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經濟糾紛如何賠償
❶ 公司股權經濟糾紛事情股東如何索賠或賠償
股權發生糾紛首先應該以公司章程為准能協商解決最好,否則只有訴至法院解決了。
❷ 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
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應該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這種情況下,首先應該確定股東之間是什麼糾紛,是股權出資糾紛還是股東之間的借款糾紛,或者是其他的糾紛。無論是什麼糾紛,都應該通過調解、協商進行解決,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最大權益。若是調解不成,可以通過訴訟進行解決,但是按照不同的糾紛,應該採取不同的訴訟方案,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❸ 對方是空殼公司,經濟糾紛敗訴,須賠償70萬,沒有錢還,怎麼辦
如果她沒有申請破產,可以強制執行,啥都沒有的話怎麼會有七十萬的經濟糾紛呢?查清楚是否糾紛前財產轉移
❹ 經濟合同糾紛如何賠償
一、經濟合同糾紛的賠償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的賠償主要體現在定金罰則、違約金等方面。
(一)定金罰則
1、不完全履行合同適用定金罰則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供方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的,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需方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的,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其他允許給付定金的各類經濟合同不完全履行的,也可以照此辦理。
2、定金的數額
條例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從其約定。例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按照具體規定的數額辦理。因此,加工承攬合同的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定金數額,如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允許。
3、定金與違約金能否並用的問題
定金與違約金的性質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而違約金是對違約的一種制裁和補償手段。所以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對方違約時既要求對方償付違約金,又要求按定金罰則處理定金問題,只要法律和法規沒有相反規定,就應當予以保護,但並用的結果應以不超過合同標的價金總額為限。
(二)違約金的適用問題
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各類經濟合同在何種場合應當如何償付違約金,國務院發布的有關經濟合同的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作了具體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時,對於違約金的支付,應當根據有關的經濟合同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中的規定,作出處理:
1、條例或者細則具體規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標准,未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的,當事人違反這些規定,在合同中另行約定違約金的,應當確認其為無效,並仍按條例的規定辦理。
2、條例或者細則規定了違約金的比例幅度,同時又允許當事人在此法定比例幅度內商定具體比例或者數額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內,應承認其為有效;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應當確認為無效;低於法定比例幅度的,應當按法定的最低限執行。
3、條例或者細則雖然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但又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對於當事人的此種約定,應當承認其為有效。
4、條例或者細則對違約金不作具體規定,完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此種約定,應當承認其為有效。
但是,在3、4這兩種情況下,為防止當事人濫用自行約定的權利,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對超出部分,可不予保護。
(三)關於鄉(鎮)、村舉辦的企業資不抵債如何處理問題
鄉(鎮)、村舉辦的企業由於虧損等原因資不抵債或者倒閉的,其所遺留的合同債務,由誰負責,應當區別對待:該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應當由該企業自行負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應當由其主管部門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2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
❺ 發生經濟糾紛公司的股東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經濟糾紛原則上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但股東出資不足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❻ 股東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a.原來的股份應當認定為仍然有效。
b.有權,不是一半的股東權利,而是應當返還給基地,不得作為個人財產等。
c.如果你說的這些證人等成立的話,一般情況下,應獲法律支持。
d.案件受理費根據到時的訴求及其主張的標的額,律師費協商確定。
案件受理費一般不會太多的。
❼ 股東經濟糾紛該如何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❽ 公司股權經濟糾紛
兩年提出撤職違反法律規定,不可允許。另對方出資不足部分,公司可以要求其補足出資。你亦可根據協議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