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爭股權
⑴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股權分配原則是按照付出、責任、風險、能力進行分配,最好是找到合夥人之後先進行僱傭關系共事幾個月,雙方都認可以後再談具體的股權分配比例問題。
(1)所有股東必須用現金入股,每個人都得出錢。
(2)股權分配絕對不要平均分配,應該有一個主導人,占據領導位置。根據有關機構對國內外創業公司股權的研究表明,最穩定的股權分配方案為7:2:1,也就是公司老大占股份70%,老二20%,老三10%。公司一定要有一個領導人決策人也就是股份佔比多的人,這樣公司的根基才能穩定,不然遇到合夥人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會嚴重影響公司的運營和決策。
作為公司老大占股一般在50%-80%之間,公司老二占股一般是在10%-30%之間,一般不要低於15%,如果低於15%則證明老二的能力有所欠缺,那麼老二的位置則不給給他,老大老二股份分配好之後,剩下的股份就給老三,老三的股份一般在15%以內,按照這樣的方案來分配股權,公司的根基是最穩定的。不管之後公司盈餘情況是怎麼樣的,公司合夥人之間出現股權方面的矛盾的可能性比較低。
如果公司預留期權池,等比例稀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要預留10%的期權池,那麼公司的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稀釋10%的股份。
2、股權分配要點
(1)股權生命線:
66.7%擁有完全控制權。(修改章程、增資擴股)
51%擁有絕對控制權。(重大決策進行表決)
33.5%擁有一票否決權。(可否決董事會決策)
10%有權申請公司解散。
(2)股權分配應當在合夥創業之前就有規劃,不能隨意變動。
(3)預留部分股權作為期權池,為後期進入公司的合夥人和員工的期權激勵方案預留。
⑵ 投資股權怎麼操作的
首先是要端正投資態度。股權投資如同與他人合夥做生意,追求的是本金的安全和持續、穩定的投資回報,不論投資的公司能否在證券市場上市,只要它能給投資人帶來可觀的投資回報,即為理想的投資對象。股權投資由於公司上市能夠帶來股權價格的大幅上升,一些投資者急功近利的心態使其過於關注"企業上市"概念,以至於忽略了對企業本身的了解,這樣就放大了投資風險,也給一些騙子帶來了可乘之機。事實證明,很多以"海外上市"、暴利等為名義的投資誘惑,往往以騙局告終。畢竟,能上市的公司總是少數,尋找優質公司才是投資的正道。
其次是要了解自己所投資的公司。要想投資成功,投資者一定要對自己的投資對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例如公司管理人的經營能力、品質以及能否為股東著想,公司的資產狀況、贏利水平、競爭優勢如何等信息。由於大部分投資人的信息搜集能力有限,因此,投資者最好投資本地的優質企業。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該企業或在銀行、稅務、工商部門工作的親朋好友對其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觀察,也可通過一些渠道與企業高管進行溝通。另外據了解,當前在河南省股權登記託管中心股權掛牌的企業均為我省本地企業,託管中心每年組織各企業高管與投資者召開"股東見面會",並在股東大會期間組織"公司直通車",由企業負責接送投資人參加股東大會並組織其對企業進行參觀考察。
再次是要知道控制投資成本。即使是優質公司,假如買入股權價格過高,也還是會導致投資回收期過長、投資回報率下降,算不得是一筆好的投資。因此,投資股權時一定要計算好按公司正常贏利水平收回投資成本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時間要控制在10年之內。但有的投資者在買入股權時,總是拿股權上市後的價格與買入成本比較,很少考慮如果公司不能上市,何時才能收回成本,這種追求暴利的心態往往會使投資風險驟然加大。以在河南省股權登記託管中心股權掛牌的企業為例,其股權價格一般圍繞公司凈資產水平波動,這就為投資者控制投資成本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使其有可能發掘到經營穩定、凈資產收益率較高的投資對象,分享企業成長中的收益。
⑶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最近打算跟同學創業,期間思考了很多問題,其實,我能想到創業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問題也算不容易了,這都得益於平時看新聞並積極思考的結果……
我最先糾結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學如何分配股份?期間請教了某個創業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裡1點多,當我問他:「我跟同學都占 50% 行嗎」,他直接回答:「絕對不行,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佔大頭的,一個說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則跟風險投資沒法談……」
後來看一些資料,歸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在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創業時,共同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大多數時候並不是按照出資額、技術和智慧成果來進行權衡的。
出資額:在天使投資和創投機構比較密集的科技業,大量的創業項目是從一開始就拿到投資的,創始人幾乎沒有放錢進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義上的非常少一點點錢。
技術:互聯網業是一個創新頻度高、小企業成長快的行業,同時互聯網技術的演進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聯網技術的門檻,與硬體為主導的傳統科技業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隨著互聯網公司的不斷涌現,獨有的技術專利和技術機密在互聯網行業越來越難形成競爭的門檻。
智慧成果:互聯網業是一個拼進化速度的行業,因此一個絕佳的創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沒有配上強大的執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慘的。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 A 和有技術背景的 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 A,和一直埋頭苦幹、鮮少抬頭看路的 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 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 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 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願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來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⑷ 股權怎麼分配最合理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公平公正,首先將股權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股權分配時注意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項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⑸ 為什麼有股權之爭
在股份公司里誰的股份占的比例高就要聽誰的,因為股份決定了各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收益處分權、也承擔了相應多的風險。
所謂的股權之爭就是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如果A持有某公司51%的股權,那不管別的股東怎麼聯合都不會超過49%,所以還是A說了算。
但是我們常見的發生股權之爭的公司一般是比較大的公司,一般各股東都沒有超過51%的絕對控股權,這樣各個股東為了爭奪控股權就要跟別的股東聯合,或者在二級市場購買上市流通的股票來增加自己的持股比例已獲得最大的股權比例來爭取最大的發言權(誰代表的股份多誰就有相應的表決權)。但是這樣的情況一般會受到當時持股比例高的股東的反對,為了維持自己的控制權那大家都採取,聯合、收購的方式就產生了股權之爭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中國經常碰到的就是由於從計劃經濟轉型到市場經濟,我國有的公司還存在產權不明晰的情況,比如某個公司被個人收購後經營的很好,但是國家卻動用行政權力收回所有權,也會發生股權之爭。
⑹ 如何做股權增資擴股
據投看看所知:增資擴股這屬於公司大事,一般是需要股東會來決定的,關於估值,可以按照現有資產數據按照凈資產或市盈率、市銷率來估算,具體按照哪種方式要結合公司的所在行業已經經營模式,建議可以先進行測算,測算佔多少股,然後看看哪種更合適;大股東比例不變的話,股份就那麼多,一般就得考慮稀釋其他股東的,這個看你們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約定規則,至於以何種方式入股,協商溝通,可以按照你提到的方式的:
1、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就拿出數據來分析,具體可以參考財務報表、市場競爭這些全方面分析;2、A股東份額不變你可以算下相當於A持股51%增資10完後他的股權金額變為了56.1,你不消減其他股東的份額怎麼可能;
3、F股東佔比就是10萬除以110萬大概是百分之九左右;
4、股權投入可以是技術+資金的形式,但是技術值多少錢需要出具一份評估報告才可以看得出來.
⑺ 什麼叫股權爭奪
爭奪控制權的並購
⑻ 三個人想合夥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最為合理
現在一個人單打獨斗總會顯的力不從心,開一家公司一個人的精力也是不夠的,而且往往一個人也拿不出一個公司的啟動資金,這就需要找人合夥來開公司,有句話是共患難容易,共富貴難,人都想得到更多的收益,這就需要在建立公司前就確定好公司股權的分配,避免以後為了公司的股權明爭暗鬥,最終分道揚鑣,這就要求我們合理的分配公司股權。
這就是我對公司股權分配的一些看法,我覺的公平很重要,公司股權的分配,一定要大家都認同才可以,避免以後為了股權,斗得你死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