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置股權結構
A. 公司股權結構圖怎麼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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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初創公司怎麼設置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設置合理,未來公司的發展才能順暢。 文|及軼嶸 案例:小A在化妝品行業「潛水」多年,對這個行業的門道摸得一清二楚。現在,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 小A志向遠大,對自己這次創業信心十足。但他現在苦惱的是,公司的股權結構怎麼設置? 過來人支招: 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 柳陽(杭州鼎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初創投資董事長 創始合夥人) 我不建議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人超過3個。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還平分,在後續過程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每次發生這種事兒,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 在剛啟動、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一般我們希望團隊裡面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低於50%經不起稀釋。在中國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有一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之前要經過兩到三輪的融資。可能第一輪稀釋15%到20%,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 柳陽 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 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比如銷售型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產品型公司,負責研發的創始人就佔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評估他的貢獻,給他一定的股權,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戶關系,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重要性就會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 如果覺得這樣的人比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 只出資金的創始人其實就是一個民間的天使投資人,也可以給股份,但一個公司,出資的占什麼樣的比例,實際操作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一下子確定下來,其實也比較難。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資人,最好不要超過30%。因為如果太高,再做幾次融資,主要的創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對創始人長遠的激情會是一個傷害。 王映初 創始人不在公司全職工作,這種項目我堅決不投,基本上這種兼職創業成功率很低。 設立防沖突機制 王映初 我們看到股權分散的企業,一般都是建議,一是先做好股權集中,二是設立防沖突機制。現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會簽訂一個共同發起公司的協議書,把各自的權利、義務包括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全部白紙黑字約定清楚。比如某個股東因為一定的原因必須離開,那他的股權應該收回來。按什麼價格、以什麼方式收回?比如他在公司工作一年之內離開,要收回多少股份,工作一年之後或者兩年要收回多少股份。一般會約定三到五年。 這些都得在協議書裡面寫清楚。 我們遇到團隊出現內訌,基本上都不是發生在公司發展困難的時候,而是在公司情況好轉的時候,比如拿到投資了,業務進展順利了,大家都看到利益了。這個時候有些人會覺得自己的功勞更大,或者有些人會想要更大的自主權,這裡面就往往會產生矛盾。 在剛開始的時候,很難確定股權怎麼分配,我們會建議團隊裡面比較核心的人物能夠做一些代持,就是大家先有一些大體的分配,然後再根據這個來做一些調整,比如創業半年,可能大家都比較清楚狀況了,根據大家事先的一些約定來做調整。 不需要為創業團隊將來引進的新成員預留股份 柳陽 創業團隊創立了一段時間之後,會有重要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加入進來,給這些人的股份留不留都一樣。留的話可能開始就已經考慮了需要吸收人,不留的話可以做一個增發。最終結果都一樣,無非都是大家做了一個同比的稀釋。 要適時發放期權 柳陽 不同的公司不太一樣,互聯網類公司一開始設立,可能就會留有期權池,但是有一些公司可能是會晚一些。時間點根據業務發展來定。 一般來講,在業務已經可以看到比較明確的成長性的時候,發期權會是最好的一個時間點。如果發得比較早,雖然拿出了不少股份來做激勵,但是其實員工沒有感覺。 如果是在業務成長性比較好的時候給,能夠讓員工在接下去的時間切實感受到期權價值的增長。因為期權其實是一個雙刃劍,如果價值不停地在增長,對員工的激勵是很強的,但是如果給了期權之後,發現期權價值沒增長,甚至是往下走的,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一般做一次期權激勵,拿出不超過10%的股份比較合適。 天使投資佔比10%~30% 柳陽 我們第一輪一般會投到10%到30%,差不多都在20%左右。對於天使來講,可能低於10%大家都不太會投了。 天使投資不光是投錢,還要去關注和參與這個企業的發展。如果低於10%,可能在這個項目上面投入精力就覺得不太值得。當然有的人是撒網的策略,可能一個項目投三五個點都可以。 王映初 一般在我們正常的案子裡面,我們都是第二大股東,確保董事會席位,要有足夠的話語權。 早期項目投資人花的時間會比後期要多得多。花出那麼大的代價,只佔小股,這實際上是不劃算的。
C. 初創公司究竟該如何合理設置股權結構
現在,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 小A志向遠大,對自己這次創業信心十足。但他現在苦惱的是,公司的股權結構怎麼設置? 過來人支招: 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 柳陽 (杭州鼎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 (初創投資董事長 創始合夥人) 我不建議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人超過3個。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還平分,在後續過程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每次發生這種事兒,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 在剛啟動、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一般我們希望團隊裡面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低於50%經不起稀釋。在中國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有一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之前要經過CYE兩到三輪的融資。可能第一輪稀釋15%到20%,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 柳陽 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 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比如銷售型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產品型公司,負責研發的創始人就佔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評估他的貢獻,給他一定的股權,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戶關系,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重要性就會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 如果覺得這樣的人比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 只出資金的創始人其實就是一個民間的天使投資人,也可以給股份,但一個公司,出資的占什麼樣的比例,實際操作的占什麼樣的比例,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一下子確定下來,其實也比較難。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資人,最好不要超過30%。因為如果太高,再做幾次融資,主要的創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對創始人長遠的激情會是一個傷害。
D.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裡。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1、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2、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3、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採用最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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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 股權結構怎麼設置會更好
這個的話,我還是建議你找找專業的公司來做的吧,畢竟像是艾德權程的這種的合作的都是一線的品牌,設置也會更加合理的
F. 創始人如何設置公司股權結構
創始人設置股權結構一般遵循兩個原則:一般控股、絕對控股。一般控股指創始人為最大股東,即在所有股東中持股最多;絕對控股則是創始人持股51%以上,其他股東股權加起來在49%以下。此外,一般章程所規定的表決權2/3以上才能處置重大事宜,因此有些創始人絕對控股的比例高至67%。
G.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何設置較為合理
作者:華揚資本股權激勵常見的股權結構類型主要有三種,分散型、集中型、制衡型
1、分散型股權結構
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優點:①可以降低股東持有股份的流動性風險,帶來流動性收益;②有利於經營者創造性的發揮;③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股東持股數相近,權力分配較為平均,在股東之間存在一種制衡機制,有利於產生權力制衡與民主決策。
缺點:①由於股東「搭便車」的行為和監督成本的存在,經營者往往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採取機會主義行為,侵害廣大股東的利益;②公司股東無法在集體行動上達成一致,可能會降低公司的反應速度,使公司錯失機會,降低工作效率;③容易招來野蠻人
2、集中型股權結構
公司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優點:①形成「控制權共享收益」,控股股東的控股行為可以給公司整體(包括大小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帶來收益;②解決了「搭便車」的問題,大股東有動機、也有能力去監督公司的管理層,使股東與管理者的代理摩擦減小;③足夠的投票權往往可以保證控股股東本身或其代表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由此促進企業經營,提高企業的效率水平並增加全體股東的財富;④一定程度的股權集中可以降低股東與管理者之間代理成本。
缺點:形成「控制權私人收益」,控股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從公司轉移資產和利潤,從而損害了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利益。當大股東的控制權缺乏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和制約時,大股東就會採取「隧道行為」為自己謀取控制權私利,損害眾多小股東的利益。
3、制衡型股權結構
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優點:①由於股權相對集中,大股東有加強監督減少經理的私人收益的激勵;②由於大股東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約束以及利益分配不均衡,常常會使得一些可能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決策不能達成一致,大股東之間無形中構造了一種利益均衡機制,有效降低了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即討價還價效應;③共享控制權意味著更少的少數股權需要出售以滿足融資需求。這樣,控制集團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將企業價值內部化,這將會降低他們為了增加私人收益而以損失效率作為代價的從事商業決策的動機;
缺點:①這種討價還價也可能引起大股東關注於控制權爭奪,導致公司的業務癱瘓,使小股東利益受損;②大股東對投資項目的前景、回報率、各自所承擔的成本與享受的收益的看法可能不一致,並且由於存在多個大股東,通過談判形成一致意見的難度增加,從而使得一些具有正的凈現值的投資項目被放棄,最終造成投資不足;③對管理層的監督活動是一個「公共品」,大股東之間存在搭便車的動機,最終造成監督不力,而一股獨大在解決此類問題時可能更有效.
H. 股權結構是什麼如何設置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你可以問問艾德權程,這家公司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