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如何清算
① 股權轉讓時怎樣清算公司股東及股權轉讓後司
要轉讓股權公司不需要清算。轉讓股權後,公司股東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相應材料。股權轉讓不屬於公司的法定解散、清算事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② 怎麼做公司股權轉讓清算
公司轉讓股權不需要清算。當出現下列情形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③ 公司股權轉讓原單位職工怎麼清算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原單位職工一般不需要賠償。但公司股權轉讓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與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計算,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 關於關於股權轉讓後公司清算的
股權轉讓後公司清算不承擔責任。因為股權轉讓後便不再享有股東權利,也同時不再股東的義務。因為不再會是清算義務人,若是沒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義務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⑤ 股權轉讓是否要清算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不要清算。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股權轉讓不需要進行公司清算,只要轉讓方和受讓方進行協商約定,並按法律規定進行轉讓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股權轉讓是否可以清算
股權轉讓前不可以清算公司。公司進行清算應當符合法定條件,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進行清算。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⑦ 公司股東退股如何清算
股東中途退股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公司減資或者解散公司進行清算。法律規定,企業公司股東是不可以直接撤資的,如果股東中途想撤資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公司減資等方式進行股權清算,得以實現。清算是公司在破產或解散時應走的法律程序,若只是通過股權轉讓和公司減資的方式退股則不需要通過清算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⑧ 公司什麼情況下需要清算,股權轉讓需要清算嗎
您好,股權轉讓前,購買方需要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作為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購買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財務情況。但不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是需要對公司的資產、債務、擔保、抵押等情況進行了解。確定是否購買該股權,和對該股權的報價。
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 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⑨ 股權轉讓需要清算嗎
不需要。發起清算的法定事由: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持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請求解散的。公司股權轉讓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權轉讓,公司仍繼續存在,沒有解散,僅發生股東變更。所以,股權轉讓涉及稅務、工商部門,涉及所得稅、印花稅,但並沒有強制規定要財務審計或清算,但需要有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股權轉讓內部通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⑩ 公司股權轉讓財產怎麼清算
公司股權轉讓財產原則上無需清算。因為公司解散的,除合並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股權轉讓不屬於公司依法清算的情形,因此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