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怎麼稀釋
1. 稀釋股權方法有幾種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低於公司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2. 股權稀釋怎麼算
A股東稀釋後股權=【A股東原股權比例*注冊資本+A股東本次注資(若沒有,則為零)】/新的注冊資本
當公司具有復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
認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的稀釋。
由於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屬於簡單股權結構,中國證監會目前還未對復雜結構下的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做出規定,原則上規定發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的公司應該按照國際慣例計算該行指標,並說明計算方法和參考依據。
【拓展資料】
今天朋友問了這樣一個法律問題。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是50萬元,A股東出資20.5萬元,持股41%;B股東出資19.5萬元,持股39%;C股東出資10萬元,持股20%。目前,公司經營不善資金短缺,為了公司的發展,三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追加20萬元投資。A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追加8.2萬元,B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追加7.8萬元,C股東不願意再追加投資,但接受股權被稀釋。那麼增資擴股之後,C股東的股權如何稀釋?也就是說股權被稀釋後,C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是多少?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增資擴股時涉及的四個核心指標,出讓股權比例、融資額度、融資前估值與融資後估值,它們四者的關系如下:
出讓股權比例=融資額度÷融資後估值
融資前估值+融資額度=融資後估值
從上述兩個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出讓股權比例取決於融資額度與融資前估值這兩個指標。而股權稀釋比例又由出讓股權比例決定(股權稀釋比例+出讓股權比例=1)。
在這個案例中,融資額度為20萬元已經確定,關鍵是判定公司融資前估值。何為融資前估值?融資前估值不等於公司注冊資本,它是公司在融資前全部價值的評估和計算。除了財務報表上體現出來的可量化的資產,比如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還包括創始團隊的能力、商業模式、產品價值、公司所處的階段等等。在確定公司估值時,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參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現金流折現法等。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資雙方博弈的結果,主觀成分較大。我們假設本案例中三股東最終判定的公司融資前估值為100萬元,那麼出讓股權比例為16.7%,計算公式如下:20萬÷(100萬+20萬)=16.7%。也就是說增資擴股完成之後,原股東的股權要同比稀釋83.3%(1-16.7%)。C股東持股20%,稀釋之後為16.7%,計算公式為:20%x83.3%=16.7%。
3. 股權稀釋應該如何進行
引入新的投資者,進行增資擴股的時候,原股東的股份會被稀釋,而且是同比例稀釋。
原股東持股的變化有兩種,第一種是股份轉讓,公司注冊資本不變,轉讓股權的股東股份會減少,其他股東股份不變,第二種是增資擴股,一般引入投資機構都是採用第二種進行入資,同時產生股權稀釋的情況。
在投資者增資後,注冊資本會發生變化,投資者的部分資金計入注冊資本金,另一部分計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因為注冊資本發生變化,原股東的股份會被同比例稀釋。
最後簡單說,融資方以錢買公司產品或技術以及整個團隊。而股東卻是產品技術或銷售模式的創新及發起人…
而股東們為了產品的銷售擴大及搶占市場份額,吸納外部資金以壯大實力就必須割捨將來的市場遠景紅利來進行交換……
隨著產品在市場的佔有率逐步增大及飽和,以前的融資方(合夥人)漸漸實行退出機制,做到見好就收的目的。上市的目的就時就把融資人交給市場進行身份轉換,此時的股份持有人就大眾股民。
4. 如何對股權進行稀釋
股權股份稀釋顧名思義就是股權股份所佔比例減少了。
一般情況下股權股份代表的是對公司企業的投票權和分紅權,所以股權股份被稀釋就意味這兩個權利相應減少。
當公司企業具有復雜的股權股份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股份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認股權股份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企業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股份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股份的稀釋。
股權股份稀釋類型
短期股權股份稀釋
所謂股權股份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股份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股份稀釋現象。
長期股權股份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股份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股份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免股權股份稀釋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股份稀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股份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企業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企業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企業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企業的估值低於公司企業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企業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企業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5. 怎麼稀釋股權
1.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股東投資入股或增加投資增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2.股權稀釋
股權稀釋分為兩類,一類是短期股權稀釋,一類是長期股權稀釋。短期是暫時性下降,長期是指單位或企業股利永久性下降。
3.稀釋方法
股權稀釋一般分為兩種方法。一是進行投資,二是通過股權轉讓。
4.增資稀釋股權
現實很多企業股東不同意增資,冒著風險。而我國法律也並未規定。全體股東按照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除外。根據公司法三十五條。
5.轉讓股權法稀釋股權
我國對於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有著不同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權有限公司規定不同。
6.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有限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超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不同意的股東要買股權。不夠買的,被視為同意轉讓股權。
7.股權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此類公司相對於股權轉讓操作繁瑣一些。股東轉讓股權,應該在相關的證劵公司進行。分為記名投票和不記名投票。
6. 增資擴股如何稀釋股權
股權收購分為衍生產品收購和原始收購衍生產品收購通常值得通過股權轉讓接受原股東的股權。原始收購包括公司成立時的股權收購和公司增加資本和股份時的股權收購。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後,原股東持有的股份減少,即稀釋。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