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怎麼轉讓的
㈠ 公司股權轉讓怎麼進行
公司股權進行轉讓的方式: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與其他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由其他過半數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然後,雙方就訂立的轉讓協議、准予轉讓決議、放棄聲明等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股權轉讓怎麼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在股東內部轉讓,也可以對外轉讓。外人想要進入股東內部,當然需要經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因此,對外轉讓股權的第一步,就是召開股東會,經股東會表決通過,外人才有了進入的資格;內部轉讓的話,是自由轉讓,所以這個表決步驟就可以忽略了;
第二步,簽訂轉讓協議。
有了成為股東的資格,光嘴上說說沒有用,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協議中可以約定,比如轉讓的價格、數量、時間等細節,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當於用協議來約束之前談好的承諾;
第三步,出錢,出證明,改章程,辦登記。
什麼意思呢,出錢,就是買股權的人,需要支付相應的價錢;出證明,就是公司向這位新股東發《出資證明》,還要把新股東的姓名、住址、出的錢,記在股東名冊里;改章程,就是根據新進股東談好的條件,把公司的綱領文件修改一下;辦登記,就是指拿著上述文件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工商變更登記。
這樣就有了對外的公示效力。
㈢ 股權轉讓怎麼進行
股東轉讓股權依據轉讓的對象不同所以程序會有不同,股東內部互相轉讓股權,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不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向第三人轉讓時需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㈣ 辦理股權轉讓怎麼辦理流程
股權轉讓辦理流程是:
1、訂立書面股權轉讓合同;
2、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其他股東通知程序;
3、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4、由公司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㈤ 公司股權轉讓後如何辦理才合法
公司股權轉讓,如果是依法轉讓的,是有效的。如果是股東之間互相轉讓的,只需依法訂立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東變更的手續;如果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要獲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或者由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㈥ 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進行股份轉讓的方式是:1、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股份轉讓;2、轉讓記名股票的,可以採取背書方式;3、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