始股東出讓公司股份。如果以實際股份對公司員工實施激勵,一般由原始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出讓股份。根據支付對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其一為股份贈予,原始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無償轉讓一部分公司股份(需要考慮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問題);其二為股份出讓,出讓的價格一般以企業注冊資本或企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
二是採取增資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權激勵對象以相對優惠的價格參與公司增資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轉讓或增資過程中要處理好原始股東的優先認購買權問題。公司可以在股東會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表決時約定其他股東對與股權激勵有關的股權轉讓與增資事項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股權激勵的資金來源
在現金結算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根據現金流量情況合理安排股權激勵的范圍、標准,避免給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資金壓力。而在權益結算的情況下,除公司或老股東無償轉讓股份外,股權激勵對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資金來受讓該部分股權。根據資金來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激勵對象自有資金。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是以自有資金購入對應的股份。由於員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會很高,因此,需要採取一些變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權轉讓中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資中則可以分期繳納出資或者由大股東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勵基金。為了支持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公司可以建立相應基金專門用於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用於股權激勵。公積金既可以用於現金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也可以用於權益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
五、確定股權激勵周期
若要產生長期激勵效用,股權激勵需要分階段進行,以確保激勵對象的工作激情能夠得以延續。
一般可以將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3年,例如針對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畢,同期股權的解鎖及期權的兌現亦分3年期實施,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的全部完成就會延續6年;針對利潤分紅激勵方式,每年進行1次分紅,同時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紅份額,待第3個年度返還,並以此類推。
之所以採用上述機制,其原因在於,在激勵的同時施加必要的約束——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有些遺憾,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效用。
六、確定退出機制,避免法律糾紛
為規避法律糾紛,在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前應事先明確退出機制。針對不同的激勵方式,分別採用不同的退出機制。
(一)針對現金結算類激勵方式,可從三個方面界定退出辦法:
1.對於合同期滿、法定退休等正常的離職情況,已實現的激勵成果歸激勵對象所有,未實現部分則由企業收回。若激勵對象離開企業後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則未實現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勵其能繼續關注公司的發展。
2.對於辭職、辭退等非正常退出情況,除了未實現部分自動作廢之外,已實現部分的收益可歸屬激勵對象所有。
3.若激勵對象連續幾次未達到業績指標,則激勵資格自動取消,即默認此激勵對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資本,當然沒有資格獲取人力資本收益。
(二)針對權益結算類激勵方式,可從以下三方面界定相關退出辦法:
針對直接實股激勵方式,激勵對象直接獲得實際股權,成為公司真正的股東。要根據股權激勵協議約定的強制退出條款而要求激勵對象轉讓股權存在較大困難,需要明確以下事項:
1、關於強制退股規定的效力
在激勵對象取得公司實際股權後應當變更公司章程,章程對公司及股東均有約束力。變更後的章程應規定特定條件滿足時某股東應當強制退股,該規定可以視作全體股東的約定。在該條件滿足時,特定股東應當退股。
同時應注意在公司存續過程中修改章程,並規定強制退股條件,則要分別情況看待。對於贊成章程修改的股東來說,在他滿足強制退股條件時,章程的規定對他有效;對於反對章程修改的股東來說,即使章程已通過,強制退股的規定對他不具有效力。
在此應注意:股東資格只能主動放棄,不能被動剝奪。章程或激勵協議通過特殊約定強制退股條款,可能因違反法律關於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無效,對激勵對象僅起到協議約束的效果。
2、退股的轉讓價格或回購價格
股權激勵協議中一般規定了強制退出的股份的轉讓價格/回購價格計算方法。退出股份價格經常約定為激勵對象原始購買價格或原始購買價格加利息的作價。但資產收益是股東的固有權利,不能被強制剝奪,資產收益體現在利潤分配、剩餘資產分配和轉讓股份獲益三方面。股東退股有權以市場價值作價。再者,在公司虧損時,如再以原價或原價加利息作價,則對其他股東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權激勵設計方案中對退股的轉讓價格約定為公司實際賬面凈資產價值或市場公允價值較為妥當。
3、協議能否規定只向特定股東轉讓
上述規定往往會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也是股東的固有權利,非經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剝奪。因此在股權激勵協議中約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
以上就是經股網的專家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經股網是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㈧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意義
首先,股權激勵有利於緩解公司面臨的薪酬壓力。由於絕大大多數非上市公司都屬於中小型企業,他們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公司能夠適當地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現金流出。與此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
其次,對原有股東來講,實行股權激勵有利於降低職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從而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導致公司的「三會」制度等在很多情況下形同虛設。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公司的經營權將逐漸向職業經理人轉移。由於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再者,對公司員工來講,實行股權激勵有利於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實現自身價值。中小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動問題。由於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業很難吸引和留住高素質管理和科研人才。實踐證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後,由於員工的長期價值能夠通過股權激勵得到體現,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會大幅提高,同時,由於股權激勵的約束作用,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會有所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