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出資少如何拿股權
㈠ 初創期創始人和其他股東同樣出資如何分配股權
1、創始人和投資人的合作雙方所佔股份是常見的股權分配問題,得根據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磋商確定,一般很難一概而言。通常,創始人至少佔51%的股份,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機時具有決策權。在成立公司時的制度中約定明確創建公司,是根據前期每個人的出資額與准備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來確定所佔的股份比例,等到公司成立之後,就由出資高的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誰出資的額度高就多一些。
2、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③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㈡ 創始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小,如何控制公司,股權怎麼設計
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小,但是可以在股權設置的時候確立創始人在公司的決策權是唯一的,不受股許可權制就可以了。
㈢ 兩個人合作成立公司,一個只投資不管理,另一個只管理不投資,怎麼分配股份
兩個人合作成立公司,一個只投資不管理,另一個只管理不投資,根據這種情況,最佳分配比例為49:51來分配公司股份。
而以誰的名義擔任公司法人,就分配給51%的股份,比如投資人是公司法人,其就佔有公司51%的股份。
類似這樣的情況沒有什麼具體的限制,比如可以30:70的比例分配,或是40:60的比例分配,也可以49:51等等,具體根據兩個人的意願進行協商。
沒有固定的分配方法,看是他資金重要,還是你有技術,管理重要,這是一個兩個人博弈的過程。有的大公司投資人投2000萬美元得20%的股份,有的投50萬卻可以拿60%的股權。兩人可以協商。
一種經驗法則是「三三制」:1/3的股權給創始人,1/3的股權給員工,1/3的股權給投資者。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常見的分配比例逐漸改變了,員工的份額某種程度上有所降低。在我們的公司和進行的研究中,我們發現,投資者少則獲得了25%的股權(獨立創始人在A輪或B輪融資中獲得的比例),多則獲得了40%的股權(如果你遇到了兩個重量級的投資人分別要求獲得20%的股權,同時他們有資格獲得這樣的比例)。員工的持股比例為25%~35%。剩餘的部分就屬於創始人——通常是兩人或三人的團隊。
關於「創始人」,有一點需要明確:僅僅因為你在公司成立之時就進入公司工作並不會讓你成為「創始人」。你更有可能是一位核心員工,可以盡可能地爭取更多股份,但是,你並不是創始人。這種區分在投票權和優先償付條款、股權稀釋保護條款中非常重要。而加入一家新公司(早期階段)的風險是最高的,因此,你應該獲得與職業風險相對應的股權作為補償。同時,這一階段的股權也是最充足、最便宜的——創始人擁有的股權比資本多,因而在股權分配上更慷慨。而在這之後的公司發展歷程中,只有副總裁一類的高管人員才有可能得到重大的股權激勵,原因在於這一階段的股票已經具有相當的價值而風險已經降低。
㈣ 投資人與創始人股權分配
公司應該有章程的:不能公開身份的人必須找一個他的家裡人當股東,也就是他們兩個要贈與你一定比例的股權(10-20%),首次股東會紀要上把這些寫明你是股東,三方簽字。注冊時章程、首次股東會紀要等材料工商局要存檔的,是法律依據!!
㈤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最近打算跟同學創業,期間思考了很多問題,其實,我能想到創業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問題也算不容易了,這都得益於平時看新聞並積極思考的結果……
我最先糾結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學如何分配股份?期間請教了某個創業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裡1點多,當我問他:「我跟同學都占 50% 行嗎」,他直接回答:「絕對不行,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佔大頭的,一個說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則跟風險投資沒法談……」
後來看一些資料,歸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在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創業時,共同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大多數時候並不是按照出資額、技術和智慧成果來進行權衡的。
出資額:在天使投資和創投機構比較密集的科技業,大量的創業項目是從一開始就拿到投資的,創始人幾乎沒有放錢進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義上的非常少一點點錢。
技術:互聯網業是一個創新頻度高、小企業成長快的行業,同時互聯網技術的演進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聯網技術的門檻,與硬體為主導的傳統科技業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隨著互聯網公司的不斷涌現,獨有的技術專利和技術機密在互聯網行業越來越難形成競爭的門檻。
智慧成果:互聯網業是一個拼進化速度的行業,因此一個絕佳的創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沒有配上強大的執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慘的。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 A 和有技術背景的 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 A,和一直埋頭苦幹、鮮少抬頭看路的 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 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 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 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願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來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㈥ 准備開一家公司,三個創始人共出資10w,融資投資人出資150w,請問如何分配股權和分紅
1、按出資比例分配,這顯然是不能接受的;
2、協商出一個比例分配,好像你不知道該怎麼分;
3、按估值,用公司、項目、團隊、軟實力、前景估值和投資人出資進行對比分配;
㈦ 在創始人和投資者之間如何分配股份
答案:這是一個常見的股權分配問題。在我看來這個對於這個問題沒有硬性的規定。股權分配方案都是根據每一個公司的具體情況通過磋商的方式確定的,因此沒有普遍適用的方案。因此我只能提醒你一些在股權分配時應該考慮的因素。 在創始人之間進行權益分配: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是根據投資大小確定的,但是基於其投資多少而獲得的股份份額還要由全體股東來決定。這決定於下面的一些因素。 投資的時間、大小和時期: 投資的時間越早,數量越多,持續的時間越長,創始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 股權可以轉換成選擇權和控制公司的權利。通常,在公司時間最長的創始人其控制權會多一些。我聽過這樣的說法,一個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機時具有決策權。而且,從理論上說,那些擁有同樣決定權的創始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毀掉。 資金:資金對評估公司有重要影響。如果投資5萬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額,就是說公司價值50萬。如果你需要立刻籌資,這樣的評結果會影響你在談判中的成功幾率。當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還是可以獲得較多的天使投資或是風險投資的。 投入資金的種類:公司的創始人可以以各種方式出資:有些人以專利權作為出資,有些人以技術作為出資,而有些人則以資金的形式出資。還有人則以自己的信譽和名聲出資,從而可以吸引風險投資或是客戶 。有的時候這種好的信譽比實實在在的做生意還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權分配的關鍵是要對各種出資做出適合的評價。 有幾個創始人就很難做到在他們之間作出合適的股權分配方案。當進行IPO或是兼並的時候,創始人集團會希望掌握20%到30%的股份。這對於一個創始人來說就很多了。而這對於幾個創始人來說,就像把一個餅子分成幾塊,每個人對於自己分得的那一小塊都不滿意。 簡而言之,大股東越少越好。如果你的公司已經有幾個股東了,那就要在這幾個人之間對於股份的分配作出合理的方案。 基本的公式很簡單:如果你需要籌資500萬,而投資者認為公司價值1500萬,你就要給出公司股份的33%。 不同的投資者以不同的方式評估公司。有些人看重想法、資產、市場規模和管理團隊。而有些人看重財務項目 。有些人只是為了尋找好主意,並由此在談判中決定他們的股份份額。 我曾經詢問過兩個風險投資家,一些剛剛接受投資的企業家和一些天使投資人一個共同的問題:通常公司在第一次融資時,會出讓多少股份?雖然有一個風險投資說是5%,但是通常的看法是第一輪的投資者一般會拿到25%到45%的股份。 一個企業家強調說:最好在公司未上市前,管理層和創始人應該要多少股份?答案是:越多越好,至少25%。 企業家有一個重要觀點,如果是按照錢來計算 ,在公司初創時期擁有的股份比在公司發展中期擁有的股份要值錢的多。 不會太多。因為事實上,在公司的起步階段,每個人幾乎要投入150%的時間和精力來建立公司。風險投資人堅持認為要把股份分配給正在參與公司建設的人。每一個長期在公司的創始人都有一個多年的投資時間表,許多風險投資人都不願意將股份分配給只有一段時間投資於公司的人。 對於以前的投資的處理辦法通常是對於以現金的方式獲得股份的人讓他們擁有股票可以給他們更大的自由,而他們也不再會有其他的要求。 按照Advent International 的Ann Bilyew的看法,第一個回合的結果是:創始人:20 – 30% 天使投資人:20 – 30% 期權:20 %
㈧ 創始人不出資,兩個投資人只出資但不參與公司的任何管理,該怎麼分配
協商分配。
一般來說,創業型企業的股權分配,創始人要佔大頭,投資人不進行公司管理的話,可以與創始人簽訂對賭合同,即業績達標下,股權分配傾向創始人,否則要給出資人股權補償。
㈨ 創始人拿不到67%的股份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創始人保證其對公司的控股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會議表決時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創始人的股權比例未達到67%,那麼對於公司法規定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事項,將喪失控制權。但創始人可以在成立公司時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股東會會議不按出資比例進行表決,將創始人的表決權超過67%。而且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新增資本時,創始人優先認購出資,而不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從而確保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和表決權不被稀釋。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