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怎麼交易
㈠ 私募股權投資是什麼
股權投資是指通過各種形式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股權投資里有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相比之下,機構有專業的團隊做投資端研究,在行業里資源豐富,是行業主要參與者。
機構投資者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以公司的形式去投資股權就是私募股權投資。
因為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㈡ 私募股權可以轉讓嗎
保障資本流通的自由與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就是股權在公司的股東之間進行,不涉及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對於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沒有發生改變,因此各國的公司法對公司內部的出資轉讓極少限制,並且不需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一致,轉讓即可成立。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也是如此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該條款並無其他限制性規定,僅在最後一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賦予了公司股東更大的自由度,在訂立公司章程時可以做出例外規定。
而外部轉讓則因為會吸收新股東加入公司而改變股東的原先結構,影響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所以對於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股權的外部轉讓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有別於原《公司法》的規定,原《公司法》規定「股權轉讓應當經公司過半數的股東同意」,這意味著轉讓股權的股東被排除了表決權,這樣的規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僅有這個規定,在股權轉讓的實際運作上,並沒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東借口並不知道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承認知道此事但遲遲不作決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而使股權轉讓處於無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種程度上這實際是限制了股權的轉讓。鑒於以上情況,新修訂的《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進行了程序性的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該條款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如果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滿三十日未答復的,將產生默認已同意轉讓的法律效果,這就使得欲轉讓股權的股東不至於陷入「欲哭無淚」的境地。但這其中「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是個關鍵環節。欲轉讓股權的股東必須證明其他股東已接到你送達的股權轉讓事項的書面通知,並將這送達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來,否則其他的都沒意義。因為有意阻止股權轉讓的股東可以說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這回事,即使他實際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為在我們這個大力提倡誠信的國家,這樣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發生的。
因此,轉讓股權的股東可以用公證這個法律武器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運用公證的證據效力來固定這個關鍵的「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就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了。公證的證據效力是公證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所以轉讓股權的股東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送達《股權轉讓事項通知書》的證據保全公證,在公證員的陪同下,向其他股東逐一送達該通知書,將「收到通知書」這一事實和「收到之日」這一重要日期用公證的方式固定下來,為自己股權的轉讓的順利進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證。
除此之外,我們在公證實踐中又面臨了新的領域。因為《公司法》在股權轉讓中第一次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發生繼承,而這種繼承不僅僅是傳統的財產權的繼承,而且是包括股東所享有的參與公司事務管理的權利的繼承。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不僅有財產權利,還有非財產權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是這樣規定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㈢ 私募基金怎麼買,怎麼操作我一直不明白
私募基金是為相對富有的投資者服務的,一般信託公司會和知名的投資個人或團隊合作成立私募基金。
不過私募基金運作非常不透明,有問題也沒有人知道的。
㈣ 私募股權投資公司轉讓必須通過什麼途徑
私募股權投資公司轉讓途徑:整體出售、股權出售、上市、公司回購等。且前述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且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㈤ 我同學和我說旺理財官網上面寫私募股權怎麼交易,私募股權有什麼特點
新設私募股權基金的LP份額流動方式較多,按階段來分:
1、新一輪的投資人溢價接盤(如成功從A輪到B輪)
2、特定主體回購(一般為未達到考核要求,GP或者其他主體回購)
3、被並購重組(一般被行業內較大的公司收購,實現退出)
4、正常上市退出(新三板、主板等上市後,二級市場拋售)
補充:私募股權基金很考驗GP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因此購買前要注意篩選,以規避風險,一般進入容易退出難。
㈥ 私募股權基金是如何運作的
引言:基金其實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公募基金,一種是私募基金,普通人接觸到的基金是公募基金,那麼私募股權基金是如何運作的呢?
三、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和收益
實際上之所以市場會對私募基金進行監管就是因為它是有較大風險的,而且由於它流通的股數不是很多,一般情況下投資額也很大,這樣就帶來了它的高風險性和高收益性。
㈦ 私募股權怎麼交易,私募股權有什麼特點
新設私募股權基金的LP份額流動方式較多,按階段來分:
(1)新一輪的投資人溢價接盤(如成功從A輪到B輪)
(2)特定主體回購(一般為未達到考核要求,GP或者其他主體回購)
(3)被並購重組(一般被行業內較大的公司收購,實現退出)
(4)正常上市退出(新三板、主板等上市後,二級市場拋售)
私募股權基金很考驗GP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因此購買前要注意篩選,以規避風險,一般進入容易退出難。購買私募基金建議可以去今日英才先學習下私募基金的課程,他們 做理財課程,可以規避掉一些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