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怎麼分紅
⑴ 怎樣進行股權分配
經常有客戶咨詢我,我們要創業,股權該怎麼分?在創業過程中,有雙方都出錢出力的,也有一方出錢出力,另一方只出錢不出力的,還有更特殊的情況,雙方一方有資源,另一方有技術,雙方均不用出錢出力,在這些情況下,均涉及股權如何進行分配?
我們先來第一種情況,張龍和劉君是多年的好朋友,共同出資1000萬,創辦一家教育公司,其中張龍出資510萬,劉君出資490萬,張龍負責經營,劉君有自己的業務,不參與經營,但劉君有時會參與項目的討論。雙方的股權比例該怎麼分呢?你先不看答案,先進行思考,雙方的股權比例怎麼分?
股權方案:
張龍占股51%,劉君占股49%,現實生活中不少的合作方會進行這樣的股權設計,按照出多少錢佔多少股進行股權安排,這樣的股權方案行不行呢?這樣的股權方案稱之為股權設計1.0,企業在創業初期沒有利潤或者利潤較低可能沒有問題,但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企業利潤的不斷增多,矛盾的產生就是必然。
假設企業的利潤達到5000萬,張龍分得利潤的2550萬,劉君分的利潤的2450萬,如果你是張龍,你是否願意進
⑵ 公司股權怎麼分紅
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如果股東間沒有約定,那麼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來分配利潤,而不是按照認繳的比例分配;如果公司股東對利潤分配有其他約定,例如不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而按照認繳出資比例或直接約定各股東獲得利潤的比例,而不考慮出資比例問題,都是可以的,只要股東間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可,甚至可以約定某股東放棄分配利潤的權利,但是不能約定某股東不承擔股東義務。
一、分紅時間:股東大會審核後兩月內分紅
1、股票的分紅,一般是採取自動到帳方式,無須自己操作。
2、分紅的時間一般在:半年報、年報公布的同時公布分紅預案,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
3、一般很少有在公布季度報表的時候分紅,分紅的扣稅是根據持股的時間長短等也是自動完成。
4、只要在公布的分紅「登記日」當天、或之前買入並持有的,都可以參加分紅。「除權日」之後買入股票則不能享受分紅。
二、股東分紅的形式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三、分紅的條件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公司當年有利潤;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2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3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1-3條件外,還要:1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 如何分紅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也可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其他方案分紅;股份有限公司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⑷ 三人合夥,如何分配股權和分紅
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配或者按資金投入多少分配股權。
三個朋友一起創業,可定是一個人很難完成,相互之間又比較信任,才一起創業的。那麼大家最好在創業之初,就平均分配股權,因為這個時候通常大家都有困難利益糾紛比較少。
所以最好在創業的時候,就平均分配股權,不要計較太多,日後才能同心協力,共創公司的輝煌。公司最大了,股權才有意義,擁有100%股權,公司散夥了也是無用。
股權注意:
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
股權的實質是基於股東身份而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的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
⑸ 股權分紅如何操作
股權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若投資者未指定分紅方式,則默認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在權益登記日之前去您購買基金的機構處進行分紅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萬份,現每基金份額分紅0.05元:假設選擇現金分紅方式,那麼基民可以得到0.5萬元的現金紅利;假設選擇紅利再投資,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元,那麼,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
開放式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基金行情的變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紅方式時,代銷客戶需持本人身份證和證券卡去原先購買基金的代銷機構修改;直銷的客戶可通過基金公司網站或電話交易系統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