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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股權轉讓合同如何認定

發布時間: 2022-02-27 02:00:43

❶ 如何去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對股權轉讓合同的認定應該從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權轉讓的主體資格,會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❷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 因缺乏合同訂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二、因股權性質為國有產權,轉讓不符合相應「應當」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三、因股權轉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怎樣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對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的認定,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定:1.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權轉讓的主體資格,會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2.轉讓的標的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轉讓的股份或者股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如果轉讓的標的是法律禁止轉讓的,該股權轉讓行為就應當認定無效。比如說發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內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轉讓。3.股票轉讓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要從股票轉讓的方式,法律規定的轉讓手續及轉讓條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雙方當事人是否構成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要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雙方的應當恢復合同簽訂之前的狀態,已經支付價款的應當返還價款,已經變更登記的應當變更登記。股東名冊變更的應該修正。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❺ 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規定有什麼

法律分析:一、 因缺乏合同訂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之規定,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因股權性質為國有產權,轉讓不符合相應「應當」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之規定,屬於國有產權性質的股權在轉讓時,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轉讓。

三、因股權轉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❻ 股權轉讓協議被認定無效的幾種情形

一、忽視股權性質導致協議無效

二、受讓人主體資格限制導致合同未生效

三、未經股東會批准導致協議未生效

❼ 股權轉讓協議在什麼情況下無效

股權轉讓協議也是一種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無效的情況的規定如下:

1、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7)無效股權轉讓合同如何認定擴展閱讀

【案情】

段某系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甲公司28.503%的股份。2011年8月,段某與甲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段某向甲公司出讓該筆股份,段某退出甲公司所有股權。後雙方因轉讓款的支付產生爭議,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段某履行退股義務並協助辦理相應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並非股權轉讓款的支付,而在於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以及甲公司能否依據該協議要求段某退出公司的股權。筆者認為,答案都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段某與甲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實質是公司回購股份。公司回購股份,是指公司作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所進行的股權轉讓,即股東向其股份所在公司轉讓股份。本案中,段某與甲公司之間的交易並非一般意義上的股權轉讓,而屬於公司股份回購。

甲公司回購股份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甲公司起訴要求受讓段某持有的股份,系行使公司股份回購權,而我國公司法對股份回購採取了「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模式。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才得行使該權利:一是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是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從本案來看,段某與甲公司之間並不存在上述例外情形。

甲公司與段某簽訂協議回購股份違背了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公司資本維持原則要求公司在存續過程中,應當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適用公司法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在第一條就載明「審理適用公司法案件應當堅持公司資本維持的原則」,這條規定對法院審理案件具有參照意義。具體到本案,若公司可以通過與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回購本公司股份,就違背了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可能損害公司的償債能力,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人民網—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回購股份的效力認定

❽ 股權轉讓無效的幾種常見情形

一、 因缺乏合同訂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之規定,一個民事法律行為要被認定為有效,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而如果能夠舉證證明《股權轉讓合同》中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比如是在受欺詐、脅迫的情形下簽訂,則該《股權轉讓合同》及股權轉讓行為通常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如果股權轉讓的一方為公司,其他人利用職務之便,私蓋公章導致公司的股權被轉讓出去。這時如公司起訴要求認定已蓋章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通常都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於對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護。
二、因股權性質為國有產權,轉讓不符合相應「應當」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除前款規定職責外,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及第五條「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之規定,屬於國有產權性質的股權在轉讓時,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轉讓。
三、因股權轉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認定為無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轉讓時應在依據該規定進行轉讓,尤其對外轉讓股權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否則該《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行為會被認為為無效。

❾ 怎樣認定股權轉讓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1、股權轉讓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股權轉讓合同的訂立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2、徵得股東同意轉讓以及股東對股權的優先購買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轉讓程序,轉讓股權的股東應履行通知義務,以及在同等條件下將股權轉讓其他股東的義務,未經上述程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詞,因程序上的瑕疵應被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❿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如何去認定

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以及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合法,此時合同成立即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的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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