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書怎麼才算生效
㈠ 怎麼寫股權書才算合法有效
股權書自成立時生效、合同中另行約定了生效條件則按約定條件生效。股權轉讓不需要經過登記機關登記才生效,但不到工商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㈡ 股權轉讓協議怎樣才生效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一般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合同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㈢ 股權證明怎樣寫具有法律效應
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書沒有特殊要求,只要內容真實,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有約束力。證明書屬於狹義的法律效力。
㈣ 公司股權轉讓怎樣才能生效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股東的出資額;
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受讓人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為其履行股東名冊登記變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認定其已取得了股東資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有所不同。其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即取得公司股權,合同當事人為記名股東的,應通知公司辦理股東名冊登記變更。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登記變更手續具有宣示性或對抗性,是受讓人保護自身權利,對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實踐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視,千萬不能因為一時的手續繁瑣而不為從而留下隱患。
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還應當注意法律對轉讓主體、內容、程序上的一些規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㈤ 怎樣判斷股權轉讓時間是確定生效的
股權轉讓從變更股東名冊起生效。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㈥ 股權轉讓合同是怎麼生效的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4、股權轉讓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㈦ 股權轉讓只須簽訂協議就生效了嗎
1、股權轉讓協議除合同中另行約定了生效條件,則自協議簽署時成立生效;
2、股權轉讓應到工商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否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7)股權書怎麼才算生效擴展閱讀:
案例:
某有限公司的股東為陳某、王某,其中陳某持股85%,王某持股15%。在2015年3月,陳某未召開股東會,亦未書面通知王某,就與張某和吳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所持股份全部轉讓給張某和吳某。
而他們簽訂的股權協議約定,股權轉讓費用400萬元,張某持股50%,吳某持股35%,已支付300萬元,尚有100萬元未支付。同年6月份,王某知道陳某已經將所持股權轉讓出去,並與張某、吳某的經營發生分歧。同年9月份,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同年6月,王某知悉了陳某對外轉讓股權這一事實,但王某並未明確反對,而且與張某、吳某共同經營直到同年9月產生糾紛引發訴訟。該3個月共同經營公司的事實表明,王某在得同年6月得知陳某轉讓股權的行為後對該轉讓行為是同意的,該轉讓行為是有法律效力的。
本案中,陳某與張某、吳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在同年6月王某以實際行為作出同意該股權轉讓行為的意思表示後,該協議即從效力待定狀態轉變為確定有效,協議內容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股權協議生效與股權變動是兩個法律概念。《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單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即只有注銷陳某的出資證明書同時向張某、吳某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單程、股東名冊記載後,股權變更才得以完成。
類似本案情形,在未通知其他股東、亦未得到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協議,其法律性質屬於效力待定合同,該合同最終有效與否取決於,其他股東是否同意。
《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流程有著明確的規定:一種情況是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只要轉讓協議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且符合公司單程的規定,即是確定有效的。
另一種情況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鑒於有限責任公司閉合性的特點,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原股東的同意
轉讓流程為: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如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而且同意購買該轉讓的股權的,股權應當轉讓給該半數以上的股東;否則,股東有權將該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