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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制股權怎麼分攤

發布時間: 2022-03-08 07:47:59

❶ 請問股份制公司股權怎麼分配最合理

企業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徵是生產要素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分散使用權轉化為集中使用權。當許多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他們希望擴大公司規模並發行股票。股份公司是指通過發行、認購股份募集資金,有利於加強公司經營管理職能的公司。

股份制企業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利益主體以募集股份的方式自願結合的企業組織形式。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有利於強化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企業組織形式。國家按照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權益,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依法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政府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企業不能擺脫所有者的約束,損害所有者的權益。這可以使投資者、經營者和管理者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實現動態優化組合,創造良好的業績。

❷ 公司注冊時股權分配需要注意什麼

公司注冊時股權分配需要注意:

1、注意財務監控

研究表明,許多初創企業在一年內就倒閉的直接原因是因為財務管理不善,應收賬款中的壞賬太多,頻頻發生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初創企業的財務部門常常是一個會計、一個出納,完全不足以應付如此眾多的挑戰。創業者要特別注重財務監控問題,不能簡單地把財務管理視作"記賬",要由有專業技能的專人負責,並且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和評估體系。

2、避免社會關系對工作關系的干擾

創業期企業里的員工多半有親屬關系或地緣、學緣關系,相互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社會關系,這些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內正常的工作關系。按規范行使企業管理往往比較困難,規范的制度體系缺乏必要的實施環境。



❸ 跟朋友合夥開公司怎麼分配股權呢

1、股權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雙方已共同確定可合作的目標項目的前提下,雙方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項目操盤。由合作公司負責籌措項目開發所需全部資金或按約定比例承擔,通過合作開發的方式,共享專業資源與管控標准,依法享有項目的投資收益,承擔項目的投資風險。
2、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的,比如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協商分配,每個公司不同,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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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注冊公司後股權分配需要注意什麼

我們了解到的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股權眾籌融資存在一個弊端,就是很難保證投資人參與過程中的權益。證監會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所以不論是融資還是投資,還是建議找規范的融資平台或投資機構。

如果你把握不準建議來明德資本生態圈試試,明德資本本身就是做投資的,也投了不少項目了,不僅幫企業提升經營、規范、管理,還提供融資路演機會。另外,明德還有2400多家合作基金資源,對企業主、投資人來說都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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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注冊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注冊公司的投資比例,就是按照每個股東的投資額占注冊資金的比例。例如注冊資金為10萬,共有兩個股東,一個股東投資2萬,投資比例為20%,第二個股東投資8萬,投資比例為80%。

如果是貨幣投資比例問題,新的公司法取消對公司貨幣出資的比例限制。

本次修改刪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這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的一種或者幾種出資,出資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冊資本可以不用貨幣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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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認繳制在上海注冊公司,股權應該怎麼分配才最有利

1、絕對控制——67%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嚴格意義講應該是66.67%,該股東便是公司的絕對控股股東,可以決定公司各項重大事務。

因為《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需要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因此,股東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應在67%以上,才享有絕對控制公司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相對控制——51%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51%以上,嚴格意義講為50%以上不含50%;

股東享有對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這些事項不能決定之外,其他公司一般事務都可以決定,因為一般事項的股東會決議只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即可。

因此,持股比例在51%以上不到67%即可控制公司日常運營事務。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重要事項一票否決 34%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34%以上50%以下,嚴格意義講為33.34%以上50%以下;

雖然不能完全決定公司事務,但當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這類重大事項時有一票否決的權利,股東會無法形成三分之二的表決權。因此,持股比例在34%以上50%以下的股東的意志,有可能會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要約收購——30%

【要約收購】: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採用要約收購方式。

【第八十八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第九十六條】: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5、臨時股東會召開和解散公司

公司遇特殊情況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如果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不履行召集義務時,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條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一條】: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上市公司重大股份變動 5%

投資者或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5%時,及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7、 臨時提案 ——3%

單獨或合計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

根據《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8、代表訴訟——1%

股東代表訴訟,公司董、監、高有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公司的整體利益或其他人損害公司利益,如果發生這種情形股東有權要求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或監事(會)對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監、高或責任人提起訴訟,如果超過法定期限公司相關機構不提起訴訟的,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行使上述權利。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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