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股權怎麼辦
A.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怎麼辦
依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B. 公司被收購股權結構會變更嗎
公司被收購股權結構會變更。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公司的原有股權結構發生了變更,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條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C. 公司收回股份怎麼辦
股份的收回包括無償收回和有償收回兩種。無償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無償地收回已經分派的股份。例如,股東自願無償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償收回又稱「收買」、「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價格從股東手中買回股份。公司減少公司資本,可能會影響該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的價格。
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和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於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和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至於收購的資金來源,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公司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以上情況的股份,公司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收回。具體的收回程序可參照下文。
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D.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怎麼辦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收購人應當以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進行收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收購後,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均由新公司承繼。公司收購應當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E. 公司被收購,股權和現金投資問題
你好!A公司收購B公司,也就是要收購B公司的所有股份,除了他自己的55%,還要收購你們的3個人的45%,他支付收購你們股份的錢,你們把股份轉讓給他,工商局變更股東後,收購就完成了。至於收購的價格,需要根據公司的剩餘資產價值來進行協商。不一定就按照你們的實際出資來出價。
F. 公司股份被收購 欠銀行的錢怎麼辦
收購與兼並是不同的,如果是收購的話欠銀行的錢還是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變更。如果公司被兼並,那麼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兼並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而公司收購的法律後果為,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G. 公司被收購後股份怎麼分配
如果你對公司要有控制權,那股份要佔51%以上,並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才具有法律效應。
H. 被收購公司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收購公司後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一般情況下,收購方與原股東會在股權收購協議中約定:基準日之前的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基準日之後的債務由新股東(收購方)承擔。此種約定,實質上是目標公司將自己的債務轉讓給了原股東或新股東,是一份債務轉讓協議。債務轉讓,需經債權人同意。故,此種約定在沒有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無效的。雖然此種約定對外無效,但在新老股東以及目標公司之間還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實務中,收購方一般會採取讓老股東或第三人擔保的方式進行約束。或有債務,是收購方關注的另外一個債務問題。實務中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1、分期支付股權收購款。即,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付一部分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再付一部分余部分作為或有債務的擔保。2、約定豁免期、豁免額。例如,約定基準日後兩年零六個月內不出現標的在X萬元以下的或有債務,則原股東即可免責。約定豁免額,以體現收購方的收購誠意定豁免期兩年,是考慮到訴訟時效,而六個月是體現一個過渡期。3、約定承擔或有債務的計算公式和計算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東承擔的或有債務,一般是以原股東各自取得的股權收購款為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I. 如果上市公司被收購,那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你好,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收購方要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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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公司被收購後如何向公司要回股權
公司被收購由股東和新公司簽訂協議,股東被收購資金依據收購的協議而定,如果原股東的股權被收購的,需要辦理注銷登記,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