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權是什麼
A. 什麼是新三板股權
「股份代持」問題是企業首發上市及新三板掛牌中都會經常碰到的問題,而且往往會拖慢項目進度。在企業上市過程中,該問題的出現可能會損害到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清晰性,進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糾葛和法律糾紛,所以證監會對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樣,對於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來說,全國股轉系統也明確要求企業清理好股權代持問題。中銀律師事務所吳迎西律師團隊曾在諸多新三板項目中碰到過股權代持的問題,團隊憑借豐富的項目經驗幫助企業很好地解決了這一難題。結合從業經驗及項目實際情況,我們對股權代持問題及解決方案作出如下總結。
一、股權代持的原因分析
關於股份代持的原因,中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迎西律師為我們總結出如下幾點:
(1)某些人的身份當時不適合做股東,通過代持間接向企業投資;
(2)實際投資者人數太多,將一個團體的股份放在一個人身上,既保證了工商程序的簡便也便於員工管理;
(3)為了相互擔保銀行融資,通過代持的方式設立多家非關聯企業;
(4)為了規避法律的某些強制性規定,採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資或交易。
二、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風險
1、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國《公司法》目前沒有明確規定關於股權代持的條款,關於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規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該規定說明股權代持協議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應當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具體規定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公司法解釋三》對於委託持股安排中易引發爭議的投資權益歸屬、股東名冊變更、股權處分等事項也進行了規定,這從側面認可了委託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2、股權代持存在的法律風險
(1)股權代持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根據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如果設定股權代持的目的在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股權代持協議通常就會被認定為無效,因而更容易引發法律糾紛。比如,外資為規避市場准入而實施的股權代持或者以股權代持形式實施的變相賄賂等,該等股權代持協議最終可能認定為無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名義股東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的風險。由於代持協議的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義股東承擔公司的出資義務。如果出現實際投資人違約不出資,那麼名義股東面臨著必須出資的風險。在實踐中,也存在出資不實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補足出資的情形,這種情形下名義股東不得以代持協議對抗議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雖然,名義出資可以在出資後向隱名股東追償,但也不得不面對訴訟風險。
(3)稅收風險。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准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都將面臨稅收風險。通常而言,稅務機關往往對於實際投資人的一面之詞並不認可,並要求實際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對於企業個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稅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而言,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依照該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繳稅。然而,國家稅務總局公2011年第39號文件僅適用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對於實際生活當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現象仍存在雙得征稅的風險。
(4)面臨公司注銷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存於外商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股權代持情形中。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為規避這種行政審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資者委託中國境內自然人或法人代為持股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根據相關審判實務,相關代持協議效力能夠得到認可,但實際出資人不能直接恢復股東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銷公司,再經相關部門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B. 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交易品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的企業。一板市場指主板市場,二板市場指創業板市場。相較於一板市場和二板市場而說,一般都是將場外的市場稱為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發展主要包括老三板市場和新三板市場,時間不同產生了老三板和新三板兩個階段。
中國證券市場有一板、二板、三板、四板之稱。
一板:主板和中小板(2004年5月在深交所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
二板:創業板
三板:代辦股權交易系統,原指退市板、STAQ/NET系統。(新三板,就是為了和過去的三板區分,目前指允許合格的中小企業掛牌交易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即「北交所」,有可能成為中國的納斯達克。)
四板: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如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
簡單來說新三板就是一個撮合投資者與中小企業的平台,同時為了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及潛在風險,企業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並按指定的規則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個平台上你既可以定向增發融資,也可以發行中小企業債,投資者也可以互相買賣股份。同時,因為企業都進行股份制的標准化改造,也在市場上,所以公司的股份也可以進行股權質押,也的銀行也會給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一些授信額度。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C. 新三板股票是什麼
新三板股票是掛牌企業的有別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的。
新三板的推出,不僅僅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落實,或者是三板市場的另一次擴容試驗,其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為建立全國統一監管下的場外交易市場實現了積極的探索,並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積累。
拓展資料
開戶條件
個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新三板股票怎麼操作?
1、做市轉讓
對投資者而言,做市轉讓委託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委託沒有什麼區別,只是不管買入或者賣出,交易對手都是面對的該股票的做市商。
2、協議轉讓股票
協議轉讓模式下,有兩種委託和成交方式。
一種是「成交確認委託和互報成交確認委託」在這種交易委託模式下,交易雙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後,在系統中點對點的成交,通過互相確認委託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它第三人無法參與其中。
3、定價委託
定價委託情況下,委託方報出自己的價格和數量後,任何人都可以和該筆委託成交,如果沒有成交,在收盤時交易所會把買賣雙方的定價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定價委託是指客戶按委託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份的指令。定價委託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D. 新三板股權是什麼,為什麼要做股權
道可特律師事務所介紹,新三板允許存在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的公司申請掛牌。擬掛牌企業可在掛牌前施行股權激勵,具體可採用員工直接持股、藉助持股平台(包括公司和合夥企業)間接持股等模式。直接持股模式手續簡單,但激勵對象即直接股東發生變動時需要修改申報材料,而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則可避免。另外,間接持股可防止股權過早過於分散,有助於保持中小企業初創期控制權的穩定性,以及決策的效率。就有限公司和有限合夥兩種間接持股方式比較,由於合夥企業「先分後稅」,因此有限合夥形式的持股平台更具有稅負方面的優勢
股權激勵是為充分發揮人才潛力、實現企業績效最大化而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手段,即通過各種方式使員工直接或間接持有企業股權,從而實現員工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4.1.6條,「掛牌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雖然截至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暫未有具體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出台,但股權激勵計劃已為不少擬掛牌企業及掛牌企業所用。其中主流的激勵模式主要為股票期權、限制性股權、股票增值權、虛擬股權等。
E. 股票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是由科技部、證監會、證券業協會、深交所、北京市中關村管委會五方共同為扶持國家級高科技園區的科技含量較高、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的中小股份制企業而設立的融資服務平台,是國家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目的在於促進中小科型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吸引風險資本投入、引入戰略投資者、重組並購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新三板」自2006年1月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正式試點,目前中關村科技園區為全國唯一的「新三板」試點園區。
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條件?
(1)公司注冊在參與試點的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
(2)公司是科技型或創新型中小企業;
(3)公司設立滿二年;
(4)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
(5)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6)其他條件:股東出資真實,近二年股權變動合法合規等。
在「新三板」上市有何好處?
(1)融資功能。通過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按照相關規則,公司可以定向增資形式融入資金;
(2)價值發現。通過「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從而充分體現創業者團隊及個人的價值;
(3)宣傳功能。通過「新三板」上市,宣傳企業,讓社會了解企業,強化客戶和潛在客戶對企業的認識;
(4)培育功能。為公司上市做好准備,讓公司熟悉上市以後的信息披露、投資者關系管理等工作;
(5)信用疊加功能。公司掛牌後,將樹立公司在地方、業內的形象,提高公司的信用。
F. 新三板股權是什麼意思
股市房市都不再是投資的首選了,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拿錢去投資股權。股權投資是布局未來的最佳方式,具有非常廣闊的選擇空間,比買賣股票具有天然的成本優勢,而且比買賣股票受外部環境影響相對小。股權投資是未來的「風口」。當初抓住九十年代的股市,十年前的房市,成就多少百萬富翁,千萬富翁。市場上每隔十年將會出現危機,一個產業的衰落,定會有另一個產業的崛起。現在的新三板股權投資市場就像當初的股市,房市,十年一次的機遇,大浪淘沙沉者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