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如何做動態股權
1. 小公司是否也要做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自己做估計是比較短板而且有風險的,建議你最好找專業的機構做,推薦學習泰山股權管理學院的課程,他們帶落地方案,希望能幫助到你。
2. 中小型企業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最重要的三件事是:定工具、定數量和定人,即「如何激勵、激勵誰、發多少」的問題。中小型企業進行股權激勵,從方案設計的角度,同樣也是需要重點考慮這三個方面。
對於非常早期的境內公司來說,我們都會建議採用股票期權的方式,因為未來無論境內外上市,都有解決的思路,但是早期就採用員工持股的方式,過程就會比較尷尬,因為在隨後公司發展的進程中,人員可能進進出出,處理起來就會比較麻煩。
通常是在公司融A輪左右時,核心團隊會跟投資人討論員工激勵期權池的比例。事實上,這個階段考量員工激勵期權池的大小其實沒有特別多的科學依據,主要參考市場普遍的實踐以及公司本身的股權結構。
在決定激勵對象的問題上,公司的決策權很大,市場數據僅僅是做參考。如果不對員工進行分層,而從整體看激勵計劃的覆蓋范圍,從A輪開始做激勵計劃的公司,激勵對象的覆蓋范圍可能會達到60%甚至更高。
3. 為什麼說中小企業更要做股權激勵
為什麼要做股權激勵?道理顯而易見,因為籌碼決定忠誠。要想員工忠誠於企業,必須給他們足以抵抗誘惑的利益。忠誠,通常是相對於情感來說的。沒有絕對的忠誠,只有彼此的依賴。所以,當你渴望員工對你忠誠時,請問問自己,你的籌碼足夠大嗎?你給了員工忠誠於你的理由嗎?
4. 中小企業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股權激勵工具
通過對我國中小企業股權激勵現狀的分析,加上中小企業缺乏實施股票期權等激勵機制的條件,探討中小企業的股權激勵機制問題就顯得尤為必要。為此,筆者在我國中小企業股權激勵的現狀基礎上,結合國內外各種股權激勵機制尤其是虛擬股權制度,提出兩種新的激勵方式:
1.針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年薪虛股制。企業高級管理人才是一種稀缺資源,他們自身特殊的人力資本,決定了他們在企業具有不同於一般人力資源的權利與義務
我國的中小企業,起初並不重視這方面人才的引進,老闆意識與情結難以割捨。但經過近二十年的快速發展,中小企業已經逐步走出了家族式的管理怪圈,向現代企業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之路積極探索。年薪虛股制,是年薪制與股權激勵機制的集合成果。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並支付給經營者年薪的分配方式。年薪制與股權激勵機制的結合,能夠使得企業經營管理者參與企業剩餘利潤的分配。具體的方式,就是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年薪分享報酬的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支付,而將其餘部分轉化為虛擬股份,同時規定這種股份的持有期限,到期後一次或分批以現金形式兌現。這一激勵機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引入了保證金制度,通過一定的杠桿效應可以成倍放大激勵強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要想取得豐厚的報酬,必須使經營業績高速增長。同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因經營業績下滑,也會面臨零報酬的風險。另一方面,大多數中小企業不能上市,股票不流通,對股票凈資產定價來決定企業業績的激勵機制難以實施,這時企業可以選取關鍵財務指標來代替以股票作為計量標准,這樣的評價在企業監管到位基礎上會更有效。這樣的激勵措施,對防止中小企業中出現的
「搭便車」現象以及股權僵化問題有積極作用。
2.針對企業廣大員工,實施虛擬股份制。員工是企業的基石,尤其是中小企業,自身規模相對較小,員工的作用體現更為明顯,我國中小企業要取得更好更快的發展,只注重對高管的激勵是不夠的,還應照顧到企業員工的積極性。虛擬股份,不同於虛擬股票,它實質上是一種享有企業分紅權的憑證,持有者不再享有其他權利,具有很好的內在激勵作用,不斷激勵持有員工通過自身努力去做好本職工作,促進企業不斷盈利,從而獲取更多的分紅收益。這樣的激勵措施,能夠有效克服「搭便車」現象,同時對於提高員工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有很大促進,進而也會制約企業單方面以股權激勵為幌子籌資的行為。對於股權籌資,騰訊眾創空間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由於這兩種股權激勵都不是即時性的激勵,經營管理者和員工只有通過不斷的努力,完成企業所制定的業績目標之後,才能獲得相應的股權利益,它與企業的長遠利益緊密相聯。
當前形勢下,中小企業關注最多的已經不是要不要實施股權激勵的問題,而是如何選擇股權激勵方式以達到最佳激勵效果的問題。本文正是基於此背景,通過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分析並借鑒國內外的股權激勵模式,開放性的提出我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的股權激勵模式。當然,模式都是固定的,實施卻是靈活的,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股權激勵機制來為中小企業服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相信,隨著國內外對中小企業研究的日益增多,我國中小企業在運用股權激勵機制來促進企業發展的道路上會取得越來越豐碩的成果。
5. 誰說小公司不適合股權激勵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做股權鼓勵很多公司都會問到經邦,問經邦股權激勵的老師說,我們公司適不適合做股權鼓勵,公司如今剛開始乃至還沒掛號注冊等等,事實上經邦有個觀念,即是股權鼓勵伴隨著全部公司的開展。
1.草創公司期間
或許一個公司草創的時分你想經過股權來招引一些合夥人,或許你老闆懂推廣但不明白技能,懂技能不明白辦理,懂辦理不明白商場,所以特別想希望一個合夥人來補償某方面的缺乏,所以股權是一個招引合夥人的利器。
2.公司迅速開展期間
第二個期間即是公司迅速開展的時分,股權鼓勵是經過啥呢?經過新老交替。經過股權鼓勵招引新的人進來,經過股權換兵權,換一部分老的人員的崗位和權力呈現,完成人員的新老交替、辦理晉級。
到了上市前的時分,做股權鼓勵很多公司都會做,他是為了優化治理構造,為對接上市做准備,當然上市後,或許將來公司繼續的競爭能力的提升。所以不相同期間其實都跟股權休戚相關,草創期就像咱們共產黨相同,就像爬雪山、過草地、建造根據地的時分,這時分最主要是一批核心力氣,包含像一大的時分二十幾名共產黨建立的人員,不即是咱們的合夥人嗎?
做股權的目的即是為咱們招引一批合夥團隊。
第二個迅速開展期的時分,就類似於咱們共產黨的抗日戰爭的時分,國民黨,當然咱們共產黨一起,一起抗日戰爭,一起也不會忘掉在後方大力地開展自個的部隊。
3.公司上市前
到了上市前,就類似於咱們的解放戰爭,或許從本來的游擊戰變成正規戰、陣地戰,很多東西要對接起來。上市後就類似於建國後,又要經過黨員的建造,堅持繼續的先進性,有的要退掉,有的要納進來,堅持你的繼續競爭力。所以股權鼓勵跟公司全部的繼續周期都是休戚相關的。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6. 中小企業股權架構怎麼做合理
一
何為股權架構?
1
誰能成為合夥人
今天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家都講合夥人,但其實法律的合夥人和法律上的股東是有差別的。合夥人在法律上針對的是合夥企業,包括有限合夥企業和普通有限合夥企業,股東相對應的是公司,所以合夥人和股東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這里講的合夥人是一種俗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實際上是有限公司里的股東。但因為現在創業火熱,大家有點約定俗成,所以我們今天要講的就是《中國合夥人》里的合夥人。
所以關於合夥人適合的標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後,自己也總結了一下,認為有3個標准。
第一,要有創業的能力。
第二,要有創業的心態。
第三,要找到一起吃苦堅持的人。
以上幾個標準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體的還有以下5個標准:
一、理念要認同,要同舟共濟。
二、資源互補、優勢互補,取長補短。
三、各自能獨當一面,在某方面能撐起來。
四、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間沒有什麼顧忌,可以相互託付。
五、共同出資。這個有必要跟大家重點說一下,現在創業注冊公司一般不要注冊資本,但是公司成立以後,可能為了拉某個技術入伙,又因為公司現在沒錢,就以股份的形式,而不要求出資。比如為了先把Demo或者App做起來,不要求技術出資,直接給15%,甚至30%的股份,讓他以技術入股。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讓技術先在原先公司待著,等到公司成長、融到資後再辭職,我認為都不可取。
如果是後續加入的合夥人、中途加入的合夥人,那一定要堅持「先戀愛再結婚」的原則。
所以從法律上來講,你可以通過法律文件的方式跟他說清楚,如果做我的聯合創始人,我可以給你什麼樣的待遇,但是這個條件目前還不生效,到一定程度以後才能給你生效。這個時間也就三個月左右,差不多也能完成真正的了解和磨合,這就是所謂的「先戀愛再結婚」
2
股權的理解和分類
股權有兩種理解,一種比較通俗,就是10%、70%、90%,這是法律登記上的股權。你佔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權,就代表這個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屬於你的。
第二種理解叫創業股權。這個不一定完全正確,但可以與大家交流一下。這種股權舉個例子,你我他三個人按照721模式合夥,雖然都有出資,佔有20%的股權,但是對不起,這個20%,還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種企業成長的股權,這20%是你的沒錯,但不是說你前期投入了,這個公司就必然成長到什麼階段,每一個企業都是一個成長的過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業只有在成熟階段以後,這個20%才真正是你的。
這具體法律上的股權分類
第一種:實打實的股權,在工商局登記的30%、60%等股權。
第二種:限制性股權。就是你一開始就出資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後,才能達到兌現機制。或者企業發展過程中,你轉讓、質押和處理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這是限制性股權。
第三種:期權,就是期待性的權利。主要是針對企業員工,做一個激勵核心員工、高管,各種VP的方案。
3
股權架構原則
涉及到股權架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5點。
第一: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所以對於CEO來說,你需要清晰知道每個人每個崗位在各個階段的不同,對於貢獻和股權架構設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資源,比如人的資源,產品、技術、運營和PR,甚至是融資;其次是這個架構要便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能夠在議事規則下迅速做出比較高效、正確的判斷。最後結合第二點,這個股權分配架構需要考慮決策,就是要有一個老大,能讓任何事情決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於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權。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簡單,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非常糟糕。
4
股權蛋糕怎麼切
很多人來找我們律師的時候,大都會問合夥人份額怎麼分。我的回答都是標準的,任何一個事業不可能靠幾個合夥人、幾個「O」做起來,一定要靠很多夥伴、VP和高管,包含全體兄弟姐妹。
所以基於共同打拚這一點,考慮問題的思路就不再是怎麼分,而是分給誰。一般來講,我們律師都會根據你的行業,給你一個建議,應該拿多少的期權值出來,比如數據統計,現在一般是10%到16%,或者到20%都有,而奇虎360拿出40%,應該說是比較慷慨的,換個直觀的說法就是,他們公司現在隨便一個高管或者部門主管都是千萬級富翁。
還有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是華為,他們說自己是全員持股,不過法律上講的話只能叫全員激勵。華為是用現金價值的方式來激勵,而不是實打實將所有的公司員工都作為股東。但這個可以給我們的啟示是,在考慮股權這個蛋糕怎麼切的時候,首先要照顧的是員工份額,留多少才能持續吸引後續的優秀人才加入?這個是需要提前分出來的,那作為律師來講,我們建議10%到20%都正常,15%、12%,在資本市場比較認可的是12%,但比較折中的方式有15%。
第二個需要考慮給新的合夥人預留。剛才說了,不是所有團隊都能從剛開始的時候就找到齊整合適的創業團隊,中間還會有各種各樣的聯合創始人需要引進。一般我們會根據測算建議你先預留15%,會相對合理一些。
所以扣除了以上預留的兩部分,才是創始合夥人的股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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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合夥人的份額分配
從企業剛創立就給它估值,哪怕是通過資本市場去估值。比如一個互聯網項目,注冊資本是100萬,剛開始的估值是500萬,去融天使的時候估值1200萬,這種情況下你出資30萬,就只能佔6個點。這是第一個需要考量的因素。
第二個因素是要有一個老大,即CEO,對公司有更多擔當和責任,特別在前期是為了決策效率。企業的發展與CEO的能力直接掛鉤,所以CEO在一個創業項目一定要大股,始終能夠控制住這家企業。
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合夥人了,這個需要多方面綜合考量,因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各有優勢,有資金、資源、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和個人品牌等。而資源的話,包括融資的資源、數據的資源等,在前期會很重要。
每個階段大家都要科學地評估,有個全面的認識,現在的互聯網創業跟以前的創業確實不一樣,有很多不確定性,但是在合夥人問題上,在項目規劃里,平衡了各種資源、人才和發展階段之後的科學評估,會比較適合。
第四個方面就是要在合夥人股權分配上有一個明顯的梯次。在剛才講過的不要均等的基礎上,實現梯次,這種梯次不是CEO60%,剩下的40%,還有三個人,每個人13.33%,這也不行。比如CEO老大、CTO是老二,然後依次各種「O」,按照20、15、10,或者15、12、8、5這種梯次,會在以後方便很多。
合理的股權結構合理的股權結構
提問/回答/建議
問:我們項目融資現在已經A輪了,需要吸納一個聯合創始人、一個非常厲害的CTO進來,那該給多少股份合適?
答:這樣的問題,我一般都會先問這個人進來的具體作用是什麼?能不能用錢來解決,接著才會看輪次。在北京,產品還沒有就引起CTO,給人15%-20%是正常的;天使輪之後,產品已經有Demo了,那這個CTO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來15%,現在只能是8%、6%,或者5%;在A輪以後,就可能只給3%-5%了;如果到了B輪,可能就只給期權了。所以這就是剛才講到的,股權都是動態分配的,你要根據你的階段不斷做評估,因為你的融資階段不一樣,企業的估值也是不一樣的。
建議:CEO給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聯合創始人,不管有多少個人,一定不要加起來超過30%,你還需要預留10%-20%的職權期,這算比較科學的股權架構結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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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架構的法律設計
就互聯網創業來講,股東協議應該有這么幾個機制:
第一:股權兌現機制,也叫股權成熟機制。比如剛才講到,我這個項目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裡面佔20%的股權,但是在這過程中我認為太辛苦,無法再堅持下去,無論是迫於生活壓力、失去興趣還是什麼原因,反正我不再跟著一起玩了。這個時候出現的問題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記里,我的名下還有20%的股權,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對於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對於股權兌現機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記在工商局的股權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按照時間和階段的發展,你個人對公司的付出來不斷評估兌現。
以上是第一個機制:涉及回購。另外需要考慮的第二個機制是股權的動態調整。比如公司未來是要往雲計算、大數據方向發展的,但現在還不會到那個層次,相關的人需要成長,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給技術本來是10%,但是現在先給5%,等到你也能達到再給5%,或者你達不到就用這5%來給別人。所以這個是一個動態的可調整的機制。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股東里有夫妻離婚,因為夫妻離婚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會導致公司相應變動,所以關於離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約定,一種是誰創業歸誰,你這個項目與配偶無關。
第四種情況是繼承,這個一般不會被關注,但是又很常見,比如股東去世之類的,他的繼承人就會成為股東,但是如果繼承人和這個項目不對路,聊不來,那可能就會影響公司的決策和發展。所以對於繼承相關的情況,協議里也應該有一些權益可以清算的條款,這樣會比較科學。
第五種情況是犯罪,就是創業項目中的創始人因為各種工作的原因或者個人的原因犯罪,如果這些犯罪可能影響到項目後續的資本運作,或者是因為被關押導致公司決策受限,那也要在股東協議中考慮到。
二
控制權
1
控制權分為哪幾類?
第一種:絕對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並、分類、解散等,這些重要情況是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來同意的,這是叫絕對控制。
第二種:相對控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占股50%以上,另一種是有很多股東,我相對占股最多。不過常規情況下第一種方式比較常見,所以很多創業公司創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
第三種:一票否決權,比如占股34%,雖然沒有51%,也沒有67%,但有些情況下必須2/3以上通過的話,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沒用。所以這是一種非常直接、簡單粗暴的方法,在表決上擁有絕對話語權。
2
控制權具體可以怎樣來實現呢?
第一種:代持,比如昨天還有一個項目來咨詢,有8個創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懸殊也就3個點。這種情況下,比較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某個人,或者CEO代持。但我個人是非常不建議代持的,因為代持有幾個問題:給CEO代持或讓某個人代持,人什麼時候沒了都不知道;涉及道德風險。
第二種:表決權委託,比較常見於美國。表決權委託就是你讓我給你代持我不幹,但表決權可以給你,委託你來幫忙投票。
第三種:AB股,也叫牛卡計劃,也可以叫雙股權,是舶來品。簡單講就是公司里存在兩種股權,但工商意義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表決權不一樣。具體來說,我雖然占股30%,實現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決權上放大,那也能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所以總結來說,就是股票所有權和投票權分離,放大自己的表決權。
第四種:持股平台,這個是律師比較推薦的。剛才說到代持不靠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權委託有時候可以撤銷,並且是隨時可以撤銷,不是很方便。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做一個持股平台來實現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額的股權集中起來實現投票權,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進來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限公司,一種是有限合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建議還是放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夥人)說了算,其他人只要負責做就行。
提醒
持股平台的地點選擇也很重要,因為現在來講北京工商部門是不允許設置什麼股權投資企業、亂七八糟的PE公司的。不過話說回來,全國很多地方也能注冊,而且有不同的優惠政策,不同地點的優惠是不一樣的,比如新疆、廈門自貿區和天津等,可以多方考慮一下。
3
公司創始人有哪些特殊權利?
創始人的特殊權利
第一:一票否決權。比如下列事項必須經過創始人、股東誰誰誰的同意,才能通過,這個就是一票否決權,是一種強有力的保有控制權的方式。
第二:董事提名權。類似的可以借鑒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比如說董事會一般是奇數,設立的董事會至少是3個人,所以可以約定,創始人可以有權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會的董事人選。
第三:董事長的任命權。不僅可以提名董事,還可以提名董事長人選。
7. 中小企業股權激勵應該怎麼實行
負責任的說,這種你應該去找專業人士付費咨詢。
8. 中小企業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主要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其中,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管理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IPO公司大股東若將其持有的擬IPO企業股份以較低價格轉讓給高管、核心技術人員,或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以較低的價格向IPO企業增資,上述兩種行為均應視為股權激勵,以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因此,如要進行股權激勵,企業至少應該是股份公司,另需要滿足國家的強制規定。
9. 小公司需要做股權激勵嗎
是否需要股權激勵是看公司的老闆的,如果老闆值得信奈的話,什麼都好說,但是如果不好的話,就很難說了。
10. 我們公司太小,還沒到這個層次,現在需要做股權激勵嗎
中小企業如果想成功實施動態股權激勵,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建立強有力的股權激勵工作機構。通常情況下,應成立董事會領導下的股權激勵工作 小組,其組成人員由董事會從下列人員中任命: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人員、人力資源人員、外部專家顧問,董事長指定其中一人為組長。股權激 勵工作小組職責包括:起草《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並提交董事會審核;根據《管理制度》考核激勵對象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擬訂、修改《年度股權激勵方案)),並報董事會批准;實施《年度股權激勵方案》;負責實施《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執行股權激勵制度的工作情況。更多具體詳情可以去海洋質詢網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