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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糾紛如何解決糾紛

發布時間: 2022-02-07 20:02:09

① 股權繼承糾紛訴訟主體如何確認

股東權糾紛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確定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擬制的人格,公司的所有意思表示均需通過特定的主體完成,這里特定主體可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東,或者經理等高管,也可能是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等。公司不認可原告股權主張的意思表示可以來自於前述任何一種情形,但不論哪一種情形,最終都是以公司的名義表示出來,故公司無疑是適格的被告。
在該類訴訟中,通常無需將異議的股東或高管確定為共同被告,但可以根據該異議主體對訟爭股權是否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案件的處理與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決定是否將其列為或追加為第三人。
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以原告自行確定為原則,以法院依職權追加或變更為例外。如果訴訟主體明顯不適格,法院可提示當事人自行更換。當事人不更換的,法院不能依職權把原告起訴的被告變更為第三人,而應當判決駁回對不適格主體的訴訟請求。

②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繼承糾紛有何規定

《公司法》中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作出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該繼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別規定排除,規定的修改必須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程序要求。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 股權繼承糾紛怎麼處理

股權繼承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繼承人可以和公司協商繼承股權,協商不成時,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公司同意繼承人繼承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可以繼承;如果不同意,可能會轉讓股權由繼承人繼承轉讓金。
股權的繼承應包括股東資格。只有當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東加入時,繼承人才不能自動取得股東資格,如章程規定繼承人只能取得股權對應的財產價值,而不能成為股東,或規定須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才能成為股東等。
公司股權繼承的范圍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股權究竟是不是財產,關繫到繼承人能夠繼承股權還是僅能繼承股權轉讓所得。股權的擁有者享有利潤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索取權等經濟性權益,股權還可以通過轉讓直接實現經濟價值。
股權作為財產的一種,可以依法繼承。繼承人不僅能取得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還可以取得股東資格等非財產性權利。

④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比較有效

(一) 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

(二)調解。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

(五)訴訟。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官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⑤ 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對於爭執繼承順序的糾紛,應按繼承法關於法定繼承順序的規定加以處理。夫妻、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有前一順序繼承人,後一順序的繼承人就不得行使繼承權。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下,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可以享有繼承權。

對於爭執遺產繼承份額的糾紛,應當優先照顧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的義務和本人生活的實際情況。對於有關遺囑繼承的糾紛,首先要看遺囑是否真實、合法。如果遺囑中取消了未成年人或其他無勞動能力人的法定繼承人的應得份額,則這部分遺囑內容無效,不予承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⑥ 繼承糾紛怎麼處理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⑦ 繼承糾紛中,如何處理公司贈股

現實生活中,贈股也稱乾股,通常表現為為了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需要,有限公司贈送股權份額給公司特定人員的情形。公司贈股的對象一般是對公司作出突出貢獻的特定人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等,其贈送的目的是讓上述人員能夠分享公司成長的收益,從而能長期留住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工作。公司贈股的特徵有三:一是從贈股來源而言,公司給予特定人員一定比例的贈股,並非是通過增發新股,調高注冊資本的方式進行,即贈股並未在公司注冊資本的范圍內。二是從贈股有無對價而言,贈股的對象一般是公司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員工,其自身經濟實力的局限性決定了其不可能以市場價購買該贈股。即便其有能力購買贈股,也會使贈股因支付對價而失去其本身的獎勵意義。三是贈股的權利范圍有所限制。贈股的權利因其設立目的而受局限。贈股一般只享有分紅權,而不享有普通股權持有者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行使表決權等公益性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認為,審理有關贈股繼承的案件,當出現公司贈股時約定了受贈人只參與分紅,不因此而持有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或因此而增加持股比例等附加條件等情形時,該贈股實為股東之間對分紅方式的特別約定,本質上就是公司收益分紅權。故對該贈股的繼承,不按一般股權繼承方式處理,而只需依法將該收益分紅權在繼承人之間分割即可。

⑧ 怎樣解決公司股權繼承糾紛

  1. 繼承人可以和公司協商繼承股權,協商不成時,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2. 如果公司同意繼承人繼承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可以繼承,如果不同意,可能會轉讓股權由繼承人繼續轉讓金。

⑨ 股權繼承糾紛怎麼處理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外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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