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成本為什麼不能抵稅
❶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成本法下分紅不納稅而權益法下納稅這樣做有什麼意義不要給我說是法律規定的
權益法和成本法對收益的處理是一樣的,都需要確認為投資收益,只是時間不同,確認方式不同而已:權益法是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的份額確定投資收益,而不管被投資企業是否實際發放;而成本法下是按被投資企業分配的份額確定為投資收益,而且是在實際取得時確認。權益法要反映你享有的權力,而成本法則不需要。
是否用成本法,關鍵看是否「值得」這么做:
比如說,某公司5000萬股,本年實現利潤500萬,決定現金分紅250萬。
1、如果你僅持有該公司1萬股股份,即僅僅佔有0.02%的份額。你對該公司的影響力幾乎為零。你僅僅是名義上的「老闆」,公司上下根本不「鳥」你。
反過來,它虧不虧管你什麼事?你只關心它實際能給你多少股息。
該公司實現利潤500萬,你享有的「資產」名義上增加了(500-250)×0.02%=0.05萬=500元。
你需不需要為這名義上的錢還記一筆帳?不需要,因為「不值得」。
但現金分紅250萬×0.02%=0.05萬=500元,你是真實拿到的現錢,雖然不多,但也是真錢。所以要記帳。
這是「成本法」的一種情況。
2、如果你持有該公司2000萬股股份,即佔有40%的份額。你是這家公司「真實」的老闆,而不是名義上的老闆,雖然還不是最大的老闆。你在股東會和董事會都有重要的發言權,你對該公司的經營有重大影響,
反過來,該公司的盈虧對你也有重大影響,巨額虧損,那是你的重大損失。
該公司實現利潤500萬,你享有的權益份額增加了(500-250)×40%=100萬。
你要不要記賬?要!5000000元!這能跟500元比嗎?是吧。
這就是「權益法」。
3、如果你持有該公司3000萬股股份,即佔有60%的份額。你是此公司的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它是你的子公司,或者說,它就是你的公司!它的帳本就是你的帳!需不需要再為它的盈虧,額外用「權益法」再核算一遍?不需要!它的盈虧本來就要和你自己的盈虧合並計算,因為要做合並報表嘛。幹嘛要記兩遍?是吧。你只要記一筆當初買下它是花了多少錢就行了。
這就是「成本法」的另一種情況。
❷ 公司成本能否抵稅
住院發票能否用於公司抵稅?
「發票抵稅」,一般有兩個稅種有這種概念:
1、增值稅
增值稅是價外稅,按照你公司銷售貨物金額乘稅率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
采購進來的直接可在應交增值稅稅額里抵消。
但增值稅抵扣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報銷聯外有抵扣聯,且在發票開出日180天內
二、收到發票或說采購一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
三、取得發票對應的采購貨物或勞務需用在增值稅應稅項目上。
而員工生病住院或是工傷住院與公司生產經營應稅項目毫不相干,怎麼能抵稅呢?
因此·住院發票肯定不能用於公司抵稅;
❸ 增值稅為什麼不能列入成本,最終如何扣除
增值稅都不是說都不能列入成本,主要是發生哪一種的類型。
增值稅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三種,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增值稅時,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所包含的進項稅金;收入型增值稅,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的固定資產所包含的進項稅金;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在購進時一次性抵扣固定資產所包含的進項稅金。
增值稅轉型改革後,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是: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但專門用於增值稅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另外,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是: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屬於增值稅的抵扣范圍。
可以抵扣的固定資產對購進的時間的規定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200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上所述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是: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發生的貨物的進項稅金不能抵是:細則第23條明確,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所發生的貨物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
上述增值稅能抵扣的扣除是: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減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增值稅額。
還有按應交增值稅額*各項附加稅率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
❹ 財務管理問題。計算普通股資本成本,為什麼不考慮企業所得稅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主要是向股東支付的各期股利。
2、股利、紅利是從稅後利潤中支付。
所以在計算普通股資本成本時不必考慮企業所得稅。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公司向普通股股東支付的股利受公司稅後利潤及股利分配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普通股股利一般是一個變數,其資本成本很難確定,常見方法有以下三種:
股利折現模型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風險溢價模型
1.股利折現模型
依照資本成本實質上是股東投資必要報酬率的思路計算。
基本模型是:
K c是普通股資金成本率,即普通股股東投資的必要報酬率;
D t是普通股第t年的股利;
P c是發行普通股的融資額
f c是籌資費用率
這個模型會因股利證詞的不同而不同。
2.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如果公司採取固定的股利政策,則資本成本率的計算與優先股資本成本的計算相似;
如果公司採取固定增長的股利政策,則資本成本率的計算模型如下:
K c是普通股資金成本
D 1普通股未來第1期總股利(),D 0是上一期股利
P c普通股籌資總額
F c普通股籌資費用率
g普通股股利每年的增長率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K c=R F+β(R M−R F)
3.風險溢價模型
根據「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的原理,股票的報酬率應該在債券的報酬率之上再加一定的風險溢價,如下所示:
K C=K b+R Pc
R Pc是普通股股東比債權人承擔更大風險所要求的風險溢價,一般在3-5%之間。
❺ 股權交易服務費進項稅額能不能抵扣
答:可以抵進項稅,收到咨詢服務費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咨詢服務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❻ 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為什麼要納稅
這個和您的投資回報比沒關系,您是公司股東納稅是應該的
❼ 股權激勵支出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明確了股權激勵的有關稅收政策
1、18號公告明確股權激勵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因為股權激勵費用是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支出,所以准予在稅前扣除。
2、18號公告規定,股權激勵的標的必須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股權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不能是其他公司的人員。股權激勵實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
3、18號公告認為股權激勵費用是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將其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於股權激勵均應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可以認為是合理工資薪金。
4、18號公告對此分兩種情況處理:(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18號公告根據稅前扣除的確定性原則,只有在行權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才可依法稅前扣除,不同於會計准則規定在等待期就根據配比原則確認費用。
5、18號公告規定,無論是可立即行權的股權激勵計劃還是需要等待的股權激勵計劃,其股權激勵費用的扣除金額均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來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
6、18號公告規定,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❽ 為什麼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可以作為調減項目,不用交企業所得稅
通常是由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分配而得的,已交過企業所得稅。
為了避免雙重征稅,所以允許為調減項目,不用再交企業所得稅
❾ 增值稅為什麼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一、企業用存貨對外投資視為產品銷售,投資方開據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了銷項稅,被投資單位進行了進項稅抵扣。
二、企業通過用存貨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其投資成本應記入長期股權投資。
其賬務處理:
1、投資單位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市價計算)
2、被投資單位做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實收資本
三、通過上述分錄可以看出,企業存貨產品對外投資時,銷項計入投資成本,這個銷項被投資單位可以作為進項抵扣。
那麼就可以這樣理解:對於投資企業來說,這筆銷項稅稅金是取得長投的成本之一,所以應記入長期股權投資。
(9)股權成本為什麼不能抵稅擴展閱讀: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圍
①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核算的范圍
①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占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因各方面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種方法轉換為另外的方法。
(1)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別形成該轉換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
(2)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因追加投資原因導致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分步實現企業合並的原則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長期股權投資
❿ 股權收購為什麼不徵收增值稅
股權收購和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主體是股權轉讓方。不過並不是所有股權轉讓行為都要繳納增值稅,個人和個體戶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徵增值稅。
任何持股主體,轉讓未上市公司的股權都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只有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時,才需要按轉讓金融商品繳納增值稅。
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
股權轉讓的增值稅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購買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1 6%)再×6%。
所以股權收購和轉讓,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判斷,不是一概不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