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簽股權轉讓合同
㈠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明晰股權結構
應就被轉讓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如審閱被收購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合同、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等必要的文件。審慎調查,明晰股權結構是為了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合同各方均符合主體資格。避免當合同簽訂後卻發現簽約的對象其實不擁有股權的現象發生。
2、資產評估
明晰股權結構,確認轉讓的份額後,應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所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並將評估結果報國家有關資產評審機構批准確認。
3、確定股權轉讓總價款
股權轉讓合同各方共同約定股權轉讓總價款。
4、出讓方的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2)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並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㈡ 股權轉讓合同怎麼寫
轉讓合同需寫明,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等基本信息;轉讓合同的標的;轉讓的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簽名與日期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㈢ 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怎麼寫股權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合同,應寫明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轉讓的股權的份額、價值;股權所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支付價款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重要的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㈤ 股權轉讓的合同怎麼簽署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轉讓主要看公司股東出資比例,簽的合同另外算。具體V我
㈥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份轉讓協議在簽訂一般屬於私人行為,但股份轉讓給公司外的股東時需要徵得過半股東的同意,加蓋公章並不屬於必須程序,一般不影響協議的效力。至於騙取公章的行為,屬於違反公司內部規章的行為,所以騙取公章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一般不違法,但是確屬不必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規定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㈦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需要注意哪些
股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有:
1、轉讓股權應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將股權出質的,該股權不能隨意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㈧ 股權轉讓合同的範本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8)怎麼簽股權轉讓合同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於股權轉讓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一般應當具備如下條款:[1]
1、鑒於條款。
一般用來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當前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公司名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住所地等。
3、出讓方情況。
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內容。
4、受讓方情況。
受讓方的主體適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依法設立、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股份出讓方持股、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以及相互交接協作等內容。
6、股東會決議情況。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徵求其他股東意見事實,其他股東對於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為表現。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權轉讓並不都需要股東會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實踐中為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通常都會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就股權轉讓事宜及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通知和確認,進而進行相關的股東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以及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受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限制,因此可能會存在雙方自行簽署股權轉讓合同的情況。當然,為了後續修改股東名冊或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宜,各方還是會通過召開股東會等各種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
7、特別約定的附加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可以附條件,但所附條件必須具體並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網路-股權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