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股權如何拿回
A. 人民的名義 股權 為什麼律師不建議打官司
導演沒有安排有律師啊。
B. 《人民的名義》大風廠股權糾紛案,怎麼一眼就看出有問題
因為沒有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權這塊看中可以跟我詳聊
C. 股權轉讓以後如何拿回
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問題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B、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D. 人民的名義中的一個問題
《人民的名義》陷抄襲門,原作者索賠1800萬 !上海浦東法院正式受理作家劉三田(筆名南嫫)起訴《人民的名義》編劇周梅森及製片單位等8被告,並要求停止電視劇的一切播出、復制、發行、信息網路傳播以及小說出版、銷售。原告劉三田原為中央電視台媒體從業人員,她表示《人民的名義》中許多橋段與《暗箱》極為相似,主線完全雷同。
E. 《人民的名義》里的股權質押到底合法嗎
老總未經員工同意,無權質押員工那部分的股權。應該認定為無效
F. 《人民的名義》將大風廠的股權判給山水集團合法嗎
肯定不合法啊,合法了後面就沒法演了,還抓什麼壞人,怎麼把大BOSS釣出來
G. 股東怎樣才能合法取回公司投資求答案
怎樣才能合法地取回自己對公司的投資? 最近辦了一個公司股權轉讓的事情,在辦事過程中,發現有很多公司老闆(或股東)對於公司的撤資和抽逃資金問題,認識不清,法律意識不強!有時,甚至游離在刑事犯罪的邊緣! 有些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後,不想繼續合作開公司了,想取回自己投入的資本金。應該怎樣才能取回呢?有些人通過撤資或抽資的方法,這些方法要麼違法,要麼達不到取回資本金的目的。因為,股東在出資之後,其出資的資本金就成為了公司資產,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是不可以撤回和抽逃的。但通過股權轉讓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是可以取回(或稱找回)的。打個形象的比喻,就是我出資10萬元和別人成立了一個公司,公司的注冊資本是50萬元,現在我不想干這個公司了,這10萬元怎樣才能要回來?你可以把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別人,獲得股份轉讓金;也可以將公司的注冊資本降低10萬元,這10萬元你就可以取回了。當然,股權轉讓或減少注冊資本都應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 撤資或抽逃資金的行為輕則追究民事和行政責任,股東應當在抽逃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並可被工商部門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並補齊出資。更嚴重的是,抽逃資金數額巨大,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判處5年以下由其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在此,提醒公司老闆們,應該通過合法的渠道要回(找回)出資,無需冒刑罰風險撤資或抽逃資金,還請在撤資或抽逃時三思而後行。
H. 如何收回贈與的公司股權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公司章程、股東協議實現對「開除股東」,或者回購股權有約定,一旦符合了這個約定就可以依據約定收回股權。比如說甲、乙、丙三個股東實現有約定,那麼誰違約了誰就按約定被開除股東身份。但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即便甲、乙佔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形成決議要開除丙也是絕對不行的。
如果股東實在不和,又沒法開除股東,可以以「公司陷入僵局」為由要求公司散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釋(二)》解釋了什麼是「公司陷入僵局」可以解散的標准:(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回購股份;《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除此之外,有限公司不得回購股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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