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股權
Ⅰ 如何收購股東
公司可以通過達成股權收購協議收購股東股份。公司收購股東股份後,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原則上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等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Ⅱ 怎樣收購別人公司的股權
收購本公司股權的流程是:
1、股東會作出決議後,符合條件的股東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2、公司與股東就收購事宜達成一致,訂立股權收購協議;
3、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股權怎麼收購
收購股權的方式:
1、要約收購,即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也可以發出部分要約,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
2、協議收購。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四十七條
收購人通過協議方式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超過30%的,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辦理。
Ⅳ 股權收購流程
企業並購的基本流程為:明確並購動機與目的;制定並購戰略;成立並購小組;選擇並購顧問;尋找和確定並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並購後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並購協議;簽約、成交。企業並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並構准備、並構實施和公司融合四個過程,具體為:(一)戰略決策:明確並購動機和目的並且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二)准備: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成立內部並購小組。4.簽訂並購意向書。(三)並構實施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後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初步確定收購定價。2.開展盡職調查。3.提出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簽約。5.資產移交。(四)融合。
Ⅳ 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收購股權
做股權轉讓:一方的股權轉讓給另一方。如果不屬於國有,直接簽個協議,去工商變更就行了。有國有成分的話,通過當地聯合產權交易所相關流程,產權交易所出具交割單後,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Ⅵ 收購公司股權流程怎麼弄
公司收購股權的基本流程如下:開展初步調研,收集相關資料;委託可靠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簽訂股權收購協議書;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決定;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企業股權收購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股權收購的合法業務流程:1、雙方協商達成初步收購意向。這一階段主要是購買者與目標公司和股東的接觸;2、買方應自行或委託律師、會計師進行盡職調查;3、 正式談判,簽訂收購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4、收購雙方內部審批:收購人為公司法人的,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收購人為自然人的,不需要審議表決。被收購方為公司法人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5、被收購方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應由目標公司股東會審議表決,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應得到充分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Ⅷ 股權收購如何操作
電站股權收購流程
一、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
在收購基本意向達成後,雙方必須為收購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購方如果為公司,需要就股權收購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如果收購的許可權由公司董事會行使,那麼應由董事會形式收購決議,決議是公司作為收購方開展收購行為的基礎文件。如果收購方為個人,由個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二、目標公司(電站)召開股東大會,其它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這點是基於的《公司法》規定而作出的相應安排,我們知道,股權收購實質上是目標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行為,該行為必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過公司持表決權股東過半數同意,其它股東對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那麼要順利完成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東必須就上述事項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明確同意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上述股東會決亦是收購和約的基礎文件。
四、對目標公司(電站)開展盡職調查,明確要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
盡職調查是律師開展非訴業務的一個基本環節,也是律師的基本素質要求,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律師必須本著勤勉、謹慎之原則,對被調查對象做全方位、詳細的了解,在此過程中,必要情況下可聘請相關會計機構予以協助調查。盡職調查所形成的最終報告將成為收購方簽定收購和約的最基本的判斷。
五、簽訂收購協議
在前述工作的基礎上,雙方就收購問題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收購協議,收購協議的擬訂與簽署是收購工作中最為核心的環節。收購協議必然要對收購所涉及的所有問題作出統一安排,協議一旦簽署,在無須審批生效的情況,協議立即生效並對雙方產生拘束,同時協議亦是雙方權利義務及後續糾紛解決的最根本性文件。因此,我認為下列條款是比不可少的, 1、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闡述;2、雙方的就本次收購的承諾;3、收購標底;4、收購期限、方式及價款支付;5、收購前債權債務的披露、被收購方涉及抵押、擔保、訴訟、仲裁的披露及違反相關義務股東的擔保責任;6、收購前債權債務的安排及承諾;7、保密條款;8、違約責任;9、爭議解決。當然協議內容並不僅僅是包含這些條款,就相應事項可以另外作出安排。
六、後續變更手續辦理
股權收購不同於一般的買賣,必然涉及股東變更、法人變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問題,對於上述變更及辦理登記手續,目標公司及其股東必須履行相應的協助義務;因此建議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應拉長支付時間,預留部分保證金待上述程序辦理完畢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