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股權收購
⑴ 收購股權和收購股份有什麼不同
股權就是股東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依照股東名冊的記載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分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者不同,很重要的一個區別就是:股權的載體不同。
有限公司股權的載體是出資證明書。
股份公司股權的載體是股票。
只有股份公司才有股份。
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拆分,一般無股份。
⑵ 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的區別是什麼
顧名思義:資產收購就是收購資產,股權收購就是收購股權。
要資產收購還是股權收購主要是看
買方想買什麼:是資產還是資產以外的東西(如人員、業務體系等等)
賣方想賣什麼:是單純想把資產賣掉(如精簡部分非主營業務)還是想把整個公司賣掉
最後怎麼操作就看在哪裡買房和賣方能達到利益共同點。
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無絕對優劣,
首先看買賣雙方的需求。
如果買方需要的就是賣方的資產一般就是資產收購,如果買方需要的賣方的人才或者業務一般就是股權收購(如互聯網公司的收購一般都是股權收購,因為資產在公司里往往不是最重要的部分)。
其次看實現過程中的法律障礙,有些資產在轉讓上可能存在法律障礙,如某些地區的采礦權、土地使用權。如果直接轉讓需要種種復雜的審批,那麼如果把這些資產放在一個空殼公司里通過轉讓股權的形式就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審批實現間接轉讓。(比如北京限制外地人買房,但是沒有限制外地人買受讓公司股權,如果一個非北京人購買一家只有一間房的公司就相當於實現了外地人買房)。另外通常來講收購資產法律關系簡單,收購股權可能還涉及隱瞞負債、訴訟等潛在問題。
同樣的,有些公司的股權轉讓可能存在法律障礙(如某些國有股或外資股),如果想轉讓部分業務,通過轉讓經營性資產的方式可能更容易實現一些。
再次就是稅收考慮,如果通過資產轉讓和股權轉讓能夠達到的實質意義相同並且在法律上都可行,就可以看看用哪種方式能夠少交稅。通常來講通過股權轉讓避稅會更容易一些。
總結一下,兩種收購沒有絕對優劣,主要從雙方需求、法律障礙和稅費三個方面來看。
————點金人轉載
⑶ 什麼是股權投資它與股權並購有什麼區別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股權並購,系指投資者協議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其他企業增資,使該企業變更設立為自己的下屬企業.
⑷ 股權收購什麼意思
股權收購是指通過購買目標公司的股權,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的交易方式。股權收購應當遵守股權轉讓的規定,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應當經該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什麼是企業股權收購
是指並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⑹ 股權收購和企業合並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合並與股權收購作為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為,存在很重大的區別:1、主體不同公司合並是公司間的行為,主體是參加合並的各公司。公司合並要由參加合並的各公司作出決議,要有合並各方公司簽訂協議。股權收購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的交易行為,主體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協議收購中,收購方要與目標公司的股東訂立協議;要約收購中,收購方要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不論哪種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標公司股東。與此相連的是股份收購決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難性。2、效力不同公司合並的效力使公司實體發生變化,被並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吸收合並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並入存續公司。收購的效力使目標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目標公司本身不發生變化,依然存續。在股權收購中,收購方成為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目標公司作為收購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個收購中,收購方成為目標公司唯一的股東,目標公司作為收購方的公司而存在。在整個收購中,收購方成為目標公司的唯一股東,目標公司作為收購方的全資子公司而存在。於此相連,權利義務的承擔也不同。公司合並中解散公司的權利義務由合並後存續公司和**公司承擔,公司收購中,目標公司本身未發生變化,並未喪失法律人格,其權利義務由目標公司自身承擔。3、性質不同公司合並須由雙方達成合並協議,是雙方平等協商、資源合作的結果。合並公司與被合並公司處於「友好」關系中。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合並雙方表面上也呈「友好」關系狀態。在股權收購中,收購者與被收購的目標公司的關系就不盡一樣。當被收購公司的管理層對收購響應並積極配合時,收購就成「友好」收購性質。當被收購公司管理層拒絕、阻礙收購時,收購就呈「敵意」收購性質。4、控製程度不同公司合並中,被並公司完全並入存續公司或**公司,後者取得被並公司的全部財產、權利義務,被並公司作為存續公司、**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權收購中,收購方既可以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股份,進而完全控制目標公司,也可以只收購的目標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實現擁有控制權下的「合資經營」。5、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公司合並作為一種法定合並,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會提出合並方案;股東會對合並做出特別決議;合並雙方簽訂合並協議;實施債權人保護程序;辦理合並登記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股權收購與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收購是原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收購公司股權,而股權轉讓有股東之間的轉讓和向原公司股東之外的第三方轉讓公司股權,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的區別就是後者的稅要略高於前者。股權收購是個程序說法,收購的形式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進行,辦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稅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權收購要注意對被收購方的債務及其他股東履行優先權做事先准備。
⑻ 股權收購和並購有什麼區別
股權收購與並購的區別是,並購包括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往往是公司之間自願聯合;而收購一般是實力更強的公司收購相對弱勢的公司,是通過取得其控制權的方式來管理該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