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亂象怎麼辦
① 不合理股權結構如何糾正
把問題簡單化的來想你就能明白,
1、現有公司股權都有誰的?都是佔多少?
2、搞清楚你認為不合理的股份比例在哪?
3、如果需現有某股東轉讓股權,得有他提出股份轉讓,股東會做出決議,當然按照法律,現有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這里股權轉讓協議等程序性文件自不必多說,找你公司的法律顧問,這個程序很簡單。
4、如果是要外部公司或自然人加入公司,那就得做幾分相應的程序文件,這個只要你們雙方談妥,手續相對比較好辦。
5、其他的不多說了,因為目前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當然無論是何種股權變更都得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記住:主要問題不在任何手續上,主要是無論何種股權變更,你都得說服他,這樣事情才好辦。
② 采礦權出資人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各種形式的礦業權轉讓,轉讓雙方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采礦權人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給他人開采經營。需要部分出售
③ 申辦企業icp許可證中,涉及公司股權結構圖,要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國有控股.
主要是需要從貴公司股東開始,向上追溯任何一級股東信息,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國有資本。
,不能出現有外資的情況,每一級股東資金佔比要標明。
④ 企業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控制為什麼就沒有辦法真正實施和推行了謝謝。
股權結構不合理,權力分配就會存在較大問題;對於每個股東的管控就難以落實,當然內部控制也就容易形同虛設,當然內控制度和辦法就沒辦法真正實施和推行了。
⑤ 包鋼股份呈現下跌趨勢,為何會出現這一現象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包鋼股份呈現下跌趨勢,這是市場的波動,同時也暴露了包鋼股份的弊病。背後有三個原因。
最後,監管政策不穩定。上市公司的約束與監督機制主要分為內部約束與監督機制和外部約束與監督機制。內部制約主要來自監事會。監事會監事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推薦,二是由股東提名。由於職工代表在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的領導下,基本不可能對其進行監督。股東監事也對被提名人負責。此外,在現行體制下,在缺乏監督技能和履行職責的環境下,監事會的運作往往流於形式。外部約束的監管主要歸於證監會,其對股權再融資進行監督管理。
⑥ 聯想集團股權結構
聯想集團股權結構如下:
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7.380%
楊元慶先生:6.089%
其他董事:0.099%
公眾:56.432%
補充資料;
一、股權是什麼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二、在法律上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標准
《公司法(2013年修訂)》
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三)款: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181條:
(一)實際控制人: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二)控制:指能夠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可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狀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控制:
1.股東名冊中顯示持有公司股份數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2.能夠直接或者間接行使一個公司的表決權多於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能夠行使的表決權;
3.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
4.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夠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的當選,或者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
⑦ 為什麼說國有股的減持有助於優化股權結構,提高企業的股權治理效應
對我國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問題,進行國有股減持,不僅有利於加快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和結構調整步伐,而且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有效監督,提高其資源配置效率也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如何從中國的實際出發,依據正確的公司治理和資本市場的內在規律,實現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調整和有效治理則是一個非常復雜和極具爭議的問題。通過國有股減持的政策,可以改變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也就是可以減少非流通股的存在比例,實現股權結構的調整。但是國有股減持究竟要減持多少,減持後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種怎樣的股權結構模式,新的股權結構是否是較現有的更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績效?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鑒於英美公司在最近十多年間取得了比注重大股東監督的日本、德國更好的業績,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演變應該向歐美公司靠攏,股權盡量分散,今後對公司經理層的監督應該主要通過市場、法律來進行,即採用市場導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另一種觀點將我國的市場成熟度、法律制度等與英美、德日等國進行比較以後認為,由於我國的市場成熟度比較低,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市場力量和法律法規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的情況下,股權結構應該模仿德國和日本公司,股權適度集中,注重大股東對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即採用大股東控制的治理模式。我國現在的情況又是怎樣的呢?先看一些例證: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有一些案例表明,股權分散並非都有好的結果,例如,廈門汽車分散化的股權結構,大股東之間的控制權之爭,給廈門汽車帶來的是管理層的不穩定,公司經理人聘任等常規性的程序,以及對公司發展極為有利的配股議案都不能通過,大股東之間不顧公司發展的拆台之舉,令人擔憂。同樣具有分散股權結構的民豐實業,也爭的不亦樂乎。如果說兩三年前,勝利股份、國際大廈大股東之間的控制權紛爭還是個案的話,那麼近期頻繁爆發的大股東控制權之爭,就不再是偶然現象了,這些紛爭大都存在一個共同點:即大股東在乎的是對公司的控制權,而忽略了公司的發展。在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中,還有陷入擔保圈官司纏身的ST興業、假帳大王PT鄭百文、銀廣廈等一大批問題公司。相對應的,股權集中度較高的的問題公司就更多了,這里就不再多說了。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無論是類似英美的分散的股權結構模式還是類似德日的較為集中的股權結構模式都有各自所適宜生存的「土壤」,它們並不符合中國的國情。並且在近些年中,這兩種模式也都逐漸顯露出了自身的一些弊端,開始出現了相互補充的趨同化傾向。因此,我們在貫徹國有股減持政策的同時應當不斷探索更有利於提高企業績效的新的股權結構模式。在英美、德日兩種股權模式趨同化的過程中出現了法人相對控股的股權結構模式,我個人的觀點認為該模式是適合我國企業目前狀況的,是應當得到提倡和推廣的。
⑧ 分公司有股權結構嗎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作為公司的分支機構,股權結構屬於總公司內部關系。
應答時間:2021-09-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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