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定價如何不吃虧
A. 股權轉讓價格可以任意擬定嗎
公司股東在公司經營存續期間,出於各種原因,股東轉讓股權的情況是頻繁發生的,那麼股東股權轉讓的價格如何確定,無論是對轉讓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的新股東,還是對於公司來說,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不同,將直接影響股權轉讓價格,從而影響公司、股東和受讓方的利益。股權轉讓的價格不等於注冊資金或實際出資,是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參照注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產、無形資產、未來盈利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可以大於或小於注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凈資產。
在實踐中,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通常有以下幾種做法:(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即按照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出資額確定,一般被稱為「出資額法」;(2)將公司凈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又稱為「評估價法」;(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上述四種方法都有其可取之處,但也存在不足。將出資額和公司凈資產額作為股權轉讓價格簡單明了,便於計算和操作;審計、評估方法通過對公司會計賬目、資產的清理核查,較能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拍賣、變賣的方法引入了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能體現股權的市場價值。但是,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經營者的決策及市場因素的影響較大,公司的資產狀況處於一種動態變化之中,股東的出資與股權的實際價值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如對股東的股權未經作價以原出資額直接轉讓,這無疑混淆了股權與出資的概念;公司凈資產額雖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財務狀況,但由於其不體現公司資金的流轉等公司運作的重要指數,也不能反映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審計、評估能反映公司財產狀況,也能對公司運作的大部分情況進行估算,卻不能體現公司的不良資產率、公司發展前景等對股權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拍賣、變賣一般時間較緊,轉讓方和受讓方常無法進行更多直接溝通。如不能很好理解和運用這幾種方法,將造成股權的濫用,侵犯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
基於單一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都有缺陷,因而在實踐中最好採用綜合評估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轉讓雙方首先應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評估,確定轉讓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法院在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時,應通過審計、評估確定轉讓的基準價格。股權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參考價格,可以是公司的凈資產額。在採用了前述的一種或幾種甚至其他更多的計算方法後,有的當事人還會結合公司不良資產率、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確定轉讓價格,這樣得出的轉讓價格比較接近股權的實際價值。
轉讓基準價格確定後,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對轉讓雙方經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格,只要未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股權的轉讓中,還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的方式轉讓股權,拍賣、變賣價格就是轉讓價格。拍賣和變賣引入了市場競爭機制,相對其他方法,更能體現股權的市場價格,是一種比較科學的方法。在股權的強制轉讓中,應參考股權轉讓基準價格確定拍賣的保留底價,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轉讓股權。
1、定價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定價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B. 如何寫股權轉讓定價合理性說明
1、實際上是股權的估值問題;
2、股權的估值方法有:現金流折現法、相對價值法;
3、現金流折現法一般用於較專業的機構,如評估事務所,計算繁瑣,且不易理解;
4、一般寫報告,建議用相對價值法,找些類似的上市公司,用市盈率、市凈率法進行分析對比,就可以初步判斷估值的合理性,領導也比較容易理解。
C. 股權轉讓如何順利處理
畢竟股權轉讓需要變更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章程變更登記,實踐中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全體股東簽字的股東決議和章程修正案,如果其他股東不配合,不在股東決議上簽字更不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筆者結合實際操作經驗,提出以下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一、股權轉讓一般需要如下材料: 1、股權轉讓協議書; 2、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股份轉讓的決議;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主要是關於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5、重新選舉董事或監事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東身份證明(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例如辦理人員委託書以及身份證明、新舊股東現場簽字、變更登記申請書等)。 在上述材料當中,關鍵是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材料,因為如果其他股東拒絕簽字,那麼這些資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門一般不會給予辦理變更。 二、在確定股權轉讓前按照約定向其他股東用郵政快遞(EMS)的形式發函,通知將要轉讓股權的事實,徵求其是否行駛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發函征詢其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那麼就會給拒絕配合的股東以理直氣壯地不予配合的理由。無論其他股東拒絕配合的真實理由是什麼,這樣一個正當的理由還是應該盡量避免的。既然我們能夠通過規范化的操作避免給對方一個攻擊我們的借口,為什麼不避免呢? 三、嚴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開股東會,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戶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齊發函,避免其聲稱沒有收到召開股東會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採用EMS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多種形式。 四、找出其他股東拒絕配合的真正原因,並做好說服工作。除了讓拒絕配合的股東明白繼續合作的好處之外,還要讓其清楚拒絕配合不僅不能阻擋股權轉讓,而且還會給將來的股東合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五、聘請律師全程指導。律師不僅可以通過發送律師函來催促對方履行配合義務,而且通過全程的規劃避免不必要的失誤。股權轉讓一般而言比其他事務更加需要律師的幫助,除了手續方面外,還有就是保證轉讓的順利進行。 六、採取一定規避措施,實現股權的轉讓。比如可以採取股權託管、抵押擔保等手段首先在操作中實現股權的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後慢慢辦理,畢竟股東之間有很多事情需要互相照顧到對方利益,否則在其他事情上也會受到阻礙。
D. 如何評估股權轉讓作價的公允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等文件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不公允轉讓股權行為進行調整。股權轉讓時,主管稅務機關往往要求企業提供中介鑒證報告,以證明其作價的公允性。本文對相關問題解析如下。
鑒證機構
(一)傳統做法。
1.資產評估
提及作價公允性評估,人們立刻想到聘請資產評估公司,經其審核後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如果股權轉讓涉及的目標公司有不動產、無形資產等,這些資產需要用市場法、重置成本法、未來收益法等進行評定,其結果往往與財務賬面凈值有很大出入。此時,資產評估機構就能充分發揮其鑒證職能,出具准確的評估報告。如果股權轉讓涉及的目標公司資產中沒有不動產、無形資產,資產評估機構就無用武之地了,評估報告的准確性也會大打折扣。
2.凈資產審計
凈資產審計,是指由會計師事務所完成的,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日的凈資產進行審驗確認。通常是在目標公司賬面值基礎上扣減不良資產核銷、補提的折攤額與預提費用、基本確認的或有負債等,再加上已核銷不良資產回收、沖回的折攤額與預提費用等。
表面上看,目標公司審定的凈資產乘以持股比例,就是股權轉讓的作價依據。但是,該凈資產審計是依據會計法規而非稅務制度進行的,故其不是股權轉讓稅務作價公允性的充分必要條件。
(二)規范提高。
納稅評估,除通常作為稅務稽查前的管理行為外,應擴大到企業或股東的自我評審領域,更應擴大到稅務機關、企業、股東以及其他相關主體委託稅務中介機構進行專業的審核范疇。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1.股權轉讓
國稅函〔2009〕285號文件除要求先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外,強調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2.非涉稅中介機構不能進行涉稅鑒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涉稅中介機構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682號)規定,國家對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實行嚴格的准入制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對稅務師事務所按有關規定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涉稅鑒證業務涉及國家稅收利益,政策性強,質量要求高,對於不具備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資質、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
鑒證程序
(一)股權轉讓價格。
在財務審定每股凈資產基礎上,作如下調整:
1.會計和稅務處理的差異調整。在傳統凈資產財務審計基礎上,作會計和稅務處理的差異調整。
2.按市場價調整。不動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其市場價與歷史成本之間的差額,作股權轉讓價的估值調整。
3.純稅務性調整。以前年度的留待彌補虧損、已作過納稅調增但能在以後年度轉回扣除的遞延稅款借方項目,應作估算調增處理。相反,以前年度已作過納稅調減但要在以後年度納稅調增的遞延稅款貸方項目,要作估算調減處理。
(二)股權轉讓成本。
對法人的投資成本,不能簡單取其會計賬面值,應考慮可能存在的股權投資差額攤銷、權益法核算等調整,必須是稅務性投資成本。
對自然人的投資成本,因無賬只能通過查出資協議、章程、工商部門調取資料等方式進行確認。
(三)反避稅的審核。
對關聯性或經常性的股權轉讓,要特別關注其合理商業目的、實質重於形式等反避稅審核。
(四)出具審核報告。
經過上述審核程序後,出具包括報告對象、審核對象、雙方責任、政策依據、清晰結論等要素的《股權轉讓價是否公允的稅務審核報告》。
(五)進行必要的事先性預約定價稅企約談。
(六)配合完成股權轉讓相關的股東會決議、轉讓協議、工商報備、資金交割、個稅代扣等後續工作。
E. 7號公告中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轉讓成本如何確定
根據按7號公告的精神,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納稅義務的產生,是以將該間接轉讓股權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由此產生的股權轉讓所得也應適用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的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而關於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的計算主要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以下簡稱「698」)一文中進行了相應的規定,我們認為這也是7號公告中沒有再直接明確如何計算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轉讓成本的原因所在。
二、698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算的詳細解析
698第四條明確: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具體詳細解析如下:
1、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投資企業有未能分配的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2、幣種確認:以首次投資為准
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這個規定意味著並不能完全根據轉讓時的幣種確認轉讓收入,如果轉讓時的交易幣種與轉讓方獲得初始股權投資時的幣種不一致,必須進行換算。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這意味著納稅人要想准確計算股權轉讓所得,還可能要查詢歷史匯率,工作量可能會有所增加。
3、匯率變動引起的獲利是否計入股權轉讓所得?
698明確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轉讓方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被投資公司投資時(設立或者購買股權)的貨幣確定股權轉讓價和成本價。因此,上述案例中,美國投資方以美元投資中國居民企業,那麼在確定股權成本價和轉讓價時應採用美元,這樣得出的股權轉讓所得也以美元計,然後再將該轉讓所得折算成人民幣申報預提所得稅。
如果人民幣保持增值,以這種方法計算的轉讓所得將會導致非居民轉讓方支付更多的預提所得稅;反之,如果人民幣貶值,所得可能減少,所以從規則的角度來看,698的規定是公平的。只是現階段人民幣處於升值階段,對非居民企業似有不利。
5、股權轉讓收入的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特別指出: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是貨幣形式,也可以是非貨幣形式。其中,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額,計算應納所得稅。
(2)698進一步強調,除了貨幣形式的收入,股權轉讓價格還應包括通過交易所獲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或權益等形式的金額。
6、關聯方股權轉讓的定價問題
(1)698規定:非居民企業向其關聯方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其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2)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同時轉讓境內或境外多個控股公司股權的,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將整體轉讓合同和涉及本企業的分部合同提供給主管稅務機關。如果沒有分部合同的,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被整體轉讓的各個控股公司的詳細資料,准確劃分境內被轉讓企業的轉讓價格。如果不能准確劃分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選擇合理的方法對轉讓價格進行調整。
(備註:有關「股權轉讓的定價問題」春節後將會向大家推送詳細的內容,敬請關注)
7、股權轉讓成本相關問題
(1)實收資本(注冊資本)
(2)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投資溢價)
(3)投資總額
(4)再次股權轉讓的成本?2008年前和後的股權轉讓成本的確認問題。
(5)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國稅函[2010]432號《關於天津津富高速有限公司等9家中外合作高速公路企業外方股東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政部令第28號、財企〔2008〕159號等):外國合作者以固定資產折舊或無形資產攤銷積累的資金先行回收的投資,應相應沖減投資金額,在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計算收益時,應以投資金額被沖減後的余額作為股權成本價;回收的投資超過投資金額的部分,應作為股權轉讓收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國合作者從合作企業中分得的利潤,應作為股息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F.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評估價格,還需要繳稅么 什麼情況下股權轉讓不用繳稅 或者說繳稅比較少
是否交稅跟評估沒有關系,跟原始投資成本有關系!
比如:投資100萬成立公司,1年後以120萬轉讓,評估價130萬,那計稅基礎是(120-100)萬元,而非(130-100)萬元。
G. 股權轉讓的定價原則
股權轉讓價格並不等於注冊資金或實際出資,是由雙方(轉讓方、受讓方)參照注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產、未來盈利能力、無形資產等因素協商確定,可以大於或小於注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產。
公司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限期補足出資,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也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補足出資。
公司完成工商登記後,股東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
股東股權轉讓時,公司及其他股東均有權要求轉讓股權的股東將股權轉讓價款首先用於補足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