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怎麼舉證二審上訴
1. 股權轉讓糾紛,一審多名被告,部分被告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對未上訴的一審被告什麼效力
按二審判決處理,即使只有其中一方上訴,也是整個案件全部重新審理,判決也是針對整個案件。
2.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這類案件一般來說復雜一點,特別是在舉證方面,還要看糾紛的類型,比如是股權轉讓糾紛,還是知情權糾紛還是出資糾紛,不同類型的糾紛,應對方案也不一樣。
3. 二審上訴流程
民事訴訟第二審的流程: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狀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提出上訴狀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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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權轉讓糾紛訴訟中,該如何舉證
訴訟案件,證據的收集及出示,應當根據訴訟主張來確定。
5. 民事股權糾紛案,由於一審我輸了二審也輸了,後來到高院駁回中院重審
那你還是輸了。
6. 一審法院判我勝訴,二審對方沒有新證據繼續上訴。請問二審法院還要開庭嗎如果開庭是否和一審一樣
對方繼續上訴,通常多會開庭審理。可能對方有新證據,而你不知道。但會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如果開庭,程序是和一審一樣。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6)股權糾紛怎麼舉證二審上訴擴展閱讀:
案例:
2009年,一代國學大師季羨林辭世。然而,與其遺產有關的糾紛卻一直沒有停歇。今年3月6日,涉及649件文物、書畫最終歸屬的「季承訴北大返還原物糾紛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但據媒體報道,此案被申請延期審理,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從該案原告季承處了解到,本案於3月27日上午繼續開庭。已是82歲高齡的季承表示,本次庭審很關鍵,自己會再次發言申述上訴理由。
一審原告敗訴 曾稱「不拒絕與北大和解」。
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庭審焦點集中在三個問題上,第一,請求返還原物是否於法有據;第二,贈與協議是否有效;第三,贈與協議是否具有公益性。
季羨林之子季承起訴稱,2008年12月季羨林曾書囑「原來保存在北大圖書館里的書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從來沒有說過全部捐贈」、「全權委託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物、務」。
對於季承的起訴,北京大學答辯稱: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議》的行為,且《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定。季承提出「返還原物主張」沒有依據。
經過審理,8月16日,北京一中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駁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季承當庭表示上訴。
二審延期審理 3月27日繼續開庭。
3月6日,這件頗受關注的案子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季承到庭參加庭審。季承說,當初父親季羨林與北大之間僅為「字畫藏品暫存關系」,一審法院卻將字畫認為「有扶貧、救災等公益性質」而不可原物返還所有權人的贈品,屬於誤判。
7. 股權轉讓糾紛如何舉證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糾紛要提交以下證據,第一、是要提交證明當事人(如原、被告或者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第二、是提交證明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相關證據;第三、是證明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情況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8. 公司股權確認糾紛如何處理
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幾種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及解決形式: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