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股權需要什麼資料
Ⅰ 公司債權轉股權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Ⅱ 債權轉股權如何操作
法律分析:債權轉股權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債務人增資擴股。二是股權轉讓。債務人轉讓在其它公司的股權,債權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債務。操作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債權投資的賬務處理方法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繫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繫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Ⅲ 債權轉股權應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債權轉股權應遵循的基本要求有,不違法、不違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決確認;或者列入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以及需要依法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Ⅳ 債權轉股權怎麼操作
債權轉股權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債務人增資擴股。二是股權轉讓。債務人轉讓在其它公司的股權,債權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債務。操作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債權投資的賬務處理方法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Ⅳ 辦理債權轉股權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是可以用於債轉股的債權必須是公司經營中產生的合同之債。常見的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基於侵權、賠償、勞務、報酬等形成的債權是不能轉為股權的。另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因此,公司之間因借貸合同形成的債權也不能用作出資。
二是債權屬於非貨幣資產,因此債權轉股權作價出資金額與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公司注冊資本的70%。
三是用以轉為股權的債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債權轉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Ⅵ 請問債權轉股權需要驗資的內容有哪些呢麻煩不啊
驗資的內容主要由: (一)債權的基本情況,包括債權發生時間及原因、合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合同標的、債權對應義務的履行情況; (二)債權的評估情況,包括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報告的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 (三)債權轉股權的完成情況,包括已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人免除公司對應債務、公司相關會計處理; (四)債權轉股權依法須報經批準的,其批準的情況。 文件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承擔評估、驗資的機構違反《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罰,並要求公示受到行政處罰的承擔評估、驗資的機構名單。 詳情可以在咨詢哦!
Ⅶ 債轉股後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需要公司提供哪些材料啊
債權轉換為股權,是指債權人將其對債務人的合法債權轉化為對債務人的投資,形成對債務人的股權的行為。目前,我國存在兩種債權轉股權形式,一是國有企業政策性債權轉股權;二是非政策性的即商業性的債權轉股權。政策性債權轉股權是根據國家劃定的可實施債轉股企業的范圍,由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實施,並經特殊審批程序的行為。其具體操作有比較完善的政策性規定做支撐,因此實踐中的矛盾和爭議較少。然而,商業性的債權轉股權形式在現行法律法規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表現較為活躍。
一、債權轉股權的表現形式
一種情況是不改變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只發生股權及股東的變更。即指在公司股東不能清償債務而將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債權人,從而折抵債務。這種以股抵債的行為,是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股東以外的人發生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營業執照上不作任何實質性的變化。
另一種情況是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增加股東改變股權結構。即債權人將其對債務人即公司所享有的合法債權依法轉變為對公司的投資,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二、債轉股在工商登記中的實際操作
債轉股協議簽訂後,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股東及股權結構發生變化,應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債轉股的第一種情況比較簡單,只需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企字〔2000〕第262號)關於股權轉讓有關問題的答復之規定提交變更股權及股東的登記材料即可。
債轉股的第二種情況相對比較復雜,辦理變更注冊資本及股東工商登記時,除提交上述第一種情況所需登記材料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材料以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和公平互利的原則。債權是否轉化為股權應由雙方當事人自主決定,任何第三人不得加以非法干預。
2.審計報告。為保證公司注冊資本的真實和充實,防範假債權的得逞,債權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計,出據具有法律效力審計報告
Ⅷ 債權轉股權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債權應當基於合法、有效的雙務合同產生;2、同一債權涉及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應當經該債權的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3、債權人如果同時是被投資公司債務人的,該債權人實施債權轉股權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所享有的債權抵銷所承擔債務後的余額;4、債權人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性質單位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5、被投資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被投資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經出席公司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被投資公司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經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表決通過。
法律依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