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如何辦理農村股權繼承手續
⑴ 公證處股權繼承公證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法律分析:1、如果死亡股東的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公司股東的權利。
2、只有股東為自然人的股權才可以作為遺產。
3、有限公司未繳齊出資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擁有的股權也可以成為遺產。
4、如果死亡股東生前在公司擔任了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應告知繼承人,雖可取得股東資格,但並不能自然取得被繼承人生前的職務。因為,公司的高管職位要麼由股東會任免,要麼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襲。要想取得相關職務,按公司章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二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按照上述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⑵ 怎樣辦理股權繼承公證
法律分析:繼承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處受理申請,審查後依法出具繼承公證書或者不予辦理公證通知書,公證處對繼承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後,如果所涉公司的公司章程內沒有對股權繼承作出特別規定的,會在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繼承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⑶ 股權繼承公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公司股權繼承公證需要准備這些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
4、數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要提交經公證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⑷ 辦理繼承公證都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1)注銷的戶口;(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⑸ 怎麼辦理公證繼承股權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先到公證處領取一張《公證申請表》並填寫好,然後帶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遺囑原件、遺產產權證明等材料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公證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查通過的,製作遺產公證書並發放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⑹ 股權繼承怎樣做公證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由申請人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並提交真實、充分、合法的個人身份證明、遺囑或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⑺ 如何申請股權繼承公證
應當按照如下流程辦理股權繼承公證:到公證處領取一張《公證申請表》並填寫好;帶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遺囑原件、遺產產權證明等材料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公證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查通過的,製作遺產公證書並發放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⑻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
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