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如何設定股權分配
㈠ 兩個人的股權怎麼分配合適
一般來講誰出的錢多誰占的股權大,,但是也有按技術來分配股權的,也就是說擁有核心技術的團隊可以擁有一部分的股權,出資人也可以分配一定的股權,一般來講是各控制一半。
㈡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配
這需要你們內部協商。
關於投資合夥做生意的事情,建議你最好在合作之前就把相關規則制定好,這樣可以避免很多麻煩,更不會在創業後期出現所謂的扯皮現象。關於你問的這個問題,我會從下面幾點做詳細解答。
你們可以參考投資比例來做股權分配。
這個道理非常簡單,如果你們投資的總額為100萬,其中一人佔比80萬,另一人佔比20萬。你們可以直接用投資比例來分配股權,前者佔比80%,後者佔比20%。這是最直接了當的一種方式,大股東所佔的股權更高一些,小股東屬於輔助地位。
綜上所述,希望我這個回答可以幫助到你,歡迎留言互動。
㈢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
兩人可以通過訂立公司章程進行約定,約定不成的,按各自出資額分配股權。為避免公司決策難以實行,最好避免平均分配股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㈣ 准備成立兩人公司,公司股權不知道怎麼分配
一人一半,公司股權每人50%,這樣在發生事情的時候權力平等。
拓展知識: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對一個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著股東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去實施其權利和承擔其義務。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二)股權結構對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為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有效運行增加了「防火牆」,但即使外部治理機制制訂得再完善,如果股權結構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也會形同虛設。但有被認為,很難說明公司內外部的治理機制誰是因,誰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場治理機制,隨著新股的不斷增發或並購,股權結構可能出現過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層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使得公司控制權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另一個例子是,由於「內部人控制」現象,公司的經營者常常為了掩蓋個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錢買意見」,這就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在收益和風險的夾縫中進退維谷,使得外部社會治理機制也會被扭曲。
㈤ 兩個人合夥人股權分配方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㈥ 兩個人合並的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兩個人注冊公司股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㈦ 兩個人注冊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兩個人注冊公司股權分配的方式: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