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劃分股權
『壹』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最近打算跟同學創業,期間思考了很多問題,其實,我能想到創業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問題也算不容易了,這都得益於平時看新聞並積極思考的結果……
我最先糾結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學如何分配股份?期間請教了某個創業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裡1點多,當我問他:「我跟同學都占 50% 行嗎」,他直接回答:「絕對不行,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佔大頭的,一個說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則跟風險投資沒法談……」
後來看一些資料,歸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在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創業時,共同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大多數時候並不是按照出資額、技術和智慧成果來進行權衡的。
出資額:在天使投資和創投機構比較密集的科技業,大量的創業項目是從一開始就拿到投資的,創始人幾乎沒有放錢進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義上的非常少一點點錢。
技術:互聯網業是一個創新頻度高、小企業成長快的行業,同時互聯網技術的演進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聯網技術的門檻,與硬體為主導的傳統科技業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隨著互聯網公司的不斷涌現,獨有的技術專利和技術機密在互聯網行業越來越難形成競爭的門檻。
智慧成果:互聯網業是一個拼進化速度的行業,因此一個絕佳的創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沒有配上強大的執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慘的。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 A 和有技術背景的 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 A,和一直埋頭苦幹、鮮少抬頭看路的 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 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 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 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願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來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貳』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劃分
股權的劃分其實對於你們目前的情況來說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1、現在的公司注冊資金要求都是認繳制的,意思是你拿不出這么多錢可一樣能夠寫50萬注冊資金上去。
2、現在的股權分配並不會影響你們的利益劃分除非公司規模變大否則完全可以股東私下協商利益分配問題。
3、現在股權是實行責任認繳制,意思是公司賺了多少錢怎麼配分工商局不管你,但如果公司出事了欠錢了就會按照你股東的股權分配比例來承擔責任,比如:
你們公司成立,去年賺了100萬,怎麼分錢工商局不管你。但是今年行情不好破產了還欠別人200萬,這時候工商局就會站出來,欠了200萬你佔了10%的股份就承擔20萬,大股東佔了90%就承擔180萬。
是這個意思
『叄』 創業公司是怎麼劃分股權的
股權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一是創始人的股權。
二是員工的股權。
三是眾籌的股權。
1.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他是公司決策的中心,對公司承擔最大的責任;另外搭配1-2個占股權10-20%與大股東互補的能力和資源的合夥股東,
能發出跟大股東不同的聲音,對公司有一定的影響力。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和承擔責任。投資人在投資早期項目的時候,通常會認為比較好的股權結構是:創始人50-60% + 聯合創始人20-30% + 期權池10-20%。
2.杜絕平均和拖延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如果有個或3個以上的創始人,這種討論就變得更加困難了。股權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難談。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項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關於股權分配的討論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進行。盡早進行股權分配的討論並達成共識。談這個問題的理想時間是,幾個人決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開始做事情之後。
3.股份綁定,分期兌現
任何創始股東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按4-5年期執行,例如4年期股份綁定,第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年兌現25%。這個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權已經分配好,忘了談這個事情,大家必須坐到一塊,加上股權兌現的約定。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於所有的早期創業者來說,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創業不成功,就算佔有100%也分文不值。
『肆』 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股票分配要做到一個核心兩個關鍵點
一個核心: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
拓展知識:
一、股權分配對象
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科學的股權架構的價值:
1、創始人
掌控公司的發展方向,保障創始人的控制權。
2、合夥人
凝聚合夥人團隊,保證合夥人的經營權與話語權。
3、投資人
促進投資者進入,保證投資人的優先權。
4、核心員工
激發員工的創造力,保證核心員工的分利權。
二、股權分配管理
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得權期
得權期設置為4年,也就是約定了員工必須要在公司工作4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股權,以此來吸引、留住和激勵優秀員工。
退出機制
只進不出的結果,只會把路給堵死了。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有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提前約定好退出機制的好處就是: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回購
當股東中途退出、轉讓或出售部分股份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X%折扣價、原始購股價的X倍溢價或參照公司凈資產,回購該股東手中的股份。
『伍』 股東怎麼認定股權
公司股權的認定方式:
1、股東姓名或名稱被登記在公司章程或股東名冊,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2、股東資格認定的實質標准即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陸』 股權如何劃分
更多可以收聽股權類的課程
一個創業公司三個合夥人,老大出50萬,老二出30萬,老三出20萬,並約定「出多少錢佔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離職,於是問題出現了——當時老二出30萬佔了公司30%的股,怎麼辦?
老二當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銀花30萬買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沒規定股東離職還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後,老大老三傻了,他們確實沒理由把老二的股權收回來!但是,萬一到時候公司值錢了,老二跑回來講這個公司30%是自己的,撈白食,怎麼辦?
最後,創始人內部陷入無窮盡的撕逼,投資人礙於股權糾紛也不敢投資……
創業公司,卒。
此時,老大老三一看股權撕逼撕不出結果,就乾脆想了個「破罐破摔」的法子:另開一家公司,賠錢的事交給老人去做,賺錢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結果,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搞成轉移公司資產,甚至成為刑事犯罪!
創業公司,再卒。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大致可以一窺絕大部分創業團隊股權分配的特點:合夥人出了錢就不管了,不想未來會不會繼續參與這個項目;股權只有進入機制,沒有調整機制,也沒有退出機制。
因此,初創公司股權設計的核心重點是要解決兩大問題——
怎麼分?
怎麼退?
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資本本來就是投資公司的未來。5千萬、1個億的
估值是認為未來公司值這么多錢,但這個估值是可變的,並不代表你離職的時候就是這個價格;
從公司現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現金流壓力很大;
從公司團隊的導向出發,這個導向就是引導大家長期干。這裡面用什麼價格是以公司的具體模式為依據的。
一、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和職能的關聯
如題主描述,假設初創公司三個合夥人,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這也是大多數創業公司的標准組合),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分配股權?
大原則在於,技術研發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而銷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創時能帶來短期的資源效應,而市場職能介於兩者中間。
因此,對於這三種職能的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各自職能的綜合效應,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為——技術、市場、銷售。
依據此,我們還可以延伸到運營公司過程中的激勵比例問題,如下表:
注意,以上設計適用於單創始人結構,即在具有多個創始合夥人的情況下,確立一個核心創始人,然後由其組建職能健全的團隊。
創始人應當具備極強的戰略規劃能力,並集中指揮,使整個團隊的執行保持高效;不建議樹立多個多核心的創始人結構,屆時,團隊的股權分配和協調配合將會變得十分低效。
2/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這三種模型裡面有幾個特點:
首先,投資人的股份沒算在裡面。
預留投資人股份存在很大的問題。假設創始人預留20%股權給後面的投資人,投資人從他手裡買股份,這就叫「買老股」。從法律關繫上來講,這是投資人跟創業者個人股份之間的關系,不是跟公司之間的關系。這個錢進不了公司賬戶,而成為創始人個人變現,不是公司融資。而且,一旦創始人賣老股,投資人出很高的溢價進來,創始人馬上就面臨很大的一筆稅。
所以,不建議一開始給投資人預留股份,可以進來以後大家共同稀釋。
那麼激勵股權為什麼建議預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當調整機制。比如,很多創始人剛開始創業的時候,找合夥人其實沒多少選擇餘地,覺得湊合就一起幹了。但是過了段時間,發現這人能力不行,此時,預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這時候就可以調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裡面去。如果後面有新人參與進來(不管是高管、合夥人還是員工),也能通過預留股權去處理。
3/股權控制方式
縱觀國內外上市且發展良好的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占股20%左右是較常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考慮,公司的控制權會不會出問題?
事實上,不是說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闆也能控制公司。這里就牽涉到幾種控制方式:
第一種,投票權委託
最典型的是京東。京東上市之前燒了很多錢,劉強東的股份很少。所以,京東對後來的投資人都有前提條件,就是把投票權委託寫好——劉強東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權。
第二種,一致行動人協議
簡單來講就是,所有事項先在董事會內部進行民主協商,得到一致意見,否則就以老大的意見為主。
第三種,持股平台
針對於有限合夥。老闆可以把合夥人、員工的股份放在員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夥人跟員工的股權全部集中到自己手裡。
因為有限合夥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即使只持有萬分之一的股份,這個持股平台裡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夥的權利。而有限合夥人主要是分錢的權利,基本是沒話語權。
第四種,AB股計劃
AB股計劃通常是把外部投資人設置為一股有一個投票權,而運營團隊一股有10個投票權。例如劉強東一股有20個投票權,所以他總夠有將近90%的投票權。
二、退出機制
設置激勵機制基本已經是大部分創業公司的共識,但是事實上,大部分的激勵機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於,公司最後有兩條路,要麼上市,要麼被收購,但是這對大部分的創業公司來說概率都比較低。如果不設置合理的退出機制,將無法適應創業公司頻繁發生人員更迭的情況。
因此,事先約定科學的退出機制,將直接解決開頭案例中提出的員工離職問題。
為此,我們有四點建議——
1/創始人發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簡單來講,第一它是股權,可以直接辦理工商登記;第二它有權利限制,這種權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兌現;而且中間離職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按照一個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回購,這就叫限制性股權。限制性股權的限制就在於,分期兌現,公司可以回購。
無論融資與否,上市與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權。比如說,創始合夥人早期只掏了三五萬塊,拿了20%的股份,幹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萬或者一個億,誰都不希望看到他僅靠一點貢獻就拿走一大筆錢。所以我們建議大家拿限制性股權
2/股權分期兌現
分期兌現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是約定4年,每年兌現四分之一;
第二種是任職滿2年兌現50%,三年兌現75%,四年100%。這是為了預防短期投機行為,小米的員工股權激勵就是按照這種模式的;
第三種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乾的時間越長的兌現的越多;
第四種是干滿一年兌現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內每個月兌現48分之一。這種以干滿一年為兌現前提,後面每到一個月兌現一點,算得比較清。
這幾種模式對團隊來講是不同的導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3/約定回購機制
股份約定回購機制的關鍵是回購價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開始約定,如果合夥人離職,雙方按照協商的價格回購。所以這裡面有幾種模式:
第一種,參照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
比如說他原來花10萬塊買了10%的股,如果到了兩三倍,那一定得溢價。
第二種,參照公司凈資產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時候資產已經有一個億了,這時候要是按照人家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那麼人家乾的這幾年都白幹了。所以對於此類重資產企業,可以參照凈資產來定。
因為回購是一個買斷的概念,相當於把對方未來十幾年的財富都斷掉了,所以從公平合理的角度還得有一點溢價。
第三種,參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折扣價
回購為什麼要打折呢?基於幾個考慮:
第四種,做好預期管理
退出機制怎麼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層面達成共識,之後再談硬梆梆、冷冰冰的規則。
理念層面是大家先溝通到同一個層面,比如:
談好是基於長期看,還是基於短期投資?
未來這個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遠?能做多大?確定好主要貢獻在於長期全職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購對長期參與創業的股東是不是一個公平合理的事情?
總之,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准,游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本文觀點由以太資本人力總監 Michael 提供
『柒』 創業公司的股權如何劃分
創業公司股權規定建議:根據合夥人的分工和能力分股權;創始人一定要出主要的資金,佔大股;要一股獨大,實際控股人佔大頭,但不要一股太大;股權分配為未來吸收人才留下空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項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