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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如何繼承

發布時間: 2022-04-04 01:13:06

Ⅰ 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訂後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5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並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1)股權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Ⅱ 關於股權繼承的流程

股權繼承的程序如下: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2、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3、有遺囑的,按照遺囑;4、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5、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的,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按比例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Ⅲ 股權繼承的流程

股權繼承辦理程序:
1、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確認繼承人身份;
2、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股權繼承是什麼股權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則應按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進行辦理;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沒有相關規定,但死者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按死者的遺囑對該公司的股權進行繼承;如果死者沒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Ⅳ 什麼是股權繼承,股權應該怎樣繼承

1、根據我國第七十六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則應按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進行辦理;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沒有相關規定,但死者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按死者的遺囑對該公司的股權進行繼承;如果死者沒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2、股東資格當然繼承。本指引所稱「公司股權當然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僅依據個人意願,在符合公司章程的條件下不用經過其他股東或股東會的同意,而自動取得股東資格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公司股權可以當然繼承。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終字第04210號民事判決認為:「《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通常情況下,股東資格可以繼承。繼承人只要證明其為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而被繼承人是公司股東即可。其他股東只有證明公司章程有排除或限制繼承時新股東的加入,繼承人方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
3、繼承人繼承後股東人數多於50人,如何處理的問題。根據《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多不能超過50人,當多個繼承人分別取得股東資格會突破有限責任公司人數上限時,應當由各繼承人協商轉讓其繼承份額,以使公司股東人數符合法定要求。
4、特定身份股東的股權繼承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務員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被禁止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因此,公務員不得繼承股權成為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如果是公務員,其依法可以繼承的是該股東所擁有的股權相對應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股東資格或者股東地位。
5、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公司章程關於限制股東繼承人繼承的限制性規定不應溯及股權的繼承。如果遇到關於股權繼承糾紛的問題,最好還是要咨詢有關的專業律師以幫助盡快解決問題,減少損失。 (2414081128)

Ⅵ 如何繼承股權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權繼承純屬普通財產權利的繼承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繼承人依法取得股權,包括股東資格和股權的價值。但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對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權其他股東或者公司以公允價格收購繼承人繼承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Ⅶ 公司法里的股權怎麼繼承

公司股權的繼承辦法: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確認股份數量以及價值。然後,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繼承人范圍。最後,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分割股權。且章程限制股權直接分割的,繼承人可以就股權的折價款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Ⅷ 股權能否繼承

股權一般可以繼承。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股權,但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Ⅸ 股權可以繼承嗎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其合法繼承人可以通過股東的遺囑繼承股權,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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