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東股權入股怎麼分配
Ⅰ 如果有新股東入股怎麼分配股份
當年A和B一人出3萬就是一共資產是6萬.一年後,要看你們做的企業資產是好多錢了,如果比方說價值10萬了.你們每人是百分之50的股份.算下來一股一千塊哦.在來一個入股,就看你們前兩個有決策權.是要他來當股東加入原始股呢.還是加入投資股呢,買入原始股.那股份要從新分配了.從他入股那天起,你們AB就算是每人投資5萬,他出3萬這么算.如果是投資股的話,那就是一千一股.(分成100股),他買好多股都給記著,按加上他的錢的總體計算他持有的比例.然後年底分紅的時候凈利潤按那個比例給他就好.(個人做小生意一些經驗之談.也許不是很專業,不過大概就這么算沒什麼錯.給個建議就是如果沒什麼必要擴大投資,盡量不要讓股東太多.看你說的出資3萬,應該不是什麼大生意的,就怕以後壯大了,矛盾就多了.小小建議呵呵
Ⅱ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需要我們進行科學計劃,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1、我們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據能力和職務一次性分配,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餘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分配。
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願意借錢入股的話,這部分就預留著,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出一分錢就拿到天使投資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預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的話,可以適當降低外部投資人的額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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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有新股東准備入股的情況下,該怎麼分配股份呢
首先應當先確定公司的估值,之前的合夥人願意新合夥人以多少價格進來,新的合夥人願意以多少價格入伙,這是雙方協商的一個過程。
但企業估值有許多方法,對初創企業可以用注冊資本法;有利潤的可以用市盈率法,一般是利潤的5一8倍。當然還有很多方法確定企業的估值。有時候為了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我們會在估值的基礎上適當優惠。
現在很多朋友都知道股權應當動態調整,但如何動態調整卻不明就梳理,下面介紹個簡單的動態調整公式:
R’=(合夥人甲的業績/所有合夥人的業績一R)X分配率+R
R’是動態處理後的分紅比例,R是動態處理前的分紅比例,貢獻率由全體股東共同決定。比如,大股東的初始比例是50%,年度業績是1,其他所有人的業績為9,貢獻率為40%,那麼他的動態分紅比例為:(1/10一1/2)X40%十1/2=34%。
Ⅳ 新股東入股資金怎麼使用,還有股權怎麼分配
股東資金的具體用途需根據股東間的約定。新股東具體股權佔比可根據股東之間的約定,或是核算公司凈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後,計算新股東出資佔比。
Ⅳ 有新股東加入後,利潤將如何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按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根據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股東實際擁有的股權份額進行利潤分配。
Ⅵ 公司增加新股東後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一般情況下:
一、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股東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新股東從原有股東處受讓取得公司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增加;另一種是新股東對注冊資本增資,在公司增資的情況下取得股東的地位。
一般而言,企業經營幾年後資產增加了,新股東取得股權份額往往不是其投資在注冊資本中所佔有的份額,而是要少。具體新股東的投資能取得多少股份可以由股東間協商決定,並非每次都要清盤。
但是,在後一種新股東對注冊資本增資的情況下,如果是以非現金增資的,應對新股東的出資進行評估。
二、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不能進行退股變現,只有在公司章程無約束規定的情況下,將其所持股份轉讓給第三人。
Ⅶ 關於公司新項目,新股東入股的股權分配問題
貴公司在初創期(創業初期)是4、3、3的股權結構(就是各佔40%、30%、30%),你和A是投資方,股權比例相對較少,B不出錢但主管經營,核心力量在B方,佔有較大股份,這是正確的,不過有隱患,等下講。
現在有新項目,需要融資,就要涉及股權稀釋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協商,這個需要擴展的部分是從哪一方去稀釋,整體上也有關聯的。簡單說,比如原來公司資產100萬,有100萬股,每股1塊錢,你和A各佔30%也就是各有30萬股,B有40萬股。現在需要融資,就是增資擴股,假設需要融資100萬,那麼再多發行100萬股,這個時候公司的資產達到200萬了,總共有200萬股的股權,那麼你和A的股權比例(持股比例)就變為:30萬股/200萬股=15%,B的持股比例為:40萬股/200萬股=20%,就是整體上都被稀釋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項目沾不沾邊?這要看新項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來的公司假設叫「得力」公司,這個新的項目歸在「得力」公司名下,那麼就像上面說的一樣,你和AB三個原始股東的股權都被稀釋。如果針對這個新項目成立另一家成為「未來」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如果設立子公司,那麼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東權利),由其中一方來做股權稀釋,比如說「個別員工和朋友」是你的員工和朋友,那麼就從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來稀釋出去,和AB無關,這時候是你掌控了這個新的項目。當然,新項目還是要依靠B來運營,那麼還是規劃於B的名下比較好,就是「未來」這個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別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來公司」的股權設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後來說一開始的4、3、3股權結構的弊端。法律規定:
1.持股大於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訴權利;
2.持股大於10%的人,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甚至可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於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決策否決權
4.持股大於二分之一,股權的轉讓需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5.持股大於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權利,還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創業期,就是企業初創期,有決策的人持股建議不低於三分之二,現在你和A擁有30%,不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低於33.3%),任何的決策都必須通過B來表決才可以,但是B的股權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權都被稀釋,稀釋到連持股比例低於三分之一的話,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綁架了!以後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們決定的了,持有10%股權的人一旦鬧事,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權眾籌很多人,每個人投資比例不超過1%(因為超過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針對公司發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可能面臨找不到那麼多人來眾籌的問題。如果一開始B擁有70%的股權,後面的不管有多少項目需要融資,由B來慢慢稀釋股權就可以了,而且還不擔心公司的控制權,你和A只是作為投資家,不參與運營,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麼多,只要公司內部協商分紅的機制就好了,比如股權低,但是年底分紅多也可以,另外擬定分紅協議就能夠實現。現在三個人股東的股權比例寫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蓋章的協議,就涉及到了法律的問題!
因此建議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釋股權,最好是三人協商好之後再做定論。更多疑問,可咨詢華紳資本集團。華紳資本集團專注於企業商業模式優化、股權涉及、投融資、掛牌上市、企業資源整合。與您攜手共進!
Ⅷ 新股東投資公司,股分如何分配
按你說的情況,我認為是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意義上說:出資額和股份。
1、「十萬元注冊公司驗資資金,而現在公司只有我A跟另一個B管理者有股份,B管理者享有公司的20%管理股,分股為2500元,公司總股為100股(這樣演算法簡單點)現在是這樣,如果又有新投資者C進來,投資10萬元,按公司原始股算,10萬元為40%股份,那麼,投資者C進來時,我跟B管理者的股份應該都會變動?這個變動是如何算?我不會再是80%,B管理者也不再會是20%,所以想咨詢一下相關行業人士,這些股份將如何重新分配?每個人又應該重新得到多少股份?」
股東的出資額即為注冊資本,10萬元注冊資本,B為20%,則B應是2萬元出資額(股份);建議將分股、總股的概念統一為股份比例和股份總額,比較清晰且方便計算,和法律也相符。
投資者C進來後,注冊資本可能發生變化,也可以不變,但你和B的股份比例是肯定發生變化的。
不知該說現有凈資產是多少,投資者C進來,可以以原始股東名義,也可以溢價入資,這在法律和現實中都是講得通的。
如果原先你和B共投資10萬元,則注冊資本應該是10萬元,現在你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出資不是一回事,所以我認為,或者變更注冊資本,或者將股東出資15萬元作為公司對股東的借款處理。
2、注冊資金為十萬元,而總股本為25萬元,有矛盾。
3、公司也沒上市,和市直沒有什麼關系。公司值25萬元的概念不清,你還是找個專業會計人員吧。我認為,值不值不是在這里用的概念,你將現金流、出資額、股本、注冊資本等概念弄混了,所以使得問題不得要領。
Ⅸ 新股東入股比例怎麼算
1、持股比例指的是出資額佔到總的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它的計算公式如下
持股比例=出資額÷注冊資本金
3舉例
某公司原有注冊金90萬,現在某股東新出資10萬元,則該股東持股比例為10÷(90+10)=1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Ⅹ 追加新股東,股權如何分配
追加新股東,股權分配沒有明確的標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資多少,然後只要股東約定,重新協議分配即可。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