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企業持股權
① 持股20%法律上擁有什麼權力。
持股2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享有的權利包括分享公司收益,對公司重要事項進行表決等。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權處置方式。
表決權是按股東出資額享有權益來的,是按股東出資比例這個算表決權,表決權股東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支配權力與其對公司投資額的多少成正比。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章程沒有另外約定的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一股一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表決權行使包括以下幾種: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5、雙重多數標准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什麼意思
你好,上市公司都會持有自己的股份。
只不過是多和少的問題,一般來說想要擁有絕對的話語權是一定要持有的。
③ 公司持股和個人持股的區別
基本上沒有區別。作為公司投資者,公司享有與個人同等的權利。要抓住一點,股份公司每一股都是一樣的,行使權利就要取決於持有量的多少。至於所得稅和股息稅,最近的一項政策與持有期有關。公司所持股份一般為國有股。而且公司是控股方,有表決權。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公司入股則由公司整體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拓展資料
一、員工持股之「利」
1、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能起到長期激勵作用
在這一點上,它分享了股權激勵的一般價值。通過員工持股使得員工不僅獲得了利益,分享了企業的增值收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讓員工獲得了股東身份,這種身份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潛在的讓員工以股東身份來打工。
2、能留住優秀人才
顯而易見,越是優秀的人才,在企業獲得的股權份額會更大,當企業價值不斷提升時,優秀人才對其股權利益的想像空間將會被「持股」這一事件放大,進而,會強化優秀人才對企業未來的認同,和對企業的忠誠和盡責。
3、為企業進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權基礎
再獨裁的企業,也需要適度的民主,因為,企業管理上的獨裁和民主從來都是一種矛盾,不同的企業無非是平衡點位不同而已。員工持股意味著股權的適度開放和分散,這些持有股份的員工基於股東身份,就會產生股權意識和股東責任,會對公司的發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就為股權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員工持股的有點是「抽象的」,而且是「深遠的」,對其價值的理解是要超越「大股東意識」和「股權獨裁思想」的!
二、員工持股之「弊」
1、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權激勵減損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④ 公司持股51%和67%的區別
一、持股67%擁有更大的絕對控股權,51%是兩家合資控股的底線,67%是絕對控股。比如,有些決議要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才能夠通過,所以要絕對控股,個人所佔有的股份數應大於或等於三分之二(即67%)才行。
二、絕對控股所佔比例: 1、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 2、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3、從理論上說,控股公司要達到對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須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絕對多數份額的股份。例如在51%以上,嚴格說應在2/3或3/4以上,這樣才能保證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東大會表決時處於絕對支配地位,保證符合母公司意願的提案(包括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都能順利通過。 4、但由於股權分散化、社會化的發展,實際上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份額不必這樣高,一般持股比例達到30%至40%,甚至更低,就可以達到控股的目的。
拓展資料:從統計學的經濟成分而言,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投資雙方各佔50%,且未明確由誰絕對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國有或集體的,一律按公有絕對控股經濟處理;若投資雙方分別為國有、集體的,則按國有絕對控股處理。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據公司法對控股股東的定義,絕對控股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對公司所實施的控制力。
⑤ 什麼是公司控股權
絕對控股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 上市公司的收購,反映的是不同股東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就是收購方謀求取得的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行為規范意見》規定,從持股比例的多少來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標準是:絕對控股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對控股指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為第一大股東,其他情況都屬於不控制。
⑥ 中國有哪些企業 是員工持股權的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類型
總體來說,ESOP可分為兩類:非杠桿化的ESOP和杠桿化的ESOP。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編輯本段規范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 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
編輯本段實現方式
從國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為非杠桿型的ESOP與杠桿型的ESOP。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貢獻一定數額的公司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這個數額一般為參與者工資總額的25% ,當這種類型的計劃與現金購買退休金計劃相結合時 , 貢獻的數額比例可達到工資總額的25%。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提供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職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持有員工的股票,並定期向員工通報股票數額及其價值。 (3)當員工退休或因故離開公司時,將根據一定年限的要求相應取得股票或現金。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用信貸杠桿來實現的。這種做法涉及職工持股計劃基金會、公司、公司股東和貸款銀行四個方面: (1)首先,成立一個職工持股計劃信託基金; (2)然後,由公司擔保,由該基金出面,以實行職工持股計劃為名向銀行貸款購買公司股東手中的部分股票,購入的股票由信託基金掌握,並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潤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計劃(如職工養老金計劃等)中轉來的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隨著貸款的歸還,按事先確定的比例將股票逐步轉入職工帳戶,貸款全部還清後,股票即全部歸職工所有。 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銀行貸款給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或者由公司做擔保,由銀行直接貸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 (2)信託基金會用借款從公司或現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購買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託基金會提供一定的免稅的貢獻份額; (4)信託基金會每年從公司取得的利潤和其他資金,歸還公司或銀行的貸款; (5)當員工退休或離開公司時,按照一定條件取得股票或現金。
⑦ 為什麼要以公司名義持股
名義股東實質上就是有名無分,那麼什麼是名義股東,名義股東要承擔什麼風險和責任?以下將由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帶來有關於什麼是名義股東,名義股東要承擔什麼風險和責任及其相關的內容。
一般身為公司的股東都需要承擔公司的風險與責任,當然名義股東也不例外,同樣是需要承擔一定程度上的風險與責任,這是不可避免的。
一、什麼是名義股東
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基於某些原因與其他人訂立合同,約定投資收益由實際出資人享有,該與之簽訂協議的人只是名義上的出資人,即名義股東,其實質為掛名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協議的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依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形成名義股東現象的原因比較復雜,例如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種約定和做法對於公司登記和公示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均不被行政和司法機關認可。一旦發生糾紛,實際出資人的利益無法獲得保護。2011年《公司法解釋(三)》的頒布首次明確了名義股東的概念,並對其與實際出資人發生糾紛時應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的規定,從法律上認可了名義股東。
二、名義股東有什麼法律風險和責任
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只能在協議雙方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公司法解釋(三)》第27條規定,「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可知,如果實際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則名義出資人需要對公司債務在實際出資人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⑧ 請問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指的是持股50%以上還是51%以上呢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8)什麼是企業持股權擴展閱讀: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⑨ 公司持股比例是什麼意思
所謂持股比例,就是指投資人實際投資的多少,或者指約定的投資占股份的實際比例。原則上是按照實際約定來確認持股比例的。
拓展資料:
持有一定股份。當持有股份達到30%,持股可以稱為控股,如果是最大股東還可以稱為相對控股,當持股超過50%,持股可以稱為絕對控股。
對於籌碼的持股分布判斷是股市操作的基本前提,如果判斷准確,成功的希望就增加了許多。判斷持股分布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
1、通過上市公司的報表,如果上市公司股本結構簡單,只有國家股和流通股,則前10名持股者中大多是持有流通股,有兩種判斷方法:一將前10名中所持的流通股累加起來,看掌握了多少,這種情況適合分析機構的介入程度。二是推測10名以後的情況,有人認為假如最後一名持股量不低於0.5%則可判斷該股籌碼集中度較為集中,但莊家有時亦可做假,他們保留前若干名股東的籌碼,如此以來,就難以看出變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假如第10名持股占流通股低於0.2%,則後面更低,則可判斷集中度低。
2、通過公開信息制度,股市每天都公布當日漲跌幅超過7%的個股的成交信息,主要是前五個成交金額最大的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和成交金額數,如果某股出現放量上漲,則公布的大都是集中購買者。如果放量下跌,則公布大都是集中拋售者。這些資料可在電腦里查到,或於報上見到。假如這些營業部席位的成交金額也佔到總成交金額的40%,即可判斷有庄進出。
3、通過盤口和盤面來看,盤面是指K線圖和成交量柱狀圖,盤口是指即時行情成交窗口,主力建倉有兩種:低吸建倉和拉高建倉。低吸建倉每日成交量低,盤面上看不出,但可從盤口的外盤大於內盤看出。拉高建倉導致放量上漲,可從盤面上看出,莊家出貨時,股價往往萎靡不振,或形態剛好就又跌下來,一般是下跌時都有量,可明顯看出。
4、如果某隻股票在一兩周內突然放量上行,累計換手率超過100%,則大多是莊家拉高建倉,對新股來說,如果上市首日換手率超過70%或第一周成交量超過100%,則一般都有新莊入駐。
5、如果某隻股票長時間低位徘徊,成交量不斷放大,或間斷性放量,而且底部被不斷抬高,則可判斷莊家已逐步將籌碼在低位收集。應注意的是,徘徊的時間越長越好,這說明莊家將來可贏利的籌碼越多,其志在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