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同比稀釋股權
㈠ 股權稀釋比例如何計算
今天朋友問了這樣一個法律問題。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是50萬元,A股東出資20.5萬元,持股41%;B股東出資19.5萬元,持股39%;C股東出資10萬元,持股20%。目前,公司經營不善資金短缺,為了公司的發展,三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追加20萬元投資。A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追加8.2萬元,B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追加7.8萬元,C股東不願意再追加投資,但接受股權被稀釋。那麼增資擴股之後,C股東的股權如何稀釋?也就是說股權被稀釋後,C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是多少?
02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增資擴股時涉及的四個核心指標,出讓股權比例、融資額度、融資前估值與融資後估值,它們四者的關系如下:
出讓股權比例=融資額度÷融資後估值
融資前估值+融資額度=融資後估值
從上述兩個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出讓股權比例取決於融資額度與融資前估值這兩個指標。而股權稀釋比例又由出讓股權比例決定(股權稀釋比例+出讓股權比例=1)。
在這個案例中,融資額度為20萬元已經確定,關鍵是判定公司融資前估值。何為融資前估值?融資前估值不等於公司注冊資本,它是公司在融資前全部價值的評估和計算。除了財務報表上體現出來的可量化的資產,比如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還包括創始團隊的能力、商業模式、產品價值、公司所處的階段等等。在確定公司估值時,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參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現金流折現法等。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資雙方博弈的結果,主觀成分較大。我們假設本案例中三股東最終判定的公司融資前估值為100萬元,那麼出讓股權比例為16.7%,計算公式如下:20萬÷(100萬+20萬)=16.7%。也就是說增資擴股完成之後,原股東的股權要同比稀釋83.3%(1-16.7%)。C股東持股20%,稀釋之後為16.7%,計算公式為:20%x83.3%=16.7%。
03
清楚了C股東的股權是如何被稀釋的之後,我們再做一下引申。對於C股東放棄認購的新增注冊資本份額,A股東、B股東是否具有優先認購權呢?答案是否定的。優先權對其相對人權利影響巨大,必須基於法律明確規定才能享有。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對於股東放棄認繳的新增份額,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法律並沒有做出規定。這就決定了C股東可以將放棄認繳的新增份額讓與給A股東、B股東,也可以讓與給股東之外的第三人。
㈡ 新三板融資和股權稀釋的計算方法
股權稀釋的計算方法某公司成立二年,共有三個股東。股權分別是A:49%;B:30%;C:21% 共計投資一百萬。現有四人共以現金25萬;房租10萬入股,要求四人共佔20%的股份,每人各佔5%有 那麼稀釋後的股份是不是這樣的啊:
A為:(100-20)X 49% = 39、2%
B為:(100-20)X 30% = 24%
C為:(100-20)X 21% = 16、8%
其他四人分別為 : 5% ; 5% ; 5% ; 5%
共計總股份100% 這樣對嗎?稀釋股權就是股東通過吸收其他資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種做法.這樣可以擴大公司的資金實力.具體做法可以參考正泰集團的做法:正泰集團成長之路的標桿意義在於南存輝以過人的膽識和謀略將家族股權不斷稀釋,從而以較少股份控制了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
用家族「稀釋」自己 南存輝股權第一次被稀釋是在20世紀90年代,處在發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輝與美商黃李益合資,「正泰」這一名稱由此問世。此後,南存輝把南存飛、朱信敏、吳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攬入正泰成為股東。 南存輝靠股權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廈至為關鍵的基礎構建。從股權安排上看,黃李益25萬美元的資金與其說是投資不如說更像是借款,因為在完成股權安排、構築正泰核心決策層後,南存輝的股權佔60%,其餘四人分享剩餘的40%,黃李益並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時間,正泰的資產達到5000萬元,南存輝的個人資產增加了二十多倍! 用社會資本「稀釋」家族 當正泰成為溫州的知名企業後,正泰產品供不應求,南存輝卻對公司的發展極為不滿:靠自身的利潤增長發展,企業到什麼時候才能做到中國龍頭老大的地位!南存輝要加速做大,他需要新的發動機,南存輝充分利用正泰這張誘人的「牌」,開始他的兼並、聯盟的資本擴張。南存輝選擇企業的標準是:資產比較雄厚、產品有較好前途且能為正泰「拾遺補缺」。這時,正泰的品牌效應出來了。許多企業看中品牌這個無價之寶,想要貼牌,這使南存輝大規模擴張計劃得以實施。先後有38家企業進入正泰,股東近40名,而南存輝的個人股權也被「稀釋」到不足30%。此時,正泰凈資產5000萬元,這是南存輝股權的第二次稀釋。 對這些企業,正泰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投資、控股或參股等多種靈活的形式「招募」,進入集團的二級、三級公司,使這些企業既在集團的統一指揮下運行,又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一些業績不好或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與正泰不符的企業,也隨時會脫離正泰集團。 作為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並不贊成他的做法,正泰集團資本的不斷擴張,為什麼要讓大家來分正泰這頓好不容易才做出來的大餐呢?但事實是最有說服力的,正泰集團在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不斷得到發展。 到1998年,正泰的「殼」形已顯露出來,它再也不是一個家族企業,而是一個企業大家族。同時,南存輝的個人資產也達到了將近2億元。 進行公司重組建立集團公司 1998年,南存輝股權第三次大幅度稀釋。重組後的正泰集團呈控股集團結構,下轄近30家控股公司及31家相對控股公司。其中正泰集團一半的資產集中在電器股份、儀器儀表和持股85%的成套設備公司中。此次改組,南存輝兄弟股份降至28%,朱信敏、吳炳池和林黎明分別持有7%~10%不等的股份份額。 多年來,南氏家族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正泰集團的核心部——低壓電器部分的股份。南存輝拿出這部分的股份進行股份制改造,從這部分的股東原先南氏家族股、重大企業股,又增添了占原股東數一半的知本股。這使股東一下子擴大到107人。南存輝的個人股由此被「稀釋」到集團股份的20%。2000年,南存輝把集團的50多個企業重新組建為兩個股份公司和三個有限責任公司,取消成員企業的法人資格,企業老闆變成了小股東,他還把核心層的股份讓出來,讓優秀的科技人員和職業經理人持股20世紀90年代從上海來的一位工程師,現任集團公司副總裁,十年的發展個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分紅、股金)已超過1000萬元。集團內部百萬富翁的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創造了民營企業共同致富的經典案例。
南存輝在集團內推行股權配送制度,他要將最為優良的資本配送給企業最為優秀的人才。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術入股、經營入股,以體現「知本」這種優良資本的價值。 正泰在變革產權制度的同時,注重健全治理結構,不斷優化管理機制。 優化股權結構,淡化家族色彩 為了克服家族企業的弊端,正泰在形成股權較大級差,維護決策層權威性的同時,通過收購、兼並、合股等方式,使股權結構多元化;通過吸納優秀工成為股權擁有者,為正泰的產品研發、銷售、經營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銷售精英。經過股權結構的合理調整,目前,在正泰最高決策層中,家族成員所佔的比例已不到三分之一;在一百多人組成的股東會中,家族之外的股東佔了80%;南存輝在正泰的股份僅佔20%左右。家族色彩在淡化,企業卻在不斷壯大。 實行「兩權」分離,專家治理 為了完善和優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總經理的人員結構,變家庭管理為專家管理。南存輝首先對進入領導層的直系親戚進行剝離,大幅度降低家庭成員比例,同時對股東大會的人員進行調整,主要由中小股東代表所組成。目前,在正泰法人治理機構中,非家族股東成員佔60%,非股東人員佔20%,有血親關系的家庭股東僅佔20%;在經營執行層中,非股東人員占總量的85%,大量外來的優秀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進入領導層,初步做到了資本所有權與生產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和專家管理企業。
結論 正泰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跨越式發展之路,特別是其公司治理變革之路對我國處於成長期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正泰集團治理變革最明顯的特色是產權分散化。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民營企業老闆一定要有胸懷,要捨得把自己原來獨占企業的股份逐漸稀釋,讓企業的骨幹員工和策略投資者都能擁有股份。將企業維系在某一個人身上是十分危險的,把股份分給大家,老闆的股份相對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擁有的資產絕對數量卻大大地增加了。0 0 添加評論(0)klhvw09-10-24稅法上將股權投資收益區分為股息性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但在新《企業會計制度》中都合並在「投資收益」中。股息性所得是投資方從被投資單位獲得的屬於已徵收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所得。稅法規定,凡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會計上規定企業應在每年末,按有關規定(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計算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並相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而稅法上,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資本利得是投資企業處理股權的收益,即企業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所獲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這種收益一般應全額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保留低稅地區被投資企業的利潤不予分配
如果被投資單位未進行利潤分配,即使被投資單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潤,也不能認定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所得實現。各國公司稅法中都有「受控子公司」的反避稅條款。我國所得稅規定中尚未涉及。
如果投資企業是盈利企業,而且其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應盡可能地促使被投資企業不向或推遲對投資者分配利潤(含股息、紅利),避免或推遲分回的利潤(股息、紅利)補繳所得稅。要達到這一目的,投資企業可追加對被投資企業控股,從而控制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政策。
這樣做,對投資方來說,可以達到不補稅或遞延納稅的目的;對於被投資企業來說,由於不分配可以減少現金流出,而且這部分資金無需支付利息,等於是增加了一筆無息貸款,因而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我們知道,如果將盈利留在企業內部作為積累項目,股東的權益增加了,但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在這種情況下,股東沒有現實的股息收入,但伴隨著股東權益的增加,股東掌握的股票價格會上漲,這時股東可以從股價上漲中獲取實惠。目前,我國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若股東將已漲價的股票拋售,也只須按成交金額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其稅負**低於個人所得稅對股息、紅利的納稅負擔。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母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則沒有進行利潤分配的必要。
「先分配後轉讓」可籌劃
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將導致股權轉讓價格增高,使得本應享受免稅或需補稅的股息性所得轉化為應全額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股權轉讓所得。
㈢ 股權稀釋比例計算公式是什麼
測算股權稀釋程度的公式為:股權稀釋程度=[(購並前主並企業單位股利一購並後主並企業單位股利)+主並企業購並前單位股利]×100%,西方國家經驗表明,企業購並所造成的股權稀釋程度的臨界值為6%。
股權稀釋是指當企業由於分段投資的策略再追加投資時,後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低於前期投資者,或產生配股、轉增紅股而沒有相應的資產注入時,前期投資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值被稀釋了,即股權稀釋。在私募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股權稀釋時,必須增加前期投資成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時的最後所獲得的股票數來平衡,即調整轉換比例,使前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與所有融資過程中所發行股票的加權平均價或最低價相同。在可能存在有後期投資者的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家們通常都是採用反稀釋股權法來防範自身股權被稀釋的風險的。
拓展資料
一、股權稀釋的類型
股權稀釋的計算公式
股權稀釋可以區分為兩種類型,即短期股權稀釋與長期股權稀釋。
1.短期股權稀釋
所謂股權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 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稀釋現象。同時,一旦企業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就會大於或等於購並溢價,從而主並企業單位股利稀釋現象就會自動消失。因此,我們把這種由於企業購並整合所造成的單位股利暫時性下降,稱之為短期股權稀釋。
2.長期股權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由於這種股利攤薄現象並不隨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實現或企業購並整合的完成而自動消失,所以我們將其稱之為永久性股權稀釋。
㈣ 部分股東增資,如何計算稀釋後的股權比例
結合本案來看,貴司可以召開一個股東會,就增資事宜進行約定,如丙仍明確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應視為丙對於增資優先權的放棄,甲乙明確表示願意增資,則甲乙可根據原先出資比例,按1:1的比例進行增資,即甲乙雙方各增資350萬元,增資後公司股權情況如下,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其中甲出資450萬元,乙出資450萬元,丙出資100萬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㈤ 這個股權同比稀釋應該怎麼計算
稅法上將股權投資收益區分為股息性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但在新《企業會計制度》中都合並在「投資收益」中。股息性所得是投資方從被投資單位獲得的屬於已徵收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所得。稅法規定,凡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會計上規定企業應在每年末,按有關規定(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計算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並相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而稅法上,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資本利得是投資企業處理股權的收益,即企業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所獲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這種收益一般應全額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㈥ 股權稀釋怎樣計算
A股東稀釋後股權=【A股東原股權比例*注冊資本+A股東本次注資(若沒有,則為零)】/新的注冊資本
當公司具有復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
認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的稀釋。
由於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屬於簡單股權結構,中國證監會目前還未對復雜結構下的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做出規定,原則上規定發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的公司應該按照國際慣例計算該行指標,並說明計算方法和參考依據。
(6)如何計算同比稀釋股權擴展閱讀:
股權稀釋類型:
1、短期股權稀釋
所謂股權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
2、長期股權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㈦ 從天使輪到IPO,融資後股權稀釋怎麼算
首先要說天使輪到IPO的路徑,私募資金包括:天使輪、A輪、B輪、C輪……G輪(這是我目前已知的最長融資,滴滴融資准備進入H輪,未上市,市值已經到3000億人民幣,470億美元),有些公司在A輪後就著手IPO,一般正常公司會在C輪後,進入IPO輔導期。
公開募資:就是我們經常說的IPO,中國國內深證、上證、香港港通、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
私募股權融資分為在VC階段(也就是天使階段,可以做天使輪和天使+輪)和PE階段(也就是投資機構階段),目前很多機構是不投天使輪的,為了避免風險,甚至不投A輪和B輪。
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稀釋的現象,那怎麼計算呢?在增資過程中,股權稀釋的原則是:LP和GP依據各自持有股份進行同比例稀釋,若GP不同意增資,根據股東決議按照增資金額對比市值溢價重新計算LP和GP的股份,GP按比例稀釋。
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稀釋。增資完成後,如果LP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GP)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公司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低於公司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㈧ 我想知道股權稀釋是如何計算的,比如原先共有公司內部股100股,我有60股其他人有40股,後來加入一
由原來的持股百分之六十減到百分之六,但是要經過絕大多數股東同意增發
㈨ 股權激勵增資擴股,同比例稀釋的演算法是怎樣的
這不很簡單:等比稀釋的話,每個股東自己的股份數乘以0.7。
既A.35
B.21
C.14
由於A股東35擁有一票否決,所以不需要另行計算。
㈩ 公司經營若干年後,部分股東增資,如何計算稀釋後的股權比例麻煩告訴我
法律橋網友soft_hua咨詢: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想咨詢一下:假如三個人A,B,C投資一個公司,開始30萬,每個各出10萬,一年後公司資產變成60萬,這時候為了繼續擴大業務召開股董會希望三位股東再一共投資10萬,這時候A,B表示願意繼續投資,但C卻表示不願意再投資了。 如果最後由A,B兩人再投資10萬 那麼A,B兩人的原先股本一定增加,而C原先的股本則對應的被稀釋。請問這時候該如何重新計算這三個人各自所佔的股份呢? C股份被稀釋多少呢?謝謝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三人可以按投資額確定股份比例,也可以按約定確定股份比例,如果按投資額確定則為15萬、15萬、10萬,即37.5%、37.5%、25%。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計算方法如下:「三年後公司的資產變成60萬」,則此時三個人各自對應的資金為20萬、20萬、20萬,「A,B兩人再投資10萬」,那麼此時A、B的資金為30萬、30萬。公司的總資金為80萬。計算各自的股權份額為30/80=37.5%,30/80=37.5%,20/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