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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權暨關聯交易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3-20 11:57:41

㈠ 資產收購暨關聯什麼意思

貌似你斷句斷錯了,這句話原句應該是「資產收購暨關聯交易」吧。一般而言這句話出現代表公司即將進行一種典型的關聯交易型的資產重組行為,比如X上市公司從Y葯業有限公司處購買某專利技術。同時X上市公司從Z商貿有限公司手中購買Y葯業有限公司100%股權,Y葯業有限公司已成為X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兩者之間的資產收購屬於母子公司間的關聯交易行為,是企業集團內部的無形資產(商標權與專有技術權)購銷業務。這種資產收購一般是為了優化資本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完成戰略轉移等目的而實施,包括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又叫做資產重組。比如上市公司並購為其提供原材料,技術的公司,一般是能夠達到降低生產成本,優化產業結構,在公司內部形成完整產業鏈的目的。但是這樣的擴張方式對企業本身是否一定有利並不好說。比如電子行業就存在兩種明顯不同的發展思路。韓國三星,日本索尼等企業就不斷採取類似並購措施,使一個產品從核心元件到外形設計全部都在本公司內完成。而歐美的電子企業卻習慣於不斷剝離非主營業務,除了核心技術外,其他生產環節都外包出去。返回到股票價格上來說,類似的資產重組行為一般會使公司經營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這樣好處之一是攤薄了風險,使股票價格能夠受到多個方面利好因素的影響。缺點則是經營業務分散,在每個題材被爆炒的時候都顯得有一點乏力。而且還要考慮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關聯交易粉飾財務報表的行為。近年來A股市場一出現資產重組就讓人聯想到作假帳。比如以下方式: 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為確保某一特定公司的收益水平(如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母公司往往將材料、動力等盈利能力較高的優質資產低價銷售給子公司,子公司又將一些閑置資產高價賣給母公司;集團內各子公司之間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予以抵銷,核算不規范。 利用虛擬資產調節利潤:根據國際慣例,資產是指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即使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列入資產負債表,嚴格地說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因此,所謂的虛擬資產是指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損失,但由於企業缺乏承受能力而暫時掛列為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等資產科目。 利用股權投資調節利潤:不少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除了藉助資產重組之機,利用關聯交易將不良股權投資以天價與關聯公司置換股權獲得「暴利」外,還利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調節利潤。

㈡ 什麼是公司股東的關聯交易

答: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方主要應包括(1)控股股東及其控制或參股的公司;(2)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對股份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營企業,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提供者或與上述人士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1)購銷商品;(2)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收購兼並;(3)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託經營等)等;(4)提供資金,許可協議;(5)擔保抵押;(6)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7)關鍵管理人員報酬;(8)合作投資建立企業、開發項目等。

㈢ 放棄控股子公司股權優先認購權暨關聯交易是什麼意思

講了兩件事情:1.下屬控股子公司融資擴股時,控股母公司不想買它的股票(對子公司利空);2.母子公司之間存在業務上的買賣關系(按證券監管規定這是必須向市場投資者披露的)。

㈣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

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4)公司控股權暨關聯交易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法律特徵

1.商事主體之間的關聯性

關聯交易須發生在具有權益關聯性及相互影響力的商事主體即關聯方之間。

2.利益沖突與權益的轉移

任何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均在關聯方之間或關聯方與其權益代表間,存在利益沖突並在關聯方之間產生了權益的轉移。

3.具有非公允性的潛在傾向

關聯交易並不都是公允的,但是關聯交易這種形式蘊含著易於發生不公允結果的潛在傾向。一旦主客觀條件具備,特別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邊緣。

4.交易形式對實質公平的異化

關聯交易的最大特點,同時也是法律規制的難點,就是關聯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當事人對自己權益的自由處分,掩蓋實質上的對一方當事人權益的強行損害。

㈤ 什麼是公司控股權

絕對控股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 上市公司的收購,反映的是不同股東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就是收購方謀求取得的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行為規范意見》規定,從持股比例的多少來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標準是:絕對控股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對控股指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為第一大股東,其他情況都屬於不控制。

㈥ 關聯交易是什麼意思

關聯交易指公司與其關聯人之間發生的一切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法律行為。其特徵是:交易雙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關聯人;交易雙方的法律地位名義上平等,但交易實由關聯人一方所決定;交易雙方存在利益沖突,關聯人可能利用控制權損害公司的利益。

關聯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並不必然對公司不利,關聯人並不當然濫用權力。對公司而言關聯交易具有提高交易效率、節省交易成本、擴展經營等重大價值,甚至有的公司的生存離不開關聯交易。如關聯人在關聯交易中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的利益,會構成不公平關聯交易為法律所不能容忍。



關聯交易的法律性質

我國的情形有所不同,集中的公司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公平關聯交易多發生在控制股東自我交易領域,不公平的董事自我交易雖也有存在,但不是主要問題所在。我國公司控制股東自我交易的形式多樣,存在於產品銷售、擔保、資產收購、資金佔用等公司經營的每一個環節。

在過去的十幾年裡,許多上市公司的控制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將公司的巨額利益輸送給自己及其關聯人,成為上市公司以及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一大毒瘤。控制股東忠實義務的主要適用場合就是關聯交易,法律加強對控制股東自我交易的規制,對控制股東忠實義務的最好落實。

㈦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關聯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
是指你所擁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屬的子公司和關聯人之間的交易,這種交易要受到監管。
還有一個定義,這些公司和關聯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交易,附屬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總裁,或者是他的高級管理人員與甲方是一個聯系人的方式,也屬於關聯關系。聯系人是什麼呢?比如親戚,這些都屬於關聯關系。對這個關聯關系的管理,關聯交易的管理應該是保證一個公司不被掏空,對關聯關系嚴格的監管,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對關聯交易的監管,是保證董事不會出現違法違規最基本的法律規定。
內地關聯交易
內地上市規則中,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內地其他有關法規中,有關關聯交易的定義還有:
A.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B.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的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購銷商品 ;
(二)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
(三)兼並或合並法人;
(四)出讓與受讓股權;
(五)提供或接受勞務;
(六)代理;
(七)租賃;
(八)各種採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進行的委託經營等;
(九)提供資金或資源;
(十)協議或非協議許可;
(十一)擔保;
(十二)合作研究與開發或 技術項目的轉移;
(十三)向關聯方人士支付報酬;
(十四)合作投資設立企業;
(十五)合作開發項目;
(十六)其他對發行人有影響的重大交易。
C.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中,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D.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2001)第1號令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購銷商品;
(二)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收購兼並;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管理方 面的合同(如委託經營等)等;
(四)提供資金,許可協議;
(五)擔保抵押;
(六)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七)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八)合作投資建立企業、開發項目等。
香港關聯交易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中,關聯交易是指:
1、上市發行人與關聯人士的任何交易;
2、或與非關聯人士之間的某些涉及收購或出售公司權益、以特別優惠的條款認購一家公司股份、以及控權人(或其聯系人)認購一家公司的股份的交易;
3、上市發行人向關聯人士或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發行人及關聯人士均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以及關聯人士或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發行人及關聯人士均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向上市發行人提供的財務資助;
4、沽出、接受、轉讓、行使或不行使涉及上市發行人及關聯人士的選擇權;
5、上市發行人與關聯人士就成立任何形式的合營實體而達成任何安排或協議。
另外,根據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的解釋,關聯交易還用於套期交易。英語為:relationship trading。名。不可數。套期交易的一種方式,在開設一種證券多倉的同時,開立同一證券的空倉。期望通過所投資品種的基本價格變化賺取利潤。所以有時稱為基本交易。另為:basis trading

㈧ 與公司參股子公司的交易屬於關聯交易嗎

首先,應核查參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判斷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是否屬於公司的關聯方;如屬於公司的關聯方,考慮到公司與關聯方共同成立參股公司,且該參股公司與公司還存在交易,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建議應該先進行清理(一般的做法是公司把股權全部收進來)其次,如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不屬於公司的關聯方,那麼該參股公司不是法律上的關聯方,並不存在關聯交易的問題。屬於關聯交易,但無需審議與披露。上市規則沒有把控股子公司認為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因為上市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轉移資源、利益的行為不影響上市公司整體的利益,因此上市規則對這一部分的關聯交易就不進行監管。
⑴一般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就是襲上市公司的關聯方,比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就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⑵對於部分集團企業而言,尤其是通過分拆優質資產實現上市的,上市後為了業務正常運作,上市公司往往會和同一控制下集團內部的其他公司發生關聯交易。
⑶對關聯交易要一分為二看待知,不正當關聯交易存在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幫助關聯方轉移上市公司資產利潤等風險,但合法合規開展關聯交易具有促進公司規模經營、減少交易過程中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運營效率道、實現集團戰略目標等積極作用。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以下交易:
(1)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反擔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6)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義務;
(7)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11)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12)銷售產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14)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15)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16)其他通過約定可能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關聯交易。

㈨ 什麼叫控股權

控股權,是股東對企業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佔股份比例最多,並因此能夠獲得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影響和控制的權利。

控股權分為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絕對優勢,必須是50%以上。後者指雖不達到50%,但是在眾多股東中,是相對多數股,即為相對控股。

(9)公司控股權暨關聯交易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控股分類:

1、絕對控股

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2、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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