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如何兌現
Ⅰ 股東的股權在兌現期間,新進入股東後該怎麼稀釋股份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就是說本公司股東之間,股權可以自由轉讓。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也即,公司稀釋某股東的股權,可以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以達到稀釋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份的轉讓規定比較繁瑣和嚴密,首先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對於記名股票,應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如果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以上問題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應的規定。
Ⅱ 公司上市,手裡的股權怎樣兌換
公司上市後,手裡的股票怎樣兌換
Ⅲ 如何運用股權獎勵員工
盡量別這樣做。未必起到激勵作用。首先你確保未來十年公司經營非常好。持續性增長。只可共富貴,不可共患難。
Ⅳ 股權分期兌現(分期成熟)如何操作是代持還是回購
你這個是期股,先買部分後面分期買,先付部分後面分期付。
建議用期權,達到的效果是一樣的,但是中間操作非常簡單也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期權:一定時間內可以購買約定價格的股權。期權只是一種行權,可以選擇行權或者不行權。
當然這里的股權,你也要劃分,是給虛擬股還是注冊股。
可以用協議控制,對象與公司簽訂協議即可
Ⅳ 什麼叫使用股權兌換協議
什麼名稱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協議的具體內容;看名稱應該是指一方使用另一方的股權來兌換一些權益;
Ⅵ 請問:如這個公司正式上市後,投資人的股權如果兌現呢謝謝了
上市之後你就享有股東權利了啊~不過一般剛上市的時候投資人的所持的應該都是限售股,要過1年之後才能解禁流通~到時候你就可以出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