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怎麼變
❶ 公司法股權怎麼變更
公司法規定股權變更如下:
1、內部可以自行轉讓股權,但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外部轉讓,必須經過半數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2、公司因分立、合並等重大事項變更的,必須通知債權人;
3、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❷ 股權要怎麼變更才行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
一、確定變更意向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主要是了解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基本情況,轉讓方所在公司簡況及股權結構、轉讓方的告知義務、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份額、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東身份的取得時間、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實際交接手續、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繼承、股東轉讓的權利義務等。
二、以書面方式徵得過半數股東同意
轉讓方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需征詢其他股東的意見,由其他股東就此次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進行表達,出具書面意見。若轉讓方是向內部股東進行股權轉讓的,則不需要經過股東表決同意,只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三、簽訂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
在取得過半數其他股東同意的書面意見後,轉讓方與受讓方可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書。
四、更新股東名冊與修改公司章程
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公司會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給予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處理,注銷原股東名冊,更新新股東的姓名、住所、受轉讓的出資額於名冊中,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五、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按照工商局的申請文件填寫相應的申請書,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❸ 股東如何變更股權
股東要變更股權的話,那麼就需要通過股權轉讓協議進行轉讓。具體而言,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股權協議才可以進行變更,並且股東變更股權可以通過將股權轉讓給其它股東或者其它股東以外的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履行義務後即可變更股權。因此股東要變更股權的話,根據上述的的規定來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公司股權變更該怎麼操作啊
一、A公司章程通過變更來實現公司資本重組,B公司必須重新寫章程,因為他已經從獨立法人變為從屬法人了。二、A公司與B 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說同一個人,具備擔任法人代表資格的人。三、變更以後財務肯定變化,公司股權結構改變了,財務能夠不體現嗎。四、你不做審計,明年工商局年檢怎麼過
❺ 公司股權怎麼變更
一、辦理的流程
做資料預約辦理號——帶原件去窗口辦理——變更成功
(註:辦理時間是彈性的,以執照地址所屬各區的預約辦理號為准,有的區一兩天內就有預約號,有的一兩個禮才有預約號)
二、涉及的資料
1、股權轉讓協議
2、公司原股東的股東會決議
3、公司新股東的股東會決議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執照正、副本,公章;
6、工商部門領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網上下載)
5、針對股權轉讓手續,去窗口交資料時需要驗新老股東的身份證原件。
三、需注意的事項?
之前,深圳公司做股轉需要辦理公證或者見證,才能去工商部門做股權轉讓。
目前,公證和見證的手續已經取消了,所以直接去工商部門做股轉。做股轉的時候,需要提供所有涉及股權變更的新、舊股東的身份證原件,股東無需到場
如有疑問,需要協助辦理的可以Call 我幫你
❻ 股權如何變更
股權變更辦理流程: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2、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股權轉讓的相關權利義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公司應召開新股東參加的股東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
4、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