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股權證怎麼轉賣
1. 農村經濟股權證要承擔經營風險嗎
摘要 股權證是由鄉、鎮政府辦理,然後交到村委會統一發放到農民手中。股權證是農民享有集體資產、收益的憑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基本職能是生產生活服務、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積累和收益分配等。由鄉鎮(街道)原村經濟合作社根據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將集體經營性凈資產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資產為紐帶、股東為成員的綜合性(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堅持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風險共擔、按股分紅。依法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各項資產(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等),均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全體股東共同所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受上級黨委、政府和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並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2. 農村股權證能轉讓嗎
法律分析:可以轉讓。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股東收益分配的依據,可以根據組織章程規定轉讓。
法律依據:《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折股量化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為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的依據,可以依法繼承。
農村集體資產股許可權於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個成員通過折股量化和轉讓持有的農村集體資產股權不得超過本組織股權總數的百分之三。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通過折股量化和轉讓持有的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納入本條規定的比例核算;超過規定比例的部分可以繼續持有,但不得再通過折股量化或者轉讓增加持有的比例。
3. 農村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有什麼用
農村經濟合作社股權證作用如下:
1、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
3、持有農村股權證的股東,可按時分紅保障生活。
所謂的農村股權證,即是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農民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並取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為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4.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什麼意思
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
這個證可以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能參與集體的管理決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
【拓展資料】 成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農村戶口。
2、在本村有宅基地和承包地,戶口、宅基地、承包地三項指標是評定這個村民是否屬於村集體經濟成員的基本條件。
3、有的農民戶口在村裡卻沒承包地,也沒在農村發展,只是空掛戶而已。沒有對本村經濟發展做出任何貢獻,所以哪怕是農村戶口也不符合村集體資產收益的分配。
4、還有一些農民則是戶口不在本村,但長時間在本村投資開發農業發展,為本村經濟做出貢獻,雖不是本村戶口,但也有可能得到集體股權證,並非絕對化。
5、不過每個村發股權證的條件可能有差異,有的村是,只要本村戶口且有承包地的農民及其子女都能得到股權證。
6、可有的村則是,外嫁女不發股權證,娶進來的媳婦兒卻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都有什麼作用
1、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能盤活農村資源,讓土地實現更高價值。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佔有、收益、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等權利。
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還能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益金提取比例,更有利於實現公平公正。
2、有利於實現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股權證能更科學的確立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使集體所有產權關系更清晰。管理好集體資產,更好的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需求的新機制,讓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3、確立民主管理權利
股權證能更好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期和宅基地使用權,以及集體收益分配權,確立對村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對於農村集體的土地,每個村民都是有權利處置的,現在有了這個股權證之後就更加能明確自己的權利的,當然自己也可以將該股權進行變更、轉賣。
5. 農村股權證轉讓方式
法律分析:一般轉讓股份需經股份合作社審核,並辦理公證等手續,具體轉讓流程要咨詢具體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每個地方的轉讓手續都不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6. 農村合作業股權證可買賣嗎
股權可以轉讓,但轉讓後需要雙方共同到農村合作社辦理變更手續。
7. 股民股權轉讓,有什麼手續啊,我家農村戶口有個什麼股權證的,聽說能賣10多萬,我有急事要用錢想賣了
只聽說有集體的土地耕地山林水源道路,沒有聽說農民有什麼股權,除非是村辦企業的股東。也可能是村集體的企業發財了,按人頭分紅吧。
8. 農村的股權證可以典當嗎
不是所有地方的農村股權證都可以抵押貸款,目前還只有少數地區在試點階段。從目前已經開展農村股權證抵押貸款來看,在全面清產核資、科學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將集體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全部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人一股,以戶為單位發放《股權證》,作為享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並獲得收益分配的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9. 農民集體股權證是否可以轉讓
這個一般與身份屬性掛鉤,是不可以轉讓的
中央通過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農民將獲更多財產權利。
日前,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志著我國布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目前,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加,已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中,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集體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設計,有針對性地布局試點。
改革試點將兼顧東中西不同區域,選擇若干有條件的縣(市)為單位開展,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試點過程中,要防止侵吞農民利益,試點各項工作應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分析認為,要破除城鄉二元分割體制,關鍵在於農村集體所有制的產權和土地改革。一些發達地區農村擁有很高的集體經濟收入,但長期按照村民人頭分紅,產權歸屬不清晰帶來的問題日益突出,改革已勢在必行。可關注江泉實業(600212)、華西股份(000936)、航民股份(600987)、南山鋁業(600219).騰訊眾創空間,一個去創業的平台。
10. 農村經濟股權證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簡單來說,農村集體股權證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擁有的農村集體股權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用以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農村集體股權證的作用主要有三點,一是能用於參與集體決策,二是能能參與收益分配,三是能進行抵押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鼓勵支持農民拓寬增收渠道,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國家採取措施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為本集體成員提供生產生活服務,保障成員從集體經營收入中獲得收益分配的權利。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涉農企業、電子商務企業、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以多種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