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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計股權控制權不丟失

發布時間: 2022-03-14 20:45:42

1. 為什麼稀釋股權喪失控制權和不喪失控制權的處理方法不

在權益法下母公司銷售無形資產給子公司,在我理解應該是按照正常銷售來核算的呀,為什麼在利潤的基礎上還要加上折舊呢?應該如何理解呢?

5、在輕1,316頁,有一個子公司少數股權增加稀釋股權的解釋,這道題也是稀釋股權,為什麼輕4的答案和輕1的描述不一樣呢,輕4的答案是喪失控制權
輕1,是沒有喪失控制權

6、為什麼喪失控制權要按照新增資金部分享有的眾多創造比例減去(增股擴張部分享有的份額),喪失部分享有的長期迅速騰空股權投資,其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為什麼要計入投資收益,而不是資本空間公積?
7、輕1,316頁,為什麼在稀釋股權後沒有喪失控制權的部分,增資後的凈資產的份額減去增資前的凈資產的份額,其差額沖減資本公積,為什麼和稀釋股權喪失控制權的處理方法不同啊?為什麼計入資本公積而不是投資收益?應該如何理解?
8、為什麼稀釋股權喪失控制權和不喪失控制權的處理方法不同,分別應該如何去理解?

2.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裡。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1、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2、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3、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採用最多的方式。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3. 並購中的股權結構設計及控制權研究,思路怎麼寫

1、先從公司法上分析
2、從公司治理上分析
3、從公司章程制定上分析
4、至於控制權,控制方法主要是從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上入手;
5、若是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的下的控股權達到51就可以,特殊三分之二以上;若是股份公司則根據情形,若是上市公司百分之十幾就可以達到控股狀態;
6、公司章程特別約定,投票權委託,一票否決權、特殊投資領域的投票權、投資限制等都可以形成控制權

4. 做股權激勵怎麼避免公司控制權丟失

股權激勵是個很好地工具,但是實施之前如果沒有很好地做好規劃後面會有很多嚴重問題威脅企業經營,建議在做股權激勵的時候找正規的,市場上目前做的好的華一世紀、單仁都還可以。

5. 怎樣設計 股權結構

一、股權結構的原則layout:

  1. 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可以根據崗位職責重要性去區分。

  2. 效率,根據個人的資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權,資源互補、優劣互補,取長補短。需要有個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決策。

二、法律上的股權分類layout:

  1. 根據工商登記的股東出資比例合理劃分股權。

  2. 限制性股權。一開始就出資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後,才能達到兌現機制。或者企業發展過程中,轉讓、質押和處理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這是限制性股權。

  3. 期權,就是期待性的權利。主要是針對企業員工,做一個激勵核心員工、高管,各種VP的方案。

三、

6. A輪,B輪,C輪融資,如何做到股權不被稀釋

投融資服務,恩美路演為您解惑!

股權稀釋過程中,建議創始人「設立雙層股權結構」以保持控制權

轉一篇最近看到的很靠譜的乾乾乾乾貨:

為什麼需要設立雙層股權結構?

雙層、多層結構上市公司實證分析

一般來說,發行公司債券要求很大的公司規模和較低的負債率,而很多成長性公司資產比例低,很難發行公司債券。它們急需資金發展,投資者又看好這個行業,因此 創始人在公司融資的時候稀釋自己的股權是常用的手段。公司融資會使得公司創始人的股權被反復稀釋,以至於公司股權與投票權相分離就是一個普遍的選擇。如今,接受「雙層或多層股權」的國家並非只有美國,加拿大、新加坡、以色列、日本、丹麥、芬蘭、德國、義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等國家也接受。

1、谷歌的雙層股權結構

2004年,谷歌在上市時就採用了雙層股權結構,其中A種股票每股有1份投票權,B種股票每股有10份投票權。只有創始人謝爾蓋·布林、拉里·佩奇和前首席執行官埃里克·施密特三人持有B種股票。這種設計使得三人對公司的控股權超過50%。兩位創始人表示,雙層股權結構是新生代技術公司的一種發展趨勢,符合谷歌上市時的經營理念,可以保護公司不受短期壓力干擾,給公司長遠發展帶來更多靈活性。

2、FaceBook的多層股權結構加「投票協議」

2009年11月25日,Facebook宣布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將所有股份分為A級和B級兩個級別。兩種股票的唯一區別就是代表的投票權不一樣。同時,若持有B級股票的股東在上市之後選擇出售股份,那麼這些股票將被自動轉換為A級股,以此確保現有股東的表決權不會因IP0而稀釋。根據Facebook招股書,截至2011年12月31日,Facebook上市前共發行了1.17億股A級股和17.59億股B級股。公司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持有5.34億B級股,佔B級總數的28.4%。這個比例並不能確保扎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因此其雙層股權結構的設計還加入了一個表決權代理協議(Voting Agreement),前十輪融資中Facebook的所有投資者都需要同Facebook簽訂這份表決權代理協議,同意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東投票的場合,授權扎克伯格代表他們進行表決,且這項協議在IPO完成後仍然保持效力。這部分代理投票權為30.5%,加上其本人所擁有28.4%的B級股,扎克伯格總計擁有58.9%的投票權,具有對Facebook的絕對控制權。

3、赴美國上市的網路的雙層股權結構

在中國公司中,網路首次在海外設立採用雙層股權結構的離岸公司,進而讓離岸公司赴美國上市。其具體實施方法是,上市後的離岸公司股票分為A類和B類,其中在美國新發行的股票屬於A類股票,每股有1份表決權,而創始人股票為B類股票,每股為有10份投票權。

根據網路招股說明書,在網路赴美上市前發行的B類股票中,Google持股2.6%,DFJ持股28.1%,IDG持股4.9%,Integrity Partners持股11%,PeninsulaCapital Fund持股10.1%;李彥宏作為創始人及CEO持股25.8%,另一位創始人徐勇則持股8.2%,其他4位高管共持股3.7%,普通員工持股5.5%。兩位創始人共持股34%的B類股,再加上10倍投票權,因此他們能夠控制公司,在公司赴美上市後也能貫徹他們的經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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