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為什麼不能抵押
A. 股權可以抵押還是質押
【法律分析】
股權是質押。
抵押和質押同為擔保性的權利,抵押指的是將抵押物的佔有進行轉移的行為,而股權屬於人身依附性的權利,是一種財產性的權利。股權的佔有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股權不能抵押。但是可以設定質押。股權質押,顧名思義,就是將公司的股權出質出去,所謂出質,「出」指的是向外,「質」指的是質押。出質的對象是公司的股權。指的是將股權作為擔保方式進行質押的行為。
設定股權質押的意義在於,以股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股權質權人在其債權清償期屆滿沒有受償時,因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質權人有權轉讓其所佔有的股票、股份,通過股票、股權的轉讓變現,並從轉讓價款中受償,使債權得到清償的一種行為。所以,股權不能抵押,只能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B. 股權可以用於抵押嗎
股份、股票不能用於抵押,但可以質押。能用於抵押的財產包括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動產、不動產,而股權屬於權利,不能抵押,只能依法進行質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C. 公司股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公司股權不可以抵押貸款,可以質押貸款。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股權可以出質給債權人。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D. 股權可以用來抵押嗎
國家工商總局昨日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該《辦法》將於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俗地說,股權出質就是可以將自己有權處分的股權交付出去抵押,成為貸款等融資行為的擔保物。下月實施的《辦法》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除外。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工商登記機關根據申請把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完整、准確地記載於股權出質登記簿之後,依法公開,並可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本市凌宇律師事務所孫子文律師表示,在當前中小企業資金普遍比較緊張的背景下,股權質押融資受到企業的廣泛歡迎。工商總局股權出質登記辦法實施之後,股權出質不但有公示公信力作保障,還將成為拓寬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一種新方式。這項政策不但跟企業關系密切,對個人獲得貸款也有幫助。因為《辦法》實施後,意味著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權的個人股東也可以拿股權來進行抵押獲得貸款。當然,股權質押究竟能不能成功,關鍵還在於金融機構的評估。那些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較好的公司,股權出質就會相對容易,股權將會充分流動、運轉起來。
E. 股權可以抵押嗎
可以。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以其出資向其他股東質押的,不受限制,股東股東以其出資向本公司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質押的需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才行。
我國《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第78條第1款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根據《擔保法》第75條第17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F. 股權可以抵押嗎(我知道可以出質但是能抵押嗎理由是)
股權質押和抵押從操作層面上講,沒有什麼區別。從法律上講,只有股權質押,沒有股權抵押。抵押的對象是物權,股權不是單純的物權,包含有財產權、管理權。因此,嚴格講,股權不能抵押。
G. 為什麼上市公司股權只能質押不能抵押
股權質押類似於抵押貸款,只是抵押物是股票。「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的質押方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質權方為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
——恩美路演
H. 公司股權能否用作抵押
股權可以質押。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I. 股權能否抵押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股權不能抵押,但是可以質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