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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再加入的虛擬股權怎麼稀釋

發布時間: 2022-03-16 19:59:15

⑴ 怎麼稀釋股權

1.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股東投資入股或增加投資增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
2.股權稀釋
股權稀釋分為兩類,一類是短期股權稀釋,一類是長期股權稀釋。短期是暫時性下降,長期是指單位或企業股利永久性下降。
3.稀釋方法
股權稀釋一般分為兩種方法。一是進行投資,二是通過股權轉讓。
4.增資稀釋股權
現實很多企業股東不同意增資,冒著風險。而我國法律也並未規定。全體股東按照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除外。根據公司法三十五條。
5.轉讓股權法稀釋股權
我國對於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有著不同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權有限公司規定不同。
6.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有限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超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不同意的股東要買股權。不夠買的,被視為同意轉讓股權。
7.股權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此類公司相對於股權轉讓操作繁瑣一些。股東轉讓股權,應該在相關的證劵公司進行。分為記名投票和不記名投票。

⑵ 我是有限公司大股東,想稀釋其中某一個股東的股份,應該怎麼辦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

(2)股東再加入的虛擬股權怎麼稀釋擴展閱讀

1、短期股權稀釋

所謂股權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

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

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稀釋現象。

2、長期股權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稀釋

⑶ 股東的股權在兌現期間,新進入股東後該怎麼稀釋股份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就是說本公司股東之間,股權可以自由轉讓。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也即,公司稀釋某股東的股權,可以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以達到稀釋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份的轉讓規定比較繁瑣和嚴密,首先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對於記名股票,應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如果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以上問題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應的規定。

⑷ 公司增發新股,如何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司增發新股,公司總股數增加,但是股東的股數不變,所以股東的占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⑸ 股權稀釋應該如何進行

引入新的投資者,進行增資擴股的時候,原股東的股份會被稀釋,而且是同比例稀釋。

原股東持股的變化有兩種,第一種是股份轉讓,公司注冊資本不變,轉讓股權的股東股份會減少,其他股東股份不變,第二種是增資擴股,一般引入投資機構都是採用第二種進行入資,同時產生股權稀釋的情況。

在投資者增資後,注冊資本會發生變化,投資者的部分資金計入注冊資本金,另一部分計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因為注冊資本發生變化,原股東的股份會被同比例稀釋。

最後簡單說,融資方以錢買公司產品或技術以及整個團隊。而股東卻是產品技術或銷售模式的創新及發起人…

而股東們為了產品的銷售擴大及搶占市場份額,吸納外部資金以壯大實力就必須割捨將來的市場遠景紅利來進行交換……

隨著產品在市場的佔有率逐步增大及飽和,以前的融資方(合夥人)漸漸實行退出機制,做到見好就收的目的。上市的目的就時就把融資人交給市場進行身份轉換,此時的股份持有人就大眾股民。

⑹ 一個公司重新分配股權,也就是又加一個股東,但是新加的股東只分紅不參與決策,有必要分股權嗎還是分紅

只分紅不參與決策,那就沒必要分實股,只要虛擬股就可以。
因為是虛擬股,所以不需要到工商登記注冊,
只要內部簽訂相關的股權分紅協議即可,
股東的分紅來源,可以有其他股東的分紅稀釋或者一個股東的分紅轉讓,
作為虛擬股的股東有三個情況。
1.無決策權
2.不用掏錢購買
3.不需要承擔責任

⑺ 增資股權怎麼稀釋股份

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進行增資和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增加公司股東,減少大股東持股比例,從而稀釋股權。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⑻ 股權稀釋比例如何計算

今天朋友問了這樣一個法律問題。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是50萬元,A股東出資20.5萬元,持股41%;B股東出資19.5萬元,持股39%;C股東出資10萬元,持股20%。目前,公司經營不善資金短缺,為了公司的發展,三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追加20萬元投資。A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追加8.2萬元,B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追加7.8萬元,C股東不願意再追加投資,但接受股權被稀釋。那麼增資擴股之後,C股東的股權如何稀釋?也就是說股權被稀釋後,C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是多少?

02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增資擴股時涉及的四個核心指標,出讓股權比例、融資額度、融資前估值與融資後估值,它們四者的關系如下:

出讓股權比例=融資額度÷融資後估值

融資前估值+融資額度=融資後估值

從上述兩個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出讓股權比例取決於融資額度與融資前估值這兩個指標。而股權稀釋比例又由出讓股權比例決定(股權稀釋比例+出讓股權比例=1)。

在這個案例中,融資額度為20萬元已經確定,關鍵是判定公司融資前估值。何為融資前估值?融資前估值不等於公司注冊資本,它是公司在融資前全部價值的評估和計算。除了財務報表上體現出來的可量化的資產,比如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還包括創始團隊的能力、商業模式、產品價值、公司所處的階段等等。在確定公司估值時,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參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現金流折現法等。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資雙方博弈的結果,主觀成分較大。我們假設本案例中三股東最終判定的公司融資前估值為100萬元,那麼出讓股權比例為16.7%,計算公式如下:20萬÷(100萬+20萬)=16.7%。也就是說增資擴股完成之後,原股東的股權要同比稀釋83.3%(1-16.7%)。C股東持股20%,稀釋之後為16.7%,計算公式為:20%x83.3%=16.7%。

03

清楚了C股東的股權是如何被稀釋的之後,我們再做一下引申。對於C股東放棄認購的新增注冊資本份額,A股東、B股東是否具有優先認購權呢?答案是否定的。優先權對其相對人權利影響巨大,必須基於法律明確規定才能享有。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對於股東放棄認繳的新增份額,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法律並沒有做出規定。這就決定了C股東可以將放棄認繳的新增份額讓與給A股東、B股東,也可以讓與給股東之外的第三人。

⑼ 你好,律師,我公司是今年2月剛創辦的,已有7個股東,還想引入新股東,涉及的股權稀釋等問題應該怎麼去做

涉及股權轉讓或者新股東增資等,均以書面約定,股東會決議約定即可,再做工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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