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怎麼變成自己
Ⅰ 代持股股權如何代持轉讓
代持股股權,可以在獲得實際出資人的同意後轉讓。名義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轉讓給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並依法達成轉讓協議,辦理變更股東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問題
所謂股權代持,也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持股、股權掛靠,是指實際出資人(即被代持人)與名義出資人(即代持人)以協議或其它形式約定,由名義股東以其自己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投資權益的一種權利義務安排。
雖然股權代持帶有隱藏真實股東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層面上是受到認可和保護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在IPO前要進行股權代持關系的清理。具體來說,我們從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看出,證監會的審核關注點在於股權代持的歷史真實原因及關系真實性、股權代持過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權代持的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股權權屬清晰的要求。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
第一,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過查閱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委託持股協議並向雙方確認,另一方面通過查明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以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享有股東權益來判斷代持關系的真實性。
股權代持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如下:
1、《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上限是50人,員工持股人數過多就可能選擇股份代持。
2、除了股東上限,還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要求(2人),創始人會選擇另一個人代持股份,兩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員是不能出資合法地成為股東的:
1 在政府部門或其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擔任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的人員(含高等學校黨政領導幹部)
2 軍人
3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
4 違背競業禁止規定的人員
5 外籍人士或機構
Ⅲ 公司被收購 自己股權代持平台注銷 自己股權怎麼辦
公司被收購自己的股權代持平台注銷,應該持你的股權證到現在收購你公司的單位要求申請支付你的股權和股權收益。供參考。
Ⅳ 為什麼要股權代持
股權代持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Ⅳ 代持股份要怎樣才能退出來
是否有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協議書 如有協議書 完全可以用協議解決 如果沒有 就只能私下溝通
Ⅵ 股份代持問題
你這個問題可麻煩了。
1、在公司准備上市的過程中,股份代持是絕不允許的。看清楚,是絕不!包括信託方式的也不行,必須清理掉。當然了,這是在證監會能夠查出來的情況下,你不說,代持人不說,誰還知道呢。
如果這個公司只是剛剛開始要上市的准備工作,那麼建議你,立即把代持的股份轉回你自己的名下,否則,這就成了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如果這兩個人認可你們的代持關系,還好說。如果他們不認可了,到時候,法律支持不支持你們這個合同就成了大問題了。可能的情況:他們不承認和你簽了類似協議,或是不認可這個協議了,那麼你如果去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沒有法律保護你們之間的協議,法院可能會作廢這個協議,然後由這兩個人按五年前你買股票時出的錢給你返還,然後這兩個人就明正言順的當他們的股東,享受股票增值的收益,和你就沒有關系了。當然,這只是可能的情況。不過,確實有出現的可能。當然,如果出現糾紛,是民事案件,這可到不了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不介入的。
2、公司上市前一年,股東如果發生變化,那麼,新進的股東是要鎖三年的。所以,如果你決定改回你自己的名字,就應該立即執行。而且,一旦上市,限售股賬戶是絕不可能更名的。是絕不可能。
3、現在進行股權轉讓很簡單,不復雜,只要簽個買賣協議就行。因為現在是他們兩個人代持,他們是股東,你不是。所以,你和他們要分別簽股權轉讓協議。協議里寫明他們的股份轉讓給你,轉讓價最好是平價,不要溢價,否則還要交稅的。
4、改子女也沒問題。上面提到的股權轉讓協議裡面,把買方的名字寫成你的子女就可以了。其實,你們之前簽的那個協議書的效用真的是有待確認,所以,不用太較真那個協議。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說,最關鍵的是我上面提到的這個股權轉讓協議。因為你們之前的那個協議是個地下協議,除了你們簽約人本身就沒人知道了,所以明面上他們是股東,你誰也不是。那麼,在股權轉讓,也就是他們把股權交回你手中的過程中,買入方是不是你,誰也不在乎,你寫你的子女,你的父母,你的親屬,誰誰都行。只要協議上他們簽字,那轉讓就是成功的。買方就是新的股東,就是被認可的。 當然了,你的子女也必須符合當股東的條件,最起碼年齡要合適,要有獨立的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