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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如何清算

發布時間: 2022-02-19 23:13:55

⑴ 股權轉讓需要不需要財務清算

不需要。需要有股東大會決議以及股權轉讓內部通告。

⑵ 怎麼做公司股權轉讓清算

公司轉讓股權不需要清算。當出現下列情形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⑶ 公司什麼情況下需要清算,股權轉讓需要清算嗎

您好,股權轉讓前,購買方需要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作為盡職調查的一部分,購買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財務情況。但不需要對公司進行清算。是需要對公司的資產、債務、擔保、抵押等情況進行了解。確定是否購買該股權,和對該股權的報價。
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 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⑷ 關於關於股權轉讓後公司清算的

股權轉讓後公司清算不承擔責任。因為股權轉讓後便不再享有股東權利,也同時不再股東的義務。因為不再會是清算義務人,若是沒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義務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⑸ 敬請解答, 公司股份轉讓或清算

一、清算和轉讓都是需要法定程序的。
1、可以先自行清算,發現資不抵債了再破產清算,嚴格按程序走。
2、轉讓相對來說簡單些,但是也按法律程序來,別節外生枝。
二、你提到的資產,在償還債務、發放工資、繳納稅款等之後的利潤是可以平均分配的;
三、一人注冊公司10萬,但是必須一次性交齊。
關於你的上述問題:
1、公司的資產屬於「法人財產」,依法屬於公司所有(用於清償公司債務),股東無權分配公司財產(股東只能對未分配利潤等權益性資產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分配)。實踐中大量存在的股東對公司法人財產私自進行分配的做法是錯誤的,違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並很可能侵犯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股權轉讓或公司清算是兩回事,具體程序及注意事項三言兩語無法說清。你可以先把公司的章程找出來看看,里頭即有關於股權轉讓和公司清算的章節,你看了後會有基本概念。具體問題還是留給專業人士處理吧,否豈非都要失業了:)
3、你個人投資可以選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等形式。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⑹ 公司單個股東退出怎麼清算

單個股東退出不需要清算。單個股東退股,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由其他新股東接受其股權,在這種情形下,不需要進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東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清算公司之間股權轉讓問題

清算過程中的公司股權可以轉讓。股權轉讓不屬於經營活動,股東可以依法轉讓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權轉讓後應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⑻ 股權轉讓不同意可以強制清算嗎

股東不同意可以強制清算。公司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如果公司逾期不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指定人員組成清算組來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⑼ 股權轉讓是否可以清算

股權轉讓前不可以清算公司。公司進行清算應當符合法定條件,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進行清算。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⑽ 股權轉讓後,股東如何退出

1、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自願的股權轉讓退股才有股東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符合《公司法》143條規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權,但公司不能強制退股。2、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股東實際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實現。3、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實現途徑有:一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二是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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