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什麼
『壹』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流程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對於發起人成立起一年內不能轉讓,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轉讓也有一些時間限制。因為這些股東可能會知曉一些內幕信息,隨意轉讓會損害股民的利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貳』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上市公司下屬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1、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轉讓;
2、轉讓雙方當事人簽訂轉讓協議;
3、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叄』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股權轉讓流程
(1)母公司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轉讓或是否行使優先權的決議;(2)子公司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3)如果子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不同意其股東轉讓股權的決議,則依據公司章程由轉讓方之外的其他股東行使優先權,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4)如果子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同意其股東轉讓股權的決議,則由股權轉讓方和股權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召開新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接受新股東並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股東名冊,公司向新股東簽發股權憑證,製作相關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
『肆』 股權轉讓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程序: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信息記載於股東名冊;2、無記名股票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可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伍』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流程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具有如下的流程:
1、必須有公開發行的證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3、簽訂轉讓協議;
4、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陸』 大家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都有哪些
您好,有以下流程:
1、 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 評估、驗資。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
6、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8、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 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