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解決工資是什麼
1. 股權和工資如何定
股權收益和按勞取酬不矛盾。股權分配後,再根據勞動貢獻多個維度制定按勞分配方案。
2. 加入創業公司談股權和薪水前,你要了解哪些
團隊中沒有令人信服的老闆企業股權結構設計,但核心是老闆的股權設計。如果老闆不清楚,企業的股份就不能分配。創業型企業,要麼從一開始就有一個明確的老闆,要麼就偶遇一個老闆。很多公司的股權之戰都是因為老闆不明。比如真正的功夫。老闆明確的企業不一定代表獨裁。蘋果小米,這些互聯網公司都有明確的老闆。當老闆不控制公司時,這些企業通過AB股計劃和商業合夥制度保證老闆對公司的控制。
團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是時間錯位,按照創業團隊目前的貢獻,未來公司的收益會進行分配。創業初期,很難評價他們各自的貢獻,創業團隊早期的貢獻成為評價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於是,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和心態的合夥人成為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和創業心態但缺乏資金的合夥人成為創業合夥人。我們建議專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本股和人力股,資本股占較小部分,人力股占較大部分。人力股要與創業團隊四年全職服務期掛鉤,分階段成熟。
3. 平時發的工資在股權內嗎
平時發的工資不在股權內,關於股權事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股權協議執行即可。
勞動者的工資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協商一致確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和工作崗位、工作能力、績效考核、加班時間、用人單位補助等相關。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4. 請問股權制和提成制有什麼本質區別
閃牛分析:
股權激勵與薪酬的5大區別:
1、中基層看重薪酬,高管與短缺人才更看重股權
2、薪酬再高也覺得是在打工,股權再少也是為自己干
3、薪酬與工作價值掛鉤,員工很少考慮成本,股權與利潤掛鉤,自動控製成本
4、薪酬只關注自己,股權更關注全局,因為公司「有我一份子」
5、薪酬讓人才更多的追求短期回報,股權讓人才更關注企業未來成長!
企業購買的不是員工的時間、體力,而是員工創造的價值!
大部分企業重視考勤管理與固定薪酬的模式,其實只是在購買員工付出的時間!傳統的激勵結構,只體現了收入的剛性、規范性、持續性,卻缺乏彈性、激勵性、增長性,對經營者、管理者及員工本人其實都是缺乏創造力的模式。
事實證明,收入的彈性空間越大,員工的創造力就越強!
5. 股東在工作期間有工資嗎,如果有是怎麼算
股東不發工資。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股權的人,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股東並不是職工,不享有工資報酬。但其中,股東同時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在勞動關繫上其身份是職工,並非股東,與其他職工享有的權利同等,沒有特權,應當同工同酬。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識。
《公司法》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6. 股權可以以股份代替工資嗎
公司以股權代替工資違法,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股權支付。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7. 一個公司股份的作用是什麼!與工資有關系嗎
擁有這個公司的股份,就是這個公司的股東,按照這個股份,享有公司財產的相應比例,比如,擁有30%股份,這個公司的30%就是屬於自己,就是這里的老闆之一。每年公司賺取的凈利潤的30%原則上也是自己得到。如果公司上市了,還可以把這些相應股份對應的股票在股票市場上賣出獲得現金。
工資是勞動者的報酬,作為打工者,應該獲得現金,股份與工資基本無關,唯一的關系就是都是為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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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
8. 股權和薪酬有什麼不同
股權意味著你是決策者之一。股權再少幹活也是為自己乾的。
薪酬也就是你的薪資待遇,薪酬再高你也只是給別人打工。
薪酬管理:老闆為頂級,從上到下命令式管理,基本消滅了老闆以外所有人的主觀能動性。老闆用防範壞人的方式來管理企業,就必須借用大量報表、會議,用人對人的直接管理來維持效率和忠誠。因此,只有用七八個人為一個層次的直接管理半徑,才能使效率傳遞並安全。這使企業管理成本在企業成長時劇增,多數企業都會產生嚴重的臃員。
股權激勵:強調自我管理:用股權共享的方式按利潤中心實施激勵,將打工的頭領模擬為老闆,使管理變得簡單易行,這就像社員當年種自留地一樣高效。也可使大量的報表、會議在自己管理自己的過程中被削減,形成扁平化的治理結構,使企業找到夫妻店效率+沃爾瑪規模的高效路徑。
9. 大家,工資和股權有關么
工資和股權有關,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權,可以直接變換為金錢;如果是股權帶有激勵的期權在裡面,只要達到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拿到相應的工資,二者也是有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