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對賭是什麼意思
1. 對賭協議到底是什麼意思
對賭是一個金融學術語,全稱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為確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條款。
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另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對賭協議的效力認定問題
在華工公司與揚鍛公司股權糾紛一案中,再審法院認為投資人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對賭條款,是各方當事人基於真實意思表示所特別設立的保護投資者利益條款,並不違背《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具備履行的可能性且不會損害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亦不會構成對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違反。應認定為有效。
本案被業內認為是與目標公司對賭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符合商事領域內契約自由、鼓勵交易的精神,對類似案件裁判將產生一定的示範作用。
2. 股權對賭和股權稀釋有什麼區別
當公司具有復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認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的稀釋。
由於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屬於簡單股權結構,中國證監會目前還未對復雜結構下的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做出規定,原則上規定發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的公司應該按照國際慣例計算該行指標,並說明計算方法和參考依據。
3. 對賭協議是什麼意思
對賭協議又稱為估值調整機制,是投資人為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風險,保護自身利益,與被投資人就未來約定的事項進行的一種約定。
這里的事項可以是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可以是限期內完成的某些事項。若被投資方在承諾期限內不能完成相關的事項,則投資方有權行使某種權利。對賭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
在生效條件未成就時,實控人按照約定行使權力。對賭協議使投資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護,彷彿不用承擔任何投資風險,不管投資結果如何怎樣都有被投資人墊底,而這正是被投資人想要快速獲得大額資金的所要付出的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對賭是什麼意思啊
對賭是一個金融學術語,全稱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為確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條款。
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另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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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投資方與融資方信息的不對稱。在投資的過程中,融資方偏向於本公司的股權能夠得到較高的估值,投資方則相反。基於信息的不對稱,雙方對公司的不同預期需要平衡,為了盡快達成交易,採取折中方案事後估值的方法,即為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後的業績規定一個標准,若達到此標准,就依據高估值計算投資款或持有股權,反之,若沒有達到上述標准,則根據低估值計算投資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資款,或者調整基金在被投資企業中所佔的股權數額。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中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採納。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最終企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業績。
5. 請各位大神形象的解釋哈什麼是對賭協議、對賭怎麼理解謝謝哈、。。
對賭協議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
案例:融資方:蒙牛乳業,投資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國際投資機構,簽訂時間:2003
主要內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50%,以牛根生為首的蒙牛管理層要向外資方賠償7800萬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現金代價支付;反之,外方將對蒙牛股票贈予以牛根生為首的蒙牛管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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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要決定對賭協議到底該不該簽以及如何簽,就要首先弄清楚對賭協議的本質及其潛在風險。對賭協議的簽署一定回歸到企業的基本面,在基本面出發,將慎重擺在第一位。
盲目追求更大規模的投資額及更高要價的企業,在缺乏客觀判斷的前提下,可能並沒有意識到對賭協議的真正風險。因為,企業與出資方對風險的評估水平不對稱。
要認真分析企業的條件和需求。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風險較低的借款方式籌集資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選擇對賭協議方式融資。
6. 什麼是對賭協議
什麼是對賭協議?
本案被業內認為是與目標公司對賭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符合商事領域內契約自由、鼓勵交易的精神,對類似案件裁判將產生一定的示範作用。
對賭協議的風險規避
在對賭協議成為趨勢的現狀下,我們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上去規避對賭協議帶來的風險。
簽訂之初,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對彼此要足夠了解,確認雙方有資格進行對賭,並正確認識對賭協議的利弊;
簽訂時,要仔細研究對賭協議,謹慎設計條款,設定合理的達成條件及保底條款;
簽訂後,若出現不利局面,雙方可申請調整對賭協議,使之更加公平。
7. 「對賭協議」,到底是什麼
對賭協議其實就是字面意思,雙方就某一個「結果」進行對賭,誰輸了就給與對方補償,關於這個結果的定義和補償的方案就是「對賭協議」,一般是常用在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對投資標的對賭中,下面舉幾個例子:1、對賭業績比如高瓴資本看中了一個企業,決定這家企業很有發展前景,團隊和股東也很自信,但是在對企業的估值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團隊對自己的企業估值是10億美金。
而在對賭協議中有一個「領售條款」,這個條款是這么寫的,如果上市未成功,鼎暉投資要想其他投資人轉讓自己的股份,而創始人張蘭也要跟著轉讓自己的股份,所以這個才是造成俏江南實際控制人最後易主的關鍵原因。關於這個對賭條款確實是挺奇葩的。總結:對賭協議是廣泛存在的,這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因為未來不確定性,雙方的看法不一致,有點像是「期權」的意思,對於企業而言,面對對賭協議也要坦然,這個不是洪水猛獸,創始人需要對投資人負責,投資人還需要對LP負責。
8. 新三板對賭是什麼意思
所謂對賭就是投資方在與融資方達成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進行的一種提前約定,對賭雙方在協議到期時視條件成就情況而行使相應的權利。簡單說來,對賭協議其實也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對對賭條款的科學設計,在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也能激勵被投資單位的發展。
由於新三板公司股權相對集中,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往往極大,附加在控股股東上的責任義務很難說就真的不會影響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