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去世股權如何處理
『壹』 股權人去世怎麼處理
企業股東死了,則股東的出資作為股東的個人合法財產,在自然人股東死亡後按照其遺產進行分配;如果該股東沒有留下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由其繼承人繼承。
而且該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貳』 公司股東去世工商局如何處理
股東死亡後,繼承人攜帶證明其具有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文件至公司登記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或者由公司攜帶死亡股東的死亡證明以及其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繼承資格證明到工商局辦理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叄』 股東去世了怎麼變更股權
股東去世後,如果繼承人繼承股權或者轉讓股權的,要辦理股東變更登記,變更股東要在股東變更30天內,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四十三條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肆』 公司股東去世如何處理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共同委託人與公司其他股東協商確定一位經理人臨時經營公司。協商無果,由繼承人推選或委派財產管理人與公司其他股東推選的代表共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繼承人有意轉讓股權,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去世後,股權怎麼處理
看公司章程有沒有提前約定條款,如果沒有就按《公司法》給他的繼承人,
『陸』 股東去世了,股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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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去世後,股權怎麼處理?
找法網原創2018-01-18 17:17:40已幫助 4342 人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幸去世,那其股權的處理便會關繫到繼承人和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了。股權當然也屬於遺產的組成部分,但它不同於有形財產的繼承,比有形財產的處理要復雜得多。
1、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股東去世後,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沒有作特殊規定,當股東去世後,股權屬於遺產的組成部分,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要求繼承股權。
2、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參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東之間需要較強的信賴關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新進入的公司股東會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經營決策和利益分配上產生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事業的發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規定股東資格不可以繼承,此時股權不可以由繼承人取得。
3、當其他股東不同意某人繼承已去世的股東的資格時,一般採用股權轉讓的方法處理股權:
(1)如果有半數以上的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則需要按照繼承人所確定的具體價款購買去世股東在公司中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
(2)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東去世後,繼承人不得抽回其對公司的出資。
『柒』 股東去世後股權怎麼處理
一、股東去世後,有繼承人的,由股東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按照民法典或遺囑,成為新的公司股東,繼承股東資格。在此情況下,公司應當變更公司章程中股東的登記,並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重新登記。
二、股東去世後,有繼承人,但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或者公司股權不得繼承而須由公司回購等限制性規定,則繼承人不能直接繼承公司的股東資格,僅能對股權對應的財產權享有繼承權,並應當通過向優先購買權人出讓股權,或者由公司回購等方式而實現其繼承的財產權。
三、股東去世後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由股東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對股權資產進行處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捌』 企業股東死亡,企業需要怎樣變更,股權問題怎樣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公司股東死亡之後繼承人可以繼承自然人股東的股東資格,但是如果在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的章程就對死亡股東的股權處理方式進行了限制,那麼死亡股東的繼承人將不再能夠直接繼承死亡股東的股權,而是需要根據公司的章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