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權糾紛如何起訴二審
❶ 股權確認之訴如何進行
股權確認之訴進行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當事人按期繳納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❷ 股權確認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
股權確認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是: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4、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❸ 民事股權糾紛案,由於一審我輸了二審也輸了,後來到高院駁回中院重審
那你還是輸了。
❹ 公司股權確認糾紛如何處理
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幾種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及解決形式: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❺ 法院起訴確認股權流程
上法院起訴確認股權的流程: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提交證據材料;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辦理立案手續;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❻ 股權確認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股權確認糾紛的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股權確認糾紛包括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出資產生的股權確認糾紛、股東與股東之間因股權轉讓產生的股權確認糾紛、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股權確認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❼ 到法院起訴確認股權的流程是怎樣的
上法院起訴確認股權的流程是:
1、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起訴狀應當載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人民法院在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❽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
1、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因主要針對的是合同法律關系,所以,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系人公司,所以,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因為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並且損害其股東利益(如優先購買權等)而提起的訴訟,此類訴訟的原告應當是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東,被告應當是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若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認為股權轉讓方存在違法、違規或欺詐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為原告、以轉讓方為被告,提起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訴訟。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我們認為,公司不宜作為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因為公司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而且實際受公司某一股東(一般是控股股東)所控制,如果允許公司作為當事人(尤其是原告)提起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很容易造成一方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假借公司之名濫用訴權。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不給提供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而產生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可以單方作為原告或與轉讓方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侵權之訴,被告方應為有義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司或提供協助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若公司其他股東存在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參加作出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等情形)。在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單方作為原告且以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果涉及工商變更登記外股權轉讓事宜的,還可以將股權轉讓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當事人確定問題。 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受讓公司股權,往往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司負責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直接將公司或企業的股權轉移到自己個人名下或者自己指定的人員(包括虛構的人員)名下的行為」。主要存在兩種訴訟方式:第一種方式,主張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方式。第二種方式,主張確認針對股權轉讓所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方式。 (三)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糾紛的訴訟當事人確認問題。 公司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部分股東的持股比例減少,股權被稀釋或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結果,而且此種情況下,往往是控制公司的股東以自己名義或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而且在一般情況下,按照公司章程內容規定,公司進行增資擴股還必須召開股東會以股東會決議形式進行通過。所以,公司增資擴股可能會引發兩種訴訟:一種是對增資擴股持異議股東作為原告所提起的訴訟,我們認為,就此種訴訟而言,被告方應當是公司和在關於增資擴股的股東會決議上簽字的公司其他股東,還包括公司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其中一方簽訂人可能是公司)。另一種訴訟是圍繞增資擴股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訴訟,此種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若公司不是增資擴股協議的簽訂人,還可追加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股權進行了錯誤登記或對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而引發訴訟的當事人確定問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與前三類訴訟性質所不同的是,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股權進行了錯誤登記或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不予登記或擅自將公司股東權益進行變更登記而引發的訴訟不應當直接屬於因公司股權轉讓而引發訴訟糾紛的范疇,該類訴訟應當屬於行政訴訟的范疇,其被告方當事人一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原告方則可能是權益受到侵害的公司股東或公司,該類訴訟所產生的訴訟結果只能是: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對公司股權所進行的錯誤登記;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判決期限內履行法定的工商登記職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擅自變更的股權登記恢復到初始登記狀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程序合法有效,維持現有的工商登記狀態。
❾ 股權確認糾紛有哪些情形
股權確認之訴的分類
(一)根據訴訟意圖進行的分類
1、善意之訴
這種情況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主張股權,而被告則列出種種理由反對。對於此類訴訟,應當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原則。
2、惡意之訴
是指原告通過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自己或其他人的股東身份,以獲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債務。
(二)根據法律關系進行分類
1、內部關系的股權確認之訴
內部關系包括:掛名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隱名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在內部關系中確認股權,應當堅持民法上的真實意思主義,探究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並依據該意思對股權進行判斷。
2、外部關系的股權確認之訴
外部關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債務引起的公司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關系。第二,因增資擴股引起的新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相對於公司與舊股東或者與發起人之間的內部關系,新股東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關系中確認股權,應當堅持商法的表示主義,根據工商登記等對外材料確認股權。
(三)根據原告的類型進行分類
1、股東提出的確認之訴
股東提出確權之訴時,適格的被告應當是公司。理由:第一,股權使股東和公司之間法律關系的一個內容,股權指向的義務主體使公司。原告之所以提出訴訟要求確權,就是因為在主張股權使得不到公司的認可。第二,公司不認可原告股權的意思比較復雜。由於公司使法律擬制的人,公司的所有意思都是通過特定主體來完成的,這些特定主體可以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使股東會決議,可以使控股股東,可以使董事經理等公司高管。公司不承認原告股權的意思可以來自於以上任何一個主體,但不論是哪一種情況,最終都是以公司的名義表示出來的。
由於公司是法律擬制的人,公司的意思聽命於其他主體,與股東相對的真正的矛盾另一方是大股東,法定代表人,此時可以根據需要追加他們為第三人,使判決的效力直接對其產生約束力。
在實踐中,導致原告提出股權確認之訴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第一,原告是隱名股東,其在主張和行使股權時遭到拒絕。
第二,原告時掛名,冒名活借名股東,公司產生巨大利潤時,要求享受公司利潤而遭到公司拒絕。
第三,投資與集資的爭議。有些情況下投資與集資在表面上區分不開,公司認為是集資和借款,而股東認為是投資,雙方發生矛盾,形成訴訟。實踐中,許多公司或企業因資金困難,於是便私下招人集資入股,但這些所謂股東的名稱卻沒有進入工商登記檔案。當公司或企業效益好轉時,企業不想讓這些集資的人或出資人參與分紅,而這些自認為股東的出資人便要求其股東身份。在此種情況下,二者之間按借貸法律關系處理。當然也有的公司實際上是增資擴股,但故意不完善相關手續,在公司產生巨大利潤時,公司借故不向投資人分配利潤。
第四,原告沒有出資,出資不實,他人墊資等情況導致公司不承認其股東身份
第五,法律手續不健全,操作不規范,導致公司不認帳。
第六,投資與集資的爭議。有些情況下投資與集資在表面上區分不開,公司認為是集資和借款,而股東認為是投資,雙方發生矛盾,形成訴訟。實踐中,許多公司或企業因資金困難,於是便私下招人集資入股,但這些所謂股東的名稱卻沒有進入工商登記檔案。當公司或企業效益好轉時,企業不想讓這些集資的人或出資人參與分紅,而這些自認為股東的出資人便要求其股東身份。在此種情況下,二者之間按借貸法律關系處理。當然也有的公司實際上是增資擴股,但故意不完善相關手續,在公司產生巨大利潤時,公司借故不向投資人分配利潤。
2、公司提出的確認之訴
公司對股東提出確權之訴通常都是在其他訴訟中附帶的提出,作為其他訴訟的前提。
❿ 股權確認糾紛
股東股權確認屬於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引起糾紛的原因主要有: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代持股協議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二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