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沒有凍結跑了會怎麼樣
㈠ 凍結公司股權的後果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被凍結的法律後果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以及處分股權,從而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因此,股權凍結的效力主要及於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股權處分,即轉讓或設定質押權上,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認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地行使共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㈡ 股權凍結意味著什麼意思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
股權凍結意味著公司內部現金流是存在一定問題的,凍結後的股權不能用來質押獲得資金為公司補血,會產生不好的影響。
股權並不是無緣無故就會被凍結的,他需要達到特定的條件才會被觸發。
一般在下述四種情況下股權才會被凍結:1、公司或是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做抵押。2、企業申請破產。3、股權有爭議。4、在債務官司中,由於其他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只能以部分股權償還。從上述的情況中我們結合股票投資入門知識就可以了解到,其中的三項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第二項,因為企業申請破產的話,持有這家公司的股份也沒有多大的用處了,除非有人會接手。但誰也不是傻瓜,企業申請破產,自然是因為經營不善,也就是說這家公司已經沒有什麼價值了。而如果想要讓其他人接手,就必須讓別人看到它的價值,這樣在別人接受後,才有可能讓股權解凍。至於其他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將這些問題處理好,那麼股權自然也就能被解凍了。
股權凍結意味著股東不能處分股權。也就是說,投資者不能轉讓或抵押股權。以防止股票收益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股東可以享受股東的權利。
不過,股權被凍結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股權凍結,一般屬於中性偏空。凍結後流通盤從供給量的角度縮小是好事,算利好;因為股權被凍結多屬於違規違約事件,對大股東的不利因素客觀存在,從基本面角度看是隱含利空,一般是風險大於機遇,利小弊大。
㈢ 股東股權凍結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以及處分股權,從而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凍結股東的股權,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實質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㈣ 股權凍結是否會影響公司正常運營
一、股權凍結
凍結股東的股權,對公司的經營是不會造成本質的影響的。股權凍結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它指的是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進行取出或轉移自己股權。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作用是制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使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對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否定。股票的持有者一樣能夠享受股票的收益權,還有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者是紅利,還有處分股權,比如把股權進行轉讓或把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入的不當流失,從而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所以,股東股權凍結不會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二、拓展資料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㈤ 股權被凍結意味著什麼
一、股權被凍結意味著什麼
股權凍結意味著股東不能處分股權。也就是說投資者不能將股權轉讓或者進行質押。以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股東可以享受股東權利。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
對於投資市場。如果是質押融資將股票凍結,則這是常見的融資方式,融資可以獲得資金使公司擴大規模,則意味著利好。而如果由於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操作、司法凍結,則對市場來說是一個利空消息。
二、股權凍結的利弊分析
股權凍結的好壞得依據不同情況而論。
1、如果是當公司股權結構有問題,公司面臨破產等可能,那麼股權凍結是有好處的。股權凍結則可以維護股東或公司其他方面的利益,保持利益相對穩定,達到財產保全的的目的;
2、如果恰逢公司缺乏現金流面臨資金周轉困難,但又需要現金流來進行業務拓展時,當股權被凍結,是無法辦理股權質押擔保融資業務的。股權凍結意味著公司內部現金流是存在一定問題的,凍結後的股權不能用來質押獲得資金為公司補血,會產生不好的影響;
3、如果因為股權凍結而致使銀行或第三方借貸機構不同意貸款申請,那麼同樣會帶來負面影響。
4、股權凍結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限制股東行使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等股東權益。而且股權凍結是有期限的,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㈥ 股權被凍結了有什麼影響
股權被凍結意味著股東不能依法轉讓其股權,有關企業不得向被凍結股權的股東支付股息或紅利。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可以辦理續行凍結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八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㈦ 股權凍結公司有什麼影響
股權凍結的效力主要及於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股權處分,股東仍然可以基於股東身份正常地行使共益權。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㈧ 沒有進行凍結的股權是否有權轉讓
沒有被凍結的部分股權份額可以轉讓。股東對沒有被凍結的部分股權份額可以自由支配,被凍結的部分股權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轉移手續,不得設立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三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㈨ 凍結公司股權的後果
凍結公司股權會產生下列後果:
1、被凍結股權就不可以再轉讓了,公司不得辦理被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
2、公司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續行手續的,股權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八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