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什麼
⑴ 股權繼承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繼承要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股權繼承應當遵守規定。辦理股權繼承的流程如下:
1、召開股東會;
2、作出繼承股權的決議;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4、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⑵ 股權繼承有什麼要求
有限公司股權繼承轉讓的要求:法律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如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自然人死亡後,其股份由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只有其他股東均不同意購買的情況下,才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⑶ 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的股權繼承規定是:(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的,而並非只繼承財產權;(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為避免股權繼承爭議,最好的方法是當公司成立時,在公司章程里予以明確約定,規定申請人能否成為繼承人、如何確定繼承、股權價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⑷ 股權繼承是什麼股權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則應按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進行辦理;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沒有相關規定,但死者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按死者的遺囑對該公司的股權進行繼承;如果死者沒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⑸ 股權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於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條關於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餘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2、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
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2)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⑹ 什麼是股權繼承,股權應該怎樣繼承
1、根據我國第七十六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則應按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進行辦理;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沒有相關規定,但死者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按死者的遺囑對該公司的股權進行繼承;如果死者沒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2、股東資格當然繼承。本指引所稱「公司股權當然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僅依據個人意願,在符合公司章程的條件下不用經過其他股東或股東會的同意,而自動取得股東資格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公司股權可以當然繼承。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終字第04210號民事判決認為:「《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通常情況下,股東資格可以繼承。繼承人只要證明其為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而被繼承人是公司股東即可。其他股東只有證明公司章程有排除或限制繼承時新股東的加入,繼承人方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
3、繼承人繼承後股東人數多於50人,如何處理的問題。根據《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多不能超過50人,當多個繼承人分別取得股東資格會突破有限責任公司人數上限時,應當由各繼承人協商轉讓其繼承份額,以使公司股東人數符合法定要求。
4、特定身份股東的股權繼承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務員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被禁止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因此,公務員不得繼承股權成為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如果是公務員,其依法可以繼承的是該股東所擁有的股權相對應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股東資格或者股東地位。
5、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公司章程關於限制股東繼承人繼承的限制性規定不應溯及股權的繼承。如果遇到關於股權繼承糾紛的問題,最好還是要咨詢有關的專業律師以幫助盡快解決問題,減少損失。 (2414081128)
⑺ 股權繼承需要什麼材料
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承辦,當然辦理一般財產繼承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也是要的,這些材料主要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數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公司股權不同於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後,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
以上這些證明材料是辦理股權繼承公證所必須,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明材料,缺一不可。
⑻ 關於股權繼承的流程
股權繼承的程序如下: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2、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3、有遺囑的,按照遺囑;4、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5、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的,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按比例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⑼ 股權繼承具體包括什麼呢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刻影響。
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許股東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會導致因新舊股東的不合而產生糾紛或者突破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