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如何轉股權
① 債權轉股權有哪些情形
能作為債權轉股權的情形包括: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將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之債轉為公司股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② 債權轉股權怎麼樣
債權轉股權的辦法:由各類機構依法發行可轉化的債券;或者由各類機構依法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再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來轉化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
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
三、實施方式
(二)通過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
鼓勵銀行向非本行所屬實施機構轉讓債權實施轉股,支持不同銀行通過所屬實施機構交叉實施市場化債轉股。銀行所屬實施機構面向本行債權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應當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鼓勵各類實施機構公開、公平、公正競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各類實施機構之間以及實施機構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機構之間開展合作。
(三)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價格和條件。
③ 債權轉換為股權如何適用的
債權轉換為股權適用范圍如下: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適用范圍如下: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④ 公司債權轉股權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⑤ 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將其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合法債權依法轉變為對債務人的投資,成為債務人企業股東之一,增加債務人注冊資本的行為,是債務重組的一種方式。
實踐中有二種方法:一是債務人增資擴股。二是股權轉讓,債務人轉讓在其它公司的股權,債權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債務。操作時需要注意以下二個問題:
一、債權投資的賬務處理方法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的債務賬面價值與股份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的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金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減值准備金,減值准備金不足以沖減的,計入當期損益。
二、債務重組的所得稅問題
在以債務轉換為資本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債權人(企業)應當將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該項投資的計稅成本。
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⑥ 債權轉股權怎麼操作
債權轉股權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債務人增資擴股。二是股權轉讓。債務人轉讓在其它公司的股權,債權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債務。操作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債權投資的賬務處理方法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⑦ 債權轉股權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債權應當基於合法、有效的雙務合同產生;2、同一債權涉及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應當經該債權的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3、債權人如果同時是被投資公司債務人的,該債權人實施債權轉股權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所享有的債權抵銷所承擔債務後的余額;4、債權人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性質單位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5、被投資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被投資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經出席公司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被投資公司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經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表決通過。
法律依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⑧ 請問債權轉股權如何操作
債權轉股權的操作辦法:債務人增資擴股;或者進行股權轉讓。如果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額確認為股本,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